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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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鄂市监发〔2024〕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抽查检查工作新方法。
  三、检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1.抽查时间:2024年10月至11月。
  2.抽查对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中的“两库一单”企业名录库范围,结合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中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依法取得(临时)占用林草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的企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抽查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采用“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结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四)抽查比例和频率。对涉及办理(临时)占用林草地、林木采伐证业务的企业,按照每年抽查1次,检查事项与企业主体名录库中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为3%,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检查事项范围及要求。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草原使用行为的检查;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附件:1.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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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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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17:15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鄂市监发〔2024〕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抽查检查工作新方法。
  三、检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1.抽查时间:2024年10月至11月。
  2.抽查对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中的“两库一单”企业名录库范围,结合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中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依法取得(临时)占用林草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的企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抽查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采用“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结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四)抽查比例和频率。对涉及办理(临时)占用林草地、林木采伐证业务的企业,按照每年抽查1次,检查事项与企业主体名录库中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为3%,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检查事项范围及要求。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草原使用行为的检查;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附件:1.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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