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956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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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510号)精神按照十届十八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节水行动的部署要求,有效破解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和短板,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统筹考虑全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全面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各行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禀赋,全面摸清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解决我旗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科学统筹节水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长期深入做好节水控水工作。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在全旗各行业开展深度节水控水工作,重点围绕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强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

——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镇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节水法治化管理,压实节水工作责任,层层传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旗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647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242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农业新增节水不少于8.52万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4%以内,再生水利用率实现100%,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复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用水总量效率管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25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647亿立方米以内。(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各行业可用水资源量上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各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同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组织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自行开展定额贯标行动,对于没有达到强制性用水定额相关要求的,限时开展节水改造,推动用水单位实现节水目标。(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

4.加强监测计量体系建设。2025年,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实现计量全覆盖,对全旗200亩以上种植大户、100亩以上喷灌户和超采区范围内灌溉机电井实现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全覆盖,其余农灌井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供电分公司、各镇)

5.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根据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范围,重新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在2030年底前达到采补平衡。原敖镇、三段地两个超采区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的巩固治理措施,2025年底前实现采补平衡。(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敖镇、城川镇)

6.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对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调度管理,切实规范取用水秩序。(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二)全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7.坚持以水定地。根据全旗农业用水承载能力,建立水地相适的种植灌溉体系;严厉打击开垦林草地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增灌溉耕地面积;对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耕地灌溉面积,要统筹推进高效节水改造、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旱作雨养等治理措施,逐步压减超采水量。2025年,超采区范围内及其10公里影响半径范围内落实休耕或轮耕0.5万亩、旱作雨养2万亩。组织实施敖镇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对超采区内5106亩水浇地进行水源置换,年可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40万立方米,关停灌溉机电井50眼。(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镇)

8.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以小流量滴灌为主的智能节水设备,高效节水灌溉覆盖率达到98%以上。各镇结合实际,建设一批灌溉定额达到先进值的节水农业示范区。2025年,规划设计高效节水灌溉的高标准农田3.5万亩,超采区范围内及其10公里影响半径范围内推广以小流量滴灌为示范的高效节水改造面积3万亩其中敖勒召其镇2.2万亩,城川镇0.8万亩,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敖镇、城川镇)

9.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在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技术服务保障等方式科学合理调整优化全旗种植业结构。20252027超采区范围内及其10公里影响半径范围内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每年落实大豆、荞麦、谷子、高粱药材、南华等低耗水粮油作物1亩。(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敖镇、城川镇)

10.支持超采区内调整产业结构。鼓励超采区范围内农牧户大力发展养殖业,组建由农牧、水利专家构成的技术专班,提供从品种选育到疫病防控的全周期指导,确保节水措施与养殖效益双赢(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敖镇、城川镇)

11.深化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灌溉计量设施运行成本、费用,科学测算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运营成本,合理制定水价。现阶段以运营成本水价0.26/立方米作为限额外基础水价,推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2025年对已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全旗200亩以上种植大户、100亩以上喷灌户和超采区内所有种植户灌溉用水,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惠民公司、各镇)

(三)全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12.坚持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工业和能源发展布局、规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落实定额管理,工业新审批取水许可项目用水定额全部按照自治区定额先进值或同类行业先进值审批。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13.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改造。根据国家、自治区公布的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引导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建立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清单,2025年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1个。(责任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14.推进工业节水示范。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集成优化企业间用水系统。稳步推动用水预算管理,组织开展工业用水预算管理试点。2025年,全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加快节水型园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2025年,全旗纳入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高耗水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责任部门: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四)全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5.坚持以水定城定人。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和人口发展规模,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责任部门: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

16.加强城乡节水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漏损管控体系,加快城镇及乡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管好跑冒滴漏,推广使用节水器具。2025年,全旗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4%以内;加强农村牧区饮水保障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提档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提高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水平。到2025年底,全旗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2%以上,牧区供水到户率达到92%以上,农村牧区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44%以上,均超过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水平。(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

17.城镇优先利用再生水。各城镇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乡村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再生水综合处理和利用水平,统一收集、统一配置,实施村镇沿街、沿路等绿化使用再生水替代工程。(责任部门: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水利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各镇)

18.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进城市雨洪调蓄利用工程,加大雨水收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各镇)

19.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城镇非居民1000立方米以上用水户用水全部纳入计划,进行定额管理;对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生产饮用水等用水户实行特种行业水价。2025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优化城镇用水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镇供水公司加强内部运行管理,供水总量与用水人口相匹配,人均用水控制在行业用水定额以内。(责任部门: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

21.坚持以水定绿。充分考虑节水控水和地区生态安全的关系,持续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保障三北工程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合理用水需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大力发展节水林草,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责任部门:旗林草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2025年底前,封闭镇区内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自备水源井应封尽封,因水质、水量不满足要求的取用水户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五)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

