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247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1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1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
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
为持续巩固敖镇、三段地超采区治理成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地下水超采常态化治理,确保地下水超采区内农牧民在“减水不减产、减种不减收”的同时,地下水位实现稳定回升。
一、约束类政策
(一)超采区内落实1万亩休耕水浇地
1.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巩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4年必须在超采区内落实休耕水浇地1万亩,对休耕已确权水浇地,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对休耕非确权水浇地(即合理审批的人工草地和“国土三调”中认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每亩给予700元补贴。
2.对超采区内1万亩休耕水浇地以外自愿开展休耕的农牧户,符合已确权和非确权水浇地政策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同等补贴政策,总量不超过0.2万亩。
2019年12月31日“国土三调”以后新开垦的水浇地,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开垦地块的,不能享受任何补贴政策。凡享受置换标准塑料拱棚(含菌菇塑料拱棚)补贴的种植户,不享受休耕补贴。
(二)超采区内置换标准塑料拱棚种植
(三)超采区内落实5000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二、扶持类政策
(四)超采区内安装“井电双控”设施的农牧户
7.对超采区内未实施休耕的脱贫户和动态监测户,在已确权水浇地、2019年12月31日前非确权水浇地上进行耕种的,每亩补贴200元。
(五)超采区内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8.为超采区农牧户提供连续3年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其中,用于种养殖产业发展的,提供农牧户贷款本金的2厘钱贴息补助;用于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建设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的2厘钱贴息补助;用于新建和改建标准菌菇塑料拱棚,并连续使用3年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和购买菌棒合计不超过10万元本金的全额贴息补助。
三、引导类政策
(六)超采区内建设养殖园区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新建1座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经农牧局会同敖勒召其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建设经费补贴;剩余50%建设经费,按照“一年一验收、三年补到位”原则,经农牧局会同敖勒召其镇围绕养殖规模达标、品种统一、效益达标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有效防止养殖设施闲置现象发生。
(七)超采区内菌菇精深加工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
(八)超采区内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管理类政策
(九)超采区内开展全程技术服务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247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1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 公开日期 | 2024年02月21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
综合治理巩固若干政策措施
为持续巩固敖镇、三段地超采区治理成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地下水超采常态化治理,确保地下水超采区内农牧民在“减水不减产、减种不减收”的同时,地下水位实现稳定回升。
一、约束类政策
(一)超采区内落实1万亩休耕水浇地
1.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敖镇、三段地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巩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4年必须在超采区内落实休耕水浇地1万亩,对休耕已确权水浇地,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对休耕非确权水浇地(即合理审批的人工草地和“国土三调”中认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每亩给予700元补贴。
2.对超采区内1万亩休耕水浇地以外自愿开展休耕的农牧户,符合已确权和非确权水浇地政策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同等补贴政策,总量不超过0.2万亩。
2019年12月31日“国土三调”以后新开垦的水浇地,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开垦地块的,不能享受任何补贴政策。凡享受置换标准塑料拱棚(含菌菇塑料拱棚)补贴的种植户,不享受休耕补贴。
(二)超采区内置换标准塑料拱棚种植
(三)超采区内落实5000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二、扶持类政策
(四)超采区内安装“井电双控”设施的农牧户
7.对超采区内未实施休耕的脱贫户和动态监测户,在已确权水浇地、2019年12月31日前非确权水浇地上进行耕种的,每亩补贴200元。
(五)超采区内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8.为超采区农牧户提供连续3年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其中,用于种养殖产业发展的,提供农牧户贷款本金的2厘钱贴息补助;用于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建设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的2厘钱贴息补助;用于新建和改建标准菌菇塑料拱棚,并连续使用3年的,提供农牧户自筹50%建设经费和购买菌棒合计不超过10万元本金的全额贴息补助。
三、引导类政策
(六)超采区内建设养殖园区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新建1座标准化育肥肉羊养殖棚圈,经农牧局会同敖勒召其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建设经费补贴;剩余50%建设经费,按照“一年一验收、三年补到位”原则,经农牧局会同敖勒召其镇围绕养殖规模达标、品种统一、效益达标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有效防止养殖设施闲置现象发生。
(七)超采区内菌菇精深加工特色产业园建设项目
(八)超采区内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管理类政策
(九)超采区内开展全程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