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本级权责清单》和《镇级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镇、各单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避免出现上下脱节或交叉重复等情况,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镇级权责清单的通知》(鄂前政发〔2022〕33号)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时废止。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