22.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未论证非常规水源的,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新上工业项目和人工滑雪场、洗车等特种行业项目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到2025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242万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

23.加大再生水利用。制定再生水综合利用办法,各镇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全面打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管网通道,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提高利用效率。2025年,全旗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各项任务。(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24.优化利用矿井水。各煤矿企业要制定矿井疏干水处理及综合利用规划和分年度方案,推进疏干水分质分级处理和利用工程建设,鼓励煤矿回用自身疏干排水,外排水量统一收集后调配给其他用水户进行再配置,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全旗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旗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上海庙开发区)

25.科学合理确定非常规水价格。探索实行再生水累进减价制度,构建地下水价格高于地表水、地表水价格高于非常规水源的优水优价价格体系,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再生水配置利用率。(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农牧和水利局)

26.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在区域用水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将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落实等节约水量作为水权交易指标,保持节转平衡。2025年,建设完成全旗地下水水权交易平台并上线运行(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惠民乡村公司)

27.优化水网布局。立足鄂托克前旗水情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统筹谋划纲、目、结工程布局,构建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灌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造、水生态保护治理、水利信息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水网,形成两线四镇、水源置换、多源共济的水网总体布局,为推动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高水平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保障。(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大力发展节水产业

28.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各领域节水产业全覆盖。全面摸清节水产业现状,找出短板弱项,谋划项目储备,并积极推动建设。(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29.探索推广合同节水。聚焦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逐步拓展合同节水管理范围和深度。大力培育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建立项目对接服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产业发展。强化节水评价审查,应评尽评,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0.推进科技赋能。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创新突破,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节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责任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协调节水重要事项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机制体制,强化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建立节水责任制度体系,压实节水责任,将节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多元化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协调和整合社会各方资金,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等方面加大投入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附件: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域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下限(万立方米)

用水效率(降幅达到目标或用水效率值优于全市水平)

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业新增节水能力(万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 损率(%)

再生水利用率(%)

万元GDP用  水量较2020  年下降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全市

19.19

11922

10.4

10

0.63

171

7

86

鄂托克前旗

1.647

242

5

5

0.65

8.52

5.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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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956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510号)精神按照十届十八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节水行动的部署要求,有效破解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和短板,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统筹考虑全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全面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各行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禀赋,全面摸清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解决我旗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科学统筹节水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长期深入做好节水控水工作。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在全旗各行业开展深度节水控水工作,重点围绕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强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提升各行业用水效率。

——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镇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节水法治化管理,压实节水工作责任,层层传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旗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647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242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农业新增节水不少于8.52万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4%以内,再生水利用率实现100%,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复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用水总量效率管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25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647亿立方米以内。(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各行业可用水资源量上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各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同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组织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自行开展定额贯标行动,对于没有达到强制性用水定额相关要求的,限时开展节水改造,推动用水单位实现节水目标。(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

4.加强监测计量体系建设。2025年,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实现计量全覆盖,对全旗200亩以上种植大户、100亩以上喷灌户和超采区范围内灌溉机电井实现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全覆盖,其余农灌井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供电分公司、各镇)

5.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根据新一轮超采区划定范围,重新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在2030年底前达到采补平衡。原敖镇、三段地两个超采区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的巩固治理措施,2025年底前实现采补平衡。(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敖镇、城川镇)

6.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对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调度管理,切实规范取用水秩序。(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二)全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7.坚持以水定地。根据全旗农业用水承载能力,建立水地相适的种植灌溉体系;严厉打击开垦林草地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增灌溉耕地面积;对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耕地灌溉面积,要统筹推进高效节水改造、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旱作雨养等治理措施,逐步压减超采水量。2025年,超采区范围内及其10公里影响半径范围内落实休耕或轮耕0.5万亩、旱作雨养2万亩。组织实施敖镇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对超采区内5106亩水浇地进行水源置换,年可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40万立方米,关停灌溉机电井50眼。(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镇)

8.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以小流量滴灌为主的智能节水设备,高效节水灌溉覆盖率达到98%以上。各镇结合实际,建设一批灌溉定额达到先进值的节水农业示范区。2025年,规划设计高效节水灌溉的高标准农田3.5万亩,超采区范围内及其10公里影响半径范围内推广以小流量滴灌为示范的高效节水改造面积3万亩其中敖勒召其镇2.2万亩,城川镇0.8万亩,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敖镇、城川镇)

9.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在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技术服务保障等方式科学合理调整优化全旗种植业结构。20252027超采区范围内及其10公里影响半径范围内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每年落实大豆、荞麦、谷子、高粱药材、南华等低耗水粮油作物1亩。(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敖镇、城川镇)

