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955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六个行动”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践行“五个凡是、五个一律、五个一视同仁”服务宗旨,采取主动为企业“疏堵”、坚决为企业“撑腰”、积极为企业“赋能”、全力以赴为企业“减负”措施,在全旗开展助企行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奋进鄂前旗”“四区建设”提档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二、行动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施十二个方面行动。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紧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推出9个涉企服务“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和“牵企易办”平台编制服务指南,明确9个“一件事”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理时限,推行“首问负责+帮办代办”机制。
牵头单位:政数局
责任单位: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依法依规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成立专项工作组,2025年3月底前,各部门对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领域的涉企审批特殊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明确需保留和清理的环节,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重复审批、不合理前置条件等特殊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负担。2025年6月底前,各部门完成清理规范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公布保留和取消的特殊环节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批环节,确保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政数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涉企用地审批事项沟通协调机制。2025年3月初,建立协调机制,打通立项部门与自然资源局的项目推送渠道,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共享。自然资源局将用地预审批复范围推送至文旅局,文旅局提前介入开展文物核查工作,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自然资源局,确保审批环节无缝衔接。同时,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进展,动态掌握审批进度,针对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相关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提升审批透明度和效率,助力项目快速落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能源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4.加大清偿力度。对全旗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明确欠款主体、金额、期限等信息,确保底数清晰。制定分期清偿计划,优先清偿中小企业账款,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统筹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清偿资金。建立清偿工作督导机制,定期通报进展,对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约谈,确保清偿任务按时完成,防止新增拖欠企业账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进“连环清”工作。由旗政府牵头,督促国有企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清偿时限,实行“一案一专班”,实时监控付款情况,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设立清欠问题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限时办结并反馈结果,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牵头单位: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行动
6.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年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筛选优质企业和项目,制定融资需求清单,明确企业筛选标准,动态推送至金融机构,并通过信易贷平台发放贷款。组织召开银行和企业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融资支持,确保贷款条件、利率水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简化续贷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民营企业获得融资便利。
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支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和水利局、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继续巩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备选清单”和“推荐清单”,加大银行企业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全面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并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金融支持政策,确保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定期开展督导通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发改委、金融监管支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行动
8.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禁止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的不合理条件。2025年3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4月底前在“牵企易办”平台开设线索征集专栏,公开征集并曝光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培训支持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力争2025年内实现工程类项目民营企业中标率提升5%以上,切实优化招投标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每日定时推送中标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履约监管,运用大数据筛查,每半年对中标项目开展至少1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国企转包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每年年初邀请第三方评估上一年度各部门监督情况,对监督不力的部门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杜绝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0.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全面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对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减免投标保证金。大力推广统一电子保函系统,与相关机构协商,确保电子保函费率降1‰。督促数字证书办理机构,落实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费用降30%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宣传,让企业知晓并受益,切实助企“减负”。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1.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利用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显著位置,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解读文件,定期举办线下宣讲会,为企业答疑。要求各采购人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让更多民营企业直接拿到“入场券”。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2.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协同各职能单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建立数据库,汇聚监管企业信息、监管行为记录等数据,实现动态更新、统一管理和定期审核,确保数据精准。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及时上传企业及监管行为数据,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3.