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466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3〕2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民政、扶贫、民族事务、退役军人事务 | 公开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4466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3〕23号
- 公文状态
- 正常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开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治理安葬(放)设施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问题,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11个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民发〔2021〕15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治理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旗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城乡、科学规划,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保障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使长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部门配合,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现成立鄂托克前旗违建墓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 长:冯春花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巴音孟克 旗民政局局长
张 富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建军 旗林草局局长
成 员:高兆伟 敖勒召旗镇镇长
巴音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镇长
乌宁奇 城川镇镇长
王 伟 昂素镇镇长
薛照幸 旗发改委主任
许广亮 旗农牧局局长
王虎栓 旗文旅局局长
何富云 旗卫健委主任
孙树元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庆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慕彦斌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局长巴音孟克兼任,负责违建墓地治理日常工作。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工作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二)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是违建墓地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建墓地的排查监督,公益性墓地的规划选址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违建墓地的拆除迁移工作。
民政局要按照旗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指导全旗范围内违建墓地长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改委要配合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
自然资源局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
林草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
农牧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
文旅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同时要检查复核整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
卫健委要检查复核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市场监管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敖勒召其镇镇区内私设殡仪吊唁厅、乱搭灵棚等其他吊唁活动的排查、制止、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治理程序
实行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嘎查村委会协助,旗直各行业部门为监督指导的工作程序。嘎查村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违建墓地,对发现违建墓地的,及时上报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旗直部门行业标准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五、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治理我旗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水库附近、风景名胜区、文物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
六、整治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规定,一是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二是严禁墓地内建设围墙、牌楼、硬化院落、墓堆以及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宽度不超过0.6米,鼓励实行卧式墓碑。三是严禁个人私自买卖坟地。
七、整治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分类甄别,稳妥处理。既要严格执法,按规办事,又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
(二)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优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批复》(鄂前政函〔2021〕68号)文件要求,在拟划定的火葬区内,敖勒召其镇镇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安葬并重,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巩固和提高火化率,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在拟划定的土葬改革区内,各镇要明确禁埋区、集中安葬地,推进绿色土葬,引导群众在合法地点安葬。倡导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卧碑、树葬、海葬等不占地、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
(三)加快殡仪服务能力建设。旗民政局要强化殡仪服务管理,大力提升遗体接运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快完成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仪馆、农牧区红白理事会等适当场所,为群众集中文明治丧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四)加快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结合我旗实际,因地制宜,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即:全旗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每个镇至少建成1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以嘎查村为单位或相邻多嘎查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剩余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一墓一策”分类整治。结合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嘎查村”的原则,制定“一墓一策”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无法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违建墓地,要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在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迁移等方式予以治理;对无主违建墓地,由嘎查村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在实际操作中,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丧主自行主动拆除私建违法规墓地(穴)。对自行拆除且原址不留坟头的,给予适当补助;对选择迁移至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提供规定面积的墓穴;对选择迁移至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不再保留遗骨骨灰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区域性质而定,补助资金争取上级资助和本级财政列支。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1月至2021年3月)。结合实际制定我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治范围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方法步骤、进度安排,抓紧组织实施。
(二)摸清底数(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完成对“三沿七区”所辖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的摸排,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图上标识、建立台账、汇总分析,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完善设施(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进一步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全覆盖。
(四)分类治理(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结合我旗实际,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对违建墓地分类进行治理。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时限要求,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三沿七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其他违建墓地,到202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工作。
(五)巩固成果(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阶段、不定时对各地开展长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有关情况及时报旗人民政府。2025年9月开始总结梳理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化转化治理成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是违建墓地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服务网络。要将治理工作与完善殡葬保障并行,落实相关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规范秩序等方面的工作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殡葬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建成供给充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
(三)群众工作先行,确保稳定有序。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此次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把治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在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中,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