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200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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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200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3、建设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4、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占地:68.2180公顷,建设住宅19600平方米、棚圈17400平方米、青贮窖11760立方米,开发土地7000亩,配套机电井57眼修建道路16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1公里。 

  5、项目建设的意义: 

  在地处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区的鄂托克前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于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实现迁出区绿起来和易地移民富起来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6、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1389.86万元,其中国家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地方配套及移民自筹789.86万元,项目超支部分由市旗自筹解决,国家不再追加投资。总投资中含水土资源评估及项目管理费10万元。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占地补偿、规划选址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运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安全距离,做到不扰民;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伍管理、施工组织;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讷格格其  电话:14794848989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2024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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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200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2 15:1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200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3、建设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4、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占地:68.2180公顷,建设住宅19600平方米、棚圈17400平方米、青贮窖11760立方米,开发土地7000亩,配套机电井57眼修建道路16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1公里。 

  5、项目建设的意义: 

  在地处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区的鄂托克前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对于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实现迁出区绿起来和易地移民富起来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6、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1389.86万元,其中国家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地方配套及移民自筹789.86万元,项目超支部分由市旗自筹解决,国家不再追加投资。总投资中含水土资源评估及项目管理费10万元。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占地补偿、规划选址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运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安全距离,做到不扰民;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伍管理、施工组织;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讷格格其  电话:14794848989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2024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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