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规划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审批。
二、规划布点
全旗共设置零售店40家,其中短期零售31家,长期零售9家。敖勒召其镇城区范围内设置30家,分布为6个社区,其中长期零售6家(每个社区1家),短期零售24家(每个社区4家);城川镇城区范围内设置3家,其中长期零售1家,短期零售2家;昂素镇城区设置2家,其中长期零售1家,短期零售1家;上海庙镇设置3家,其中长期零售1家,短期零售2家;另上海庙社区设置1家,三段地社区设置1家。
三、选址要求
1.不应设置在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通行的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相对集中区域的小巷内;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距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含未设置围墙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出入口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桥下及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员居住),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经营行为;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和加油(气)站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8.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70米范围内,不得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9.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如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10.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申请人选择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核查;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店内存放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限制存放量或销售非法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本规划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在其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零售店选址需符合本规划要求。
附件1: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分布表
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分布表
区域 |
布点(个) |
长期零售(家) |
短期零售(家) |
备注 |
敖勒召其镇 |
春苑社区 |
1 |
4 |
|
巴音社区 |
1 |
4 |
|
|
满都拉社区 |
1 |
4 |
|
|
育才社区 |
1 |
4 |
|
|
赛罕社区 |
1 |
4 |
|
|
乌兰社区 |
1 |
4 |
|
|
三段地社区 |
0 |
1 |
|
|
城川镇 |
镇区 |
1 |
2 |
|
昂素镇 |
镇区 |
1 |
1 |
|
上海庙镇 |
镇区 |
1 |
2 |
|
上海庙社区 |
0 |
1 |
|
|
合计 |
11 |
9 |
31 |
|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规划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审批。
二、规划布点
全旗共设置零售店40家,其中短期零售31家,长期零售9家。敖勒召其镇城区范围内设置30家,分布为6个社区,其中长期零售6家(每个社区1家),短期零售24家(每个社区4家);城川镇城区范围内设置3家,其中长期零售1家,短期零售2家;昂素镇城区设置2家,其中长期零售1家,短期零售1家;上海庙镇设置3家,其中长期零售1家,短期零售2家;另上海庙社区设置1家,三段地社区设置1家。
三、选址要求
1.不应设置在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通行的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相对集中区域的小巷内;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距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含未设置围墙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出入口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桥下及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员居住),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经营行为;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和加油(气)站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8.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70米范围内,不得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9.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如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10.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申请人选择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核查;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店内存放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限制存放量或销售非法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本规划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在其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零售店选址需符合本规划要求。
附件1: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分布表
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分布表
区域 |
布点(个) |
长期零售(家) |
短期零售(家) |
备注 |
敖勒召其镇 |
春苑社区 |
1 |
4 |
|
巴音社区 |
1 |
4 |
|
|
满都拉社区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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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才社区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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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罕社区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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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社区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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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段地社区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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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川镇 |
镇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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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素镇 |
镇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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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镇 |
镇区 |
1 |
2 |
|
上海庙社区 |
0 |
1 |
|
|
合计 |
11 |
9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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