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敖镇转移农牧民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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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敖镇转移农牧民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3、建设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4、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占地:1.6459公顷,建设住宅23813平方米。

  5、项目建设的意义:

  在地处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区的鄂托克前旗转移农牧民,搭建平台为就业创业铺路。多渠道拓宽就业创业空间。一方面,借鉴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新建多功能文化产业园、农贸批发市场、创业就业市场、综合产业园和食品加工园等创业就业平台陆续投运,优先、优惠、集中向进城农牧民提供;另一方面,依托大型交易市场信息、交通优势,积极培植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设施农业、舍饲养殖和农牧民熟悉的肉、乳、菜等地产食品加工,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重点为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单一和愿意继续从事第一产业的农牧民创造就业岗位;同时,鼓励和扶持有意愿的转移农牧民参与三产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6、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401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占地补偿、规划选址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运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安全距离,做到不扰民;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伍管理、施工组织;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讷格格其  电话:14794848989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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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敖镇转移农牧民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2 15:1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敖镇转移农牧民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2、拟建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3、建设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4、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占地:1.6459公顷,建设住宅23813平方米。

  5、项目建设的意义:

  在地处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区的鄂托克前旗转移农牧民,搭建平台为就业创业铺路。多渠道拓宽就业创业空间。一方面,借鉴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新建多功能文化产业园、农贸批发市场、创业就业市场、综合产业园和食品加工园等创业就业平台陆续投运,优先、优惠、集中向进城农牧民提供;另一方面,依托大型交易市场信息、交通优势,积极培植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设施农业、舍饲养殖和农牧民熟悉的肉、乳、菜等地产食品加工,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重点为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单一和愿意继续从事第一产业的农牧民创造就业岗位;同时,鼓励和扶持有意愿的转移农牧民参与三产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6、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401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2、占地补偿、规划选址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运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企业居民的影响风险;

  4、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1、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2、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安全距离,做到不扰民;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施工队伍管理、施工组织;

  4、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严格监管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加强环境保护等;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等。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讷格格其  电话:14794848989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镇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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