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程序 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就诊持合作医疗证,门诊:卫生院镇合管办直接减免或报销。旗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户口所在地镇合管办报销。住院:卫生院,旗级定点医疗机构,旗外公共医疗机构(患者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诊断书,转院证书,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到镇合管办—旗合管办。 (二)报销比例 镇级,起付线100元,101—500元,40%。501—1500元,45%。1501—3000元,50%。5001—元以上60%。旗级,起付线200元,201—1000元,30%。1001—2000元,35%。2001—3000元,40%。3001—5000元,50%。5000元以上60%。旗级以上起付线500元,501—1000元20%。1001—2000元30%。2001—3000元40%。3001—5000元50%。50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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