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双办发〔2024〕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旗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工作。各股室(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报送并动态调整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本《计划》和《清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开展年度抽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根据联合抽查计划,要充分征求配合单位、股室意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事项。
(三)规范开展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尽可能合并开展,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内,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抽查事项
具体见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四、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纪律。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内容,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公开。各股室(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结果要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双办发〔2024〕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旗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工作。各股室(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报送并动态调整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本《计划》和《清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开展年度抽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根据联合抽查计划,要充分征求配合单位、股室意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事项。
(三)规范开展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尽可能合并开展,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内,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抽查事项
具体见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四、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纪律。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内容,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公开。各股室(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结果要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