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达”制度。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强化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公平性。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为企业提供合规合法指导。此外,联合多部门清查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转嫁技术服务费用、违规增设中介服务事项等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级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明确检查标准和程序,确保检查规范透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实现检查全程可追溯,杜绝随意检查。2025年3月底前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常态化年度检查在年初一次性告知企业,特殊性检查提前通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按季度调度并公布检查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计划公开透明。对趋利性执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牵头单位:各镇、开发区及旗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及旗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企业科技创新行动
1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全流程参与科技需求提出、任务凝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全区、全市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蒙科聚”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同时,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能源、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争取更多科技资源。到2025年,确保除基础研究外,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任务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突围”工程等重大任务原则上由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承担。
牵头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6.提升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针对我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建立企业需求清单。科技特派员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技术咨询、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全方位服务。到2025年底,累计服务企业30家以上,推动重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开展降本增效行动
1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三零、三省”政策。落实零投资,梳理高压、低压及新能源客户清单,主动对接,组建专项小组负责外线工程建设,确保零投资政策落地。开展上门服务,各镇供电所组建小分队定期深入企业,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手册,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定制用电方案,指导避峰生产。助力绿电交易,安排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咨询,协助注册账户,分析行情,指导企业参与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全方位降低企业用电及生产成本,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供电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供电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用工政策,通过联合融媒体,以线上直播、线下宣讲会形式,解读稳岗扩岗、就业补贴政策,制作指南并深入企业指导申报,确保政策惠及企业。梳理符合工伤、失业保险费返还减免条件的企业名单,简化流程,利用大数据实现“免申即享”,对特殊情况企业主动沟通、限时办结,快速返还资金。建立跟踪台账,回访企业了解政策需求,根据反馈及就业形势动态调整优化,精准助力企业降本稳岗,推动企业与劳动者共赢发展。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组建专业团队,紧盯国家政策,深入企业挖掘项目,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与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定期邀请专家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提供改进建议,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组织节能管理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举办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会,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解决应用难题。通过争取资金、优化诊断培训、推广技术,全方位助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推动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开发区、能源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建立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平台,从多维度分析企业经营数据,精准定位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借助智能化推送系统,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弹窗等方式,将政策解读、办税流程、预计优惠金额等信息一次性推送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简化申报手续,设立“优惠政策办理专区”,实现一键申报、快速审批,让企业快速享受优惠,减轻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八)开展政策支持行动
21.加快制定惠企金融政策。加快制定惠企金融政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资金管理部门梳理市本级财政补贴及惠企政策资金,剔除过期重复政策,形成规范清单。各部门15日内通过多渠道公开保留政策的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等。同时,组建专家团队举办宣讲会,深入民营企业解读政策,设立咨询热线及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申报提供全程指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民营企业。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加快制定惠企产业链政策。加快制定惠企产业链政策。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组建调研团队,深入产业链上中下游民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调研其在技术、采购、销售、人才等方面的需求。依据调研结果,围绕产业协同等维度,分别制定针对性“链式”组合政策,涵盖资源开发补贴、设备购置补贴、市场拓展支持等。同时,通过多渠道宣传政策,举办解读会答疑,建立跟踪机制,明确分工,定期评估并反馈调整,确保政策切实给予民营企业系统性支持。
牵头单位:工商联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进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民企政策落实。聚焦“政策落地工程”,依托“牵企易办”平台、蒙商大讲堂、政策播报等线上载体,做好各级惠企政策和经贸政策的宣传和推送,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实、用足各类政策,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多形式开展业务。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解读惠企政策,着力解决企业对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办理流程和申报方法不了解、不清楚、不熟悉问题,畅通惠企政策直达企业“最后一公里”。同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
牵头单位:政数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资金筹措行动
