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本)》;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及《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2020年本)》、工信部出台的《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联合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法规及政策,结合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情况编制。
二、园区鼓励围绕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战略,补齐基础化工产业短板,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技术和产品,发展化工终端系列产品及下游深加工业。鼓励引进对园区产业链发展至关重要的、采用国家允许的工艺技术的延链、补链项目,鼓励节能效果明显的新技术应用,鼓励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通过限定产业规模、技术标准及环保要求等倒逼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改造,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
三、《目录》包含控制类、禁止类和限制类,适用于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增投资建设的化工项目。
控制类项目:发展绿色园区,严格产业准入,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招商前置各部门联合评审制度,针对用地、污染物的排放、COD 的总量、能耗总量、能耗强度、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单位产品的水耗等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对标评审,无标准的进行类似项目的对照评审。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控制,——从 2021 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
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限制类项目: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确需新建的,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充分论证后按程序进入。《目录》之外且非国家相关政策明确限制、淘汰和禁止的为允许类项目,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依规、平等投资建设。禁止类项目:禁止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投资建设,行政机关不予核准、备案,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四、《目录》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限制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安全隐患的项目进入,严格控制园区安全风险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其中,严格禁止反应工艺危险度 4级项目建设,限制工艺危险度 3级项目,国家、自治区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制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高端原料药除外)、染料中间体项目进入;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进入;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
五、园区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禁限控执行鄂应急发〔2022〕121号《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试行)》,后期若有更新则按最新有效版执行。
六、《目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从 2024 年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目录的实行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为前提,在有效期间,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有变动和调整时,以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为准。
七、《目录》由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