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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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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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4〕1),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431日至9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方式、比例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中筛选出由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涉及到的施工企业按照定向检查方式进行,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按属地化匹配执法人员,各部门把企业所在地执法人员名单报送市场监管局,建立执法人员子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4年度劳动用工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劳动用工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版)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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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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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4〕1),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431日至9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方式、比例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中筛选出由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涉及到的施工企业按照定向检查方式进行,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按属地化匹配执法人员,各部门把企业所在地执法人员名单报送市场监管局,建立执法人员子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4年度劳动用工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劳动用工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版)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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