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781 | 发文字号 | 鄂前网公办函〔2024〕1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2024年10月14日,我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网络查阅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现将第三季度政务公开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三季度,旗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类信息98条,其中,政策文件34条、政策解读(回应)4条,法定主动公开60条(涉及重点领域42条),总体公开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文件公开方面:一是林草局、信访局、税务局、气象局长期未在政府网站上上传公开文件;二是上海庙镇、应急管理局上传公开的文件未提供下载功能;三是统计局、审计局、医保局、信访局上传公开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配置;四是上海庙镇、工信局、民委、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审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局、供销社、医保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部分文件内容不完善,格式不正确,网站后台状态显示已否;五是信访局、医保局、气象局多次通报不予整改。
(二)重点领域信息方面:本季度,社会救助领域未公开信息,招商引资领域信息公开数量较少。
(三)其他方面:一是我旗政策解读公开数量整体较少,部分政策文件缺少解读件;二是部分依申请公开存在不备案、未按期答复、答复不规范现象,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较多;三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未指定专人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策类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镇、各部门要对所有政策性文件(如:平行文、下行文)在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同时做好后台文件属性配置,提供附件下载功能(上传不带文头和公章的PDF版格式)。凡公开文件须显示已发状态,需整改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凡没有符合公开要求的文件应及时做好备案;长期未公开文件的部门应及时更新,保障栏目内容。
(二)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第3项规定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各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凡被相关栏目采纳后,年终考核将给予加分。特别是助企纾困、义务教育、稳岗就业、养老服务、食品安全、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招商引资、重大建设项目、“四办”工作等重点领域,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报送力度,确保重点领域栏目实时更新、内容丰富。
(三)严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和“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策衔接配套公开责任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提倡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并按月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政策解读情况。凡申请公开解读的文件,需将原文件与政策解读件一并报送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进行审核上传。
(四)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政府网站所提供的固定模版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线下依申请答复告知书需原路邮寄反馈申请人,同时执行法务人员初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复审,分管旗长终审的“四审终审”制,避免答复不合法、不规范、超期答复等原因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内容须将申请人申请原件、答复告知书(word版和pdf版)、审核表、相关材料扫描版同时反馈至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进行备案。联系人:刘淑媛,联系电话:0477-7882808。
(五)加强任务跟踪督办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认领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逐一完善落实,将整改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逾期未反馈的,将适时报送政府办督查室督查。
(六)做好拓尔思后台更换工作。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更及时、更便捷,我旗已更换拓尔思后台,新网址为:http://10.33.86.13/wcm/app/login.jsp。各单位按原账号密码登录,并完成今后政府信息内容上传工作,如有疑问及时联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
附件: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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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781 | 发文字号 | 鄂前网公办函〔2024〕1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通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2024年10月14日,我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网络查阅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现将第三季度政务公开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三季度,旗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类信息98条,其中,政策文件34条、政策解读(回应)4条,法定主动公开60条(涉及重点领域42条),总体公开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文件公开方面:一是林草局、信访局、税务局、气象局长期未在政府网站上上传公开文件;二是上海庙镇、应急管理局上传公开的文件未提供下载功能;三是统计局、审计局、医保局、信访局上传公开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配置;四是上海庙镇、工信局、民委、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审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局、供销社、医保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部分文件内容不完善,格式不正确,网站后台状态显示已否;五是信访局、医保局、气象局多次通报不予整改。
(二)重点领域信息方面:本季度,社会救助领域未公开信息,招商引资领域信息公开数量较少。
(三)其他方面:一是我旗政策解读公开数量整体较少,部分政策文件缺少解读件;二是部分依申请公开存在不备案、未按期答复、答复不规范现象,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较多;三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未指定专人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策类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镇、各部门要对所有政策性文件(如:平行文、下行文)在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同时做好后台文件属性配置,提供附件下载功能(上传不带文头和公章的PDF版格式)。凡公开文件须显示已发状态,需整改的文件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凡没有符合公开要求的文件应及时做好备案;长期未公开文件的部门应及时更新,保障栏目内容。
(二)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第3项规定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各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凡被相关栏目采纳后,年终考核将给予加分。特别是助企纾困、义务教育、稳岗就业、养老服务、食品安全、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招商引资、重大建设项目、“四办”工作等重点领域,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报送力度,确保重点领域栏目实时更新、内容丰富。
(三)严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和“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策衔接配套公开责任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提倡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并按月向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政策解读情况。凡申请公开解读的文件,需将原文件与政策解读件一并报送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进行审核上传。
(四)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政府网站所提供的固定模版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线下依申请答复告知书需原路邮寄反馈申请人,同时执行法务人员初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复审,分管旗长终审的“四审终审”制,避免答复不合法、不规范、超期答复等原因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内容须将申请人申请原件、答复告知书(word版和pdf版)、审核表、相关材料扫描版同时反馈至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进行备案。联系人:刘淑媛,联系电话:0477-7882808。
(五)加强任务跟踪督办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认领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逐一完善落实,将整改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逾期未反馈的,将适时报送政府办督查室督查。
(六)做好拓尔思后台更换工作。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更及时、更便捷,我旗已更换拓尔思后台,新网址为:http://10.33.86.13/wcm/app/login.jsp。各单位按原账号密码登录,并完成今后政府信息内容上传工作,如有疑问及时联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
附件: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部分单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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