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自然资源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在自然资源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照自然资源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抽查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抽查工作要求随机抽取。
四、抽查任务、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联合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对7家煤矿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抽查检查。
1.对矿业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2)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3)矿业权人应履行义务情况;(4)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2.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二)部门内部检查任务。
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事项要全覆盖。
1.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3.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
4.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5.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6.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省级以下发证);
检查内容:检查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测绘企业:因在我旗注册的测绘企业仅有1家,对测绘企业的抽查比例要达到100%,抽查事项要全覆盖。
1.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2.测绘质量、成果档案、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测绘质量、成果档案、测绘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是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3.履行测绘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4.遵守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检查内容:检查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抽查结果公开。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
附件:1.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创新自然资源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在自然资源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照自然资源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抽查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抽查工作要求随机抽取。
四、抽查任务、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联合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对7家煤矿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抽查检查。
1.对矿业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2)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3)矿业权人应履行义务情况;(4)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2.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二)部门内部检查任务。
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事项要全覆盖。
1.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3.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
4.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5.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6.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省级以下发证);
检查内容:检查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测绘企业:因在我旗注册的测绘企业仅有1家,对测绘企业的抽查比例要达到100%,抽查事项要全覆盖。
1.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2.测绘质量、成果档案、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测绘质量、成果档案、测绘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是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3.履行测绘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4.遵守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检查内容:检查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抽查结果公开。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
附件:1.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