24.持续深化惠企资金直达机制改革。完善惠企直达企业工作机制,搭建线上申报平台,简化流程,整合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企业申报材料,让资金快速直达企业。每季度结合行业需求与政策导向,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扩大对惠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扶持新兴产业、补贴科技研发等。同时,建立资金流向监控系统,实时跟踪资金发放与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惠企资金高效规范落实,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为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拓宽为企业争取资金渠道,抽调骨干组建政策研究小组,紧盯专项资金政策,精准把握申报方向。结合国家战略与地区需求,挖掘优势资源,邀请专家筛选策划储备项目,确保符合国家支持范畴。组建专业申报团队,负责编制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完善材料,提高获批成功率,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活水”。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开展“我帮企业找订单”行动
26.组织开展订单对接。完善包联机制,明确链长、干部包联责任,通过电话、实地走访了解企业销售难题并限时解决。年内至少开展2次“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邀请关联企业、客户,以展销会、洽谈会等形式促成合作并跟踪履约。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及旗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7.拓展外销渠道。组建团队调研目标市场,助力企业明确产品定位、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针对电商销售难题,定期举办培训,邀请专家分享成本控制、推广技巧,培训后一对一辅导企业制定运营方案。主动收集国内外展会、贸易活动信息,精准推送,协助企业完成参展筹备,组织展前培训,助力企业在活动中展示优势,获取订单,开拓旗外、境外市场,推动企业产品外销。借助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等载体,发挥网络主播、带货达人促动作用,宣传推广本土企业优质产品,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宽市场销路,提升产品知名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28.建立企业审批帮办代办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健全项目谋划和联动审批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手续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互相建立“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领导包联+工作专班”机制。每周三开展项目集中联动审批,对于企业新建项目,由专班帮助办理所有前期手续,推动手续统一办理、问题集中化解、项目快速建成。建立“服务企业20件事”清单和月度问题清单,实行交办事项闭环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国资委、发改委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数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十二)礼遇优秀民企暖心行动
29.政治礼遇保障。优先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立县级领导包联机制,定期走访企业,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利用旗级媒体平台,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邀请企业家参加旗级重大活动,增强其社会参与感和荣誉感。通过全方位支持,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助企发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行动方案落细落实。
(二)压实行动举措。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围绕总体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配强力量,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三)健全评估机制。各部门要以企业满意度为第一评价标准,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形成以需求促政策供给、以评估促服务优化的工作闭环。
(四)加强考核问效。旗纪委监委、旗委办和政府办督查室要将部门助企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要以企业口碑论成效,适时组织企业对助企行动进行满意度评估,对企业满意度高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载体,多形式对行动方案进行宣传解读。加强对助企行动实施过程中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全力营造良好助企氛围。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2955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六个行动”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践行“五个凡是、五个一律、五个一视同仁”服务宗旨,采取主动为企业“疏堵”、坚决为企业“撑腰”、积极为企业“赋能”、全力以赴为企业“减负”措施,在全旗开展助企行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奋进鄂前旗”“四区建设”提档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二、行动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施十二个方面行动。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紧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推出9个涉企服务“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和“牵企易办”平台编制服务指南,明确9个“一件事”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理时限,推行“首问负责+帮办代办”机制。
牵头单位:政数局
责任单位: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依法依规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成立专项工作组,2025年3月底前,各部门对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领域的涉企审批特殊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明确需保留和清理的环节,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重复审批、不合理前置条件等特殊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负担。2025年6月底前,各部门完成清理规范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公布保留和取消的特殊环节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批环节,确保审批流程持续优化,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政数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涉企用地审批事项沟通协调机制。2025年3月初,建立协调机制,打通立项部门与自然资源局的项目推送渠道,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共享。自然资源局将用地预审批复范围推送至文旅局,文旅局提前介入开展文物核查工作,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自然资源局,确保审批环节无缝衔接。同时,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进展,动态掌握审批进度,针对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相关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提升审批透明度和效率,助力项目快速落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能源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4.加大清偿力度。对全旗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明确欠款主体、金额、期限等信息,确保底数清晰。制定分期清偿计划,优先清偿中小企业账款,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统筹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清偿资金。建立清偿工作督导机制,定期通报进展,对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约谈,确保清偿任务按时完成,防止新增拖欠企业账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进“连环清”工作。由旗政府牵头,督促国有企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清偿时限,实行“一案一专班”,实时监控付款情况,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设立清欠问题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限时办结并反馈结果,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牵头单位: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行动
