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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09-07-10      来源:

    

    (一)报销程序

    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就诊持合作医疗证,门诊:卫生院镇合管办直接减免或报销。旗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户口所在地镇合管办报销。住院:卫生院,旗级定点医疗机构,旗外公共医疗机构(患者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诊断书,转院证书,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到镇合管办—旗合管办。

    (二)报销比例

    镇级,起付线100元,101500元,40%5011500元,45%15013000元,50%5001—元以上60%。旗级,起付线200元,2011000元,30%10012000元,35%20013000元,40%30015000元,50%5000元以上60%。旗级以上起付线500元,501100020%1001200030%2001300040%3001500050%5000元以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