10.支持超采区内调整产业结构。鼓励超采区范围内农牧户大力发展养殖业,组建由农牧、水利专家构成的技术专班,提供从品种选育到疫病防控的全周期指导,确保节水措施与养殖效益双赢(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敖镇、城川镇)

11.深化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灌溉计量设施运行成本、费用,科学测算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运营成本,合理制定水价。现阶段以运营成本水价0.26/立方米作为限额外基础水价,推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2025年对已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全旗200亩以上种植大户、100亩以上喷灌户和超采区内所有种植户灌溉用水,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民科学灌溉,杜绝过度灌溉。(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惠民公司、各镇)

(三)全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12.坚持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工业和能源发展布局、规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落实定额管理,工业新审批取水许可项目用水定额全部按照自治区定额先进值或同类行业先进值审批。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13.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改造。根据国家、自治区公布的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引导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建立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清单,2025年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1个。(责任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14.推进工业节水示范。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集成优化企业间用水系统。稳步推动用水预算管理,组织开展工业用水预算管理试点。2025年,全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加快节水型园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2025年,全旗纳入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高耗水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责任部门: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四)全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5.坚持以水定城定人。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和人口发展规模,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责任部门: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

16.加强城乡节水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漏损管控体系,加快城镇及乡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管好跑冒滴漏,推广使用节水器具。2025年,全旗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5.4%以内;加强农村牧区饮水保障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提档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提高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水平。到2025年底,全旗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2%以上,牧区供水到户率达到92%以上,农村牧区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44%以上,均超过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目标水平。(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

17.城镇优先利用再生水。各城镇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乡村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再生水综合处理和利用水平,统一收集、统一配置,实施村镇沿街、沿路等绿化使用再生水替代工程。(责任部门: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水利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各镇)

18.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进城市雨洪调蓄利用工程,加大雨水收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各镇)

19.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城镇非居民1000立方米以上用水户用水全部纳入计划,进行定额管理;对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生产饮用水等用水户实行特种行业水价。2025年,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优化城镇用水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镇供水公司加强内部运行管理,供水总量与用水人口相匹配,人均用水控制在行业用水定额以内。(责任部门:旗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

21.坚持以水定绿。充分考虑节水控水和地区生态安全的关系,持续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保障三北工程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合理用水需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大力发展节水林草,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责任部门:旗林草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2025年底前,封闭镇区内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自备水源井应封尽封,因水质、水量不满足要求的取用水户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五)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

22.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未论证非常规水源的,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新上工业项目和人工滑雪场、洗车等特种行业项目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到2025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242万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

23.加大再生水利用。制定再生水综合利用办法,各镇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全面打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管网通道,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提高利用效率。2025年,全旗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各项任务。(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24.优化利用矿井水。各煤矿企业要制定矿井疏干水处理及综合利用规划和分年度方案,推进疏干水分质分级处理和利用工程建设,鼓励煤矿回用自身疏干排水,外排水量统一收集后调配给其他用水户进行再配置,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全旗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旗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上海庙开发区)

25.科学合理确定非常规水价格。探索实行再生水累进减价制度,构建地下水价格高于地表水、地表水价格高于非常规水源的优水优价价格体系,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再生水配置利用率。(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农牧和水利局)

26.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在区域用水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将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落实等节约水量作为水权交易指标,保持节转平衡。2025年,建设完成全旗地下水水权交易平台并上线运行(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惠民乡村公司)

27.优化水网布局。立足鄂托克前旗水情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统筹谋划纲、目、结工程布局,构建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灌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造、水生态保护治理、水利信息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水网,形成两线四镇、水源置换、多源共济的水网总体布局,为推动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高水平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保障。(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大力发展节水产业

28.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各领域节水产业全覆盖。全面摸清节水产业现状,找出短板弱项,谋划项目储备,并积极推动建设。(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29.探索推广合同节水。聚焦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逐步拓展合同节水管理范围和深度。大力培育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建立项目对接服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产业发展。强化节水评价审查,应评尽评,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责任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0.推进科技赋能。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创新突破,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节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责任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能源局、农牧和水利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协调节水重要事项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实施。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机制体制,强化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建立节水责任制度体系,压实节水责任,将节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多元化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协调和整合社会各方资金,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等方面加大投入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附件: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鄂托克前旗节水行动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域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下限(万立方米)

用水效率(降幅达到目标或用水效率值优于全市水平)

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业新增节水能力(万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 损率(%)

再生水利用率(%)

万元GDP用  水量较2020  年下降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全市

19.19

11922

10.4

10

0.63

171

7

86

鄂托克前旗

1.647

242

5

5

0.65

8.52

5.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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