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573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数函〔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鄂前政数函〔2025〕2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2025年1月6日,我局以网络查阅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现将第四季度政务公开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四季度,旗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类信息98条,其中,政策文件33条、政策解读(回应)8条,法定主动公开72条(涉及重点领域50条),总体公开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文件公开方面:截止本季度,信访局、税务局未公开文件。上海庙镇、信访局、工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销社往期通报内容未整改,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未提供PDF下载功能,其他具体存在问题见附件。
(二)重点领域信息方面:本季度公开信息情况良好,但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缺少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
(三)其他方面:部分单位对要求整改的内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内网后台会对存在问题及长期未维护的文件自动已否,需各单位常态化更新及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策类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镇、各部门要对所有政策性文件(如:平行文、下行文)在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同时做好后台文件属性配置,提供PDF附件下载功能。(不可出现公章和红头)凡公开文件须显示已发状态,需整改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被上级检测;凡没有符合公开要求的文件应及时做好备案;长期未公开文件的部门应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正常运行。
(二)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第3项规定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各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凡被相关栏目采纳后,年终考核将给予加分。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报送力度,确保重点领域栏目实时更新、内容丰富。
(三)严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和“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策衔接配套公开责任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提倡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并按月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政策解读情况。凡申请公开解读的文件,需将原文件与政策解读件一并报送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进行审核上传。
(四)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政府网站所提供的固定模版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线下依申请答复告知书需原路邮寄反馈申请人,同时执行法务人员初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复审,分管旗长终审的“四审终审”制,避免答复不合法、不规范、超期答复等原因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内容须在1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原件、答复告知书(word版和pdf版)、审核表、相关材料扫描版同时反馈至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联系人:刘淑媛,联系电话:0477-7882808。
(五)加强任务跟踪督办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认领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逐一完善落实,将整改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未反馈的视为未整改。
(六)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内容高质量编制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签发)。出现未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追责。
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先核准备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发布,严禁未核准未备案私自发布年度报告。
附件: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573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数函〔20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鄂前政数函〔2025〕2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2025年1月6日,我局以网络查阅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现将第四季度政务公开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四季度,旗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类信息98条,其中,政策文件33条、政策解读(回应)8条,法定主动公开72条(涉及重点领域50条),总体公开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文件公开方面:截止本季度,信访局、税务局未公开文件。上海庙镇、信访局、工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销社往期通报内容未整改,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未提供PDF下载功能,其他具体存在问题见附件。
(二)重点领域信息方面:本季度公开信息情况良好,但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缺少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
(三)其他方面:部分单位对要求整改的内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内网后台会对存在问题及长期未维护的文件自动已否,需各单位常态化更新及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策类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镇、各部门要对所有政策性文件(如:平行文、下行文)在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同时做好后台文件属性配置,提供PDF附件下载功能。(不可出现公章和红头)凡公开文件须显示已发状态,需整改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被上级检测;凡没有符合公开要求的文件应及时做好备案;长期未公开文件的部门应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正常运行。
(二)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第3项规定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各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凡被相关栏目采纳后,年终考核将给予加分。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报送力度,确保重点领域栏目实时更新、内容丰富。
(三)严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和“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策衔接配套公开责任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提倡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并按月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政策解读情况。凡申请公开解读的文件,需将原文件与政策解读件一并报送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进行审核上传。
(四)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政府网站所提供的固定模版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线下依申请答复告知书需原路邮寄反馈申请人,同时执行法务人员初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复审,分管旗长终审的“四审终审”制,避免答复不合法、不规范、超期答复等原因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内容须在1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原件、答复告知书(word版和pdf版)、审核表、相关材料扫描版同时反馈至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联系人:刘淑媛,联系电话:0477-7882808。
(五)加强任务跟踪督办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认领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逐一完善落实,将整改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未反馈的视为未整改。
(六)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内容高质量编制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签发)。出现未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追责。
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先核准备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发布,严禁未核准未备案私自发布年度报告。
附件: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