6.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年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筛选优质企业和项目,制定融资需求清单,明确企业筛选标准,动态推送至金融机构,并通过信易贷平台发放贷款。组织召开银行和企业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融资支持,确保贷款条件、利率水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简化续贷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民营企业获得融资便利。
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支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和水利局、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继续巩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备选清单”和“推荐清单”,加大银行企业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全面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并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金融支持政策,确保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定期开展督导通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发改委、金融监管支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行动
8.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禁止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的不合理条件。2025年3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4月底前在“牵企易办”平台开设线索征集专栏,公开征集并曝光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培训支持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力争2025年内实现工程类项目民营企业中标率提升5%以上,切实优化招投标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每日定时推送中标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履约监管,运用大数据筛查,每半年对中标项目开展至少1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国企转包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每年年初邀请第三方评估上一年度各部门监督情况,对监督不力的部门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杜绝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0.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全面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对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减免投标保证金。大力推广统一电子保函系统,与相关机构协商,确保电子保函费率降1‰。督促数字证书办理机构,落实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费用降30%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宣传,让企业知晓并受益,切实助企“减负”。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1.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利用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显著位置,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解读文件,定期举办线下宣讲会,为企业答疑。要求各采购人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让更多民营企业直接拿到“入场券”。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2.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协同各职能单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建立数据库,汇聚监管企业信息、监管行为记录等数据,实现动态更新、统一管理和定期审核,确保数据精准。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及时上传企业及监管行为数据,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政数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3.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达”制度。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强化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公平性。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为企业提供合规合法指导。此外,联合多部门清查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转嫁技术服务费用、违规增设中介服务事项等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级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明确检查标准和程序,确保检查规范透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实现检查全程可追溯,杜绝随意检查。2025年3月底前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常态化年度检查在年初一次性告知企业,特殊性检查提前通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按季度调度并公布检查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计划公开透明。对趋利性执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牵头单位:各镇、开发区及旗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及旗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企业科技创新行动
1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全流程参与科技需求提出、任务凝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全区、全市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蒙科聚”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同时,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能源、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争取更多科技资源。到2025年,确保除基础研究外,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任务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突围”工程等重大任务原则上由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承担。
牵头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6.提升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针对我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建立企业需求清单。科技特派员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技术咨询、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全方位服务。到2025年底,累计服务企业30家以上,推动重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开展降本增效行动
1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三零、三省”政策。落实零投资,梳理高压、低压及新能源客户清单,主动对接,组建专项小组负责外线工程建设,确保零投资政策落地。开展上门服务,各镇供电所组建小分队定期深入企业,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手册,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定制用电方案,指导避峰生产。助力绿电交易,安排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咨询,协助注册账户,分析行情,指导企业参与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全方位降低企业用电及生产成本,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供电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供电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用工政策,通过联合融媒体,以线上直播、线下宣讲会形式,解读稳岗扩岗、就业补贴政策,制作指南并深入企业指导申报,确保政策惠及企业。梳理符合工伤、失业保险费返还减免条件的企业名单,简化流程,利用大数据实现“免申即享”,对特殊情况企业主动沟通、限时办结,快速返还资金。建立跟踪台账,回访企业了解政策需求,根据反馈及就业形势动态调整优化,精准助力企业降本稳岗,推动企业与劳动者共赢发展。
牵头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组建专业团队,紧盯国家政策,深入企业挖掘项目,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与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定期邀请专家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提供改进建议,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组织节能管理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举办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会,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解决应用难题。通过争取资金、优化诊断培训、推广技术,全方位助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推动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开发区、能源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建立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平台,从多维度分析企业经营数据,精准定位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借助智能化推送系统,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弹窗等方式,将政策解读、办税流程、预计优惠金额等信息一次性推送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简化申报手续,设立“优惠政策办理专区”,实现一键申报、快速审批,让企业快速享受优惠,减轻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八)开展政策支持行动
21.加快制定惠企金融政策。加快制定惠企金融政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资金管理部门梳理市本级财政补贴及惠企政策资金,剔除过期重复政策,形成规范清单。各部门15日内通过多渠道公开保留政策的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等。同时,组建专家团队举办宣讲会,深入民营企业解读政策,设立咨询热线及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申报提供全程指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民营企业。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加快制定惠企产业链政策。加快制定惠企产业链政策。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组建调研团队,深入产业链上中下游民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调研其在技术、采购、销售、人才等方面的需求。依据调研结果,围绕产业协同等维度,分别制定针对性“链式”组合政策,涵盖资源开发补贴、设备购置补贴、市场拓展支持等。同时,通过多渠道宣传政策,举办解读会答疑,建立跟踪机制,明确分工,定期评估并反馈调整,确保政策切实给予民营企业系统性支持。
牵头单位:工商联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进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民企政策落实。聚焦“政策落地工程”,依托“牵企易办”平台、蒙商大讲堂、政策播报等线上载体,做好各级惠企政策和经贸政策的宣传和推送,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实、用足各类政策,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多形式开展业务。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解读惠企政策,着力解决企业对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办理流程和申报方法不了解、不清楚、不熟悉问题,畅通惠企政策直达企业“最后一公里”。同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
牵头单位:政数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资金筹措行动
24.持续深化惠企资金直达机制改革。完善惠企直达企业工作机制,搭建线上申报平台,简化流程,整合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企业申报材料,让资金快速直达企业。每季度结合行业需求与政策导向,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扩大对惠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扶持新兴产业、补贴科技研发等。同时,建立资金流向监控系统,实时跟踪资金发放与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惠企资金高效规范落实,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为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拓宽为企业争取资金渠道,抽调骨干组建政策研究小组,紧盯专项资金政策,精准把握申报方向。结合国家战略与地区需求,挖掘优势资源,邀请专家筛选策划储备项目,确保符合国家支持范畴。组建专业申报团队,负责编制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完善材料,提高获批成功率,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活水”。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开展“我帮企业找订单”行动
26.组织开展订单对接。完善包联机制,明确链长、干部包联责任,通过电话、实地走访了解企业销售难题并限时解决。年内至少开展2次“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邀请关联企业、客户,以展销会、洽谈会等形式促成合作并跟踪履约。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及旗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7.拓展外销渠道。组建团队调研目标市场,助力企业明确产品定位、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针对电商销售难题,定期举办培训,邀请专家分享成本控制、推广技巧,培训后一对一辅导企业制定运营方案。主动收集国内外展会、贸易活动信息,精准推送,协助企业完成参展筹备,组织展前培训,助力企业在活动中展示优势,获取订单,开拓旗外、境外市场,推动企业产品外销。借助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等载体,发挥网络主播、带货达人促动作用,宣传推广本土企业优质产品,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宽市场销路,提升产品知名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28.建立企业审批帮办代办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健全项目谋划和联动审批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手续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互相建立“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领导包联+工作专班”机制。每周三开展项目集中联动审批,对于企业新建项目,由专班帮助办理所有前期手续,推动手续统一办理、问题集中化解、项目快速建成。建立“服务企业20件事”清单和月度问题清单,实行交办事项闭环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国资委、发改委
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数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十二)礼遇优秀民企暖心行动
29.政治礼遇保障。优先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立县级领导包联机制,定期走访企业,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利用旗级媒体平台,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邀请企业家参加旗级重大活动,增强其社会参与感和荣誉感。通过全方位支持,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助企发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行动方案落细落实。
(二)压实行动举措。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围绕总体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配强力量,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三)健全评估机制。各部门要以企业满意度为第一评价标准,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形成以需求促政策供给、以评估促服务优化的工作闭环。
(四)加强考核问效。旗纪委监委、旗委办和政府办督查室要将部门助企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要以企业口碑论成效,适时组织企业对助企行动进行满意度评估,对企业满意度高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载体,多形式对行动方案进行宣传解读。加强对助企行动实施过程中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全力营造良好助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