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272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272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3〕14号
  • 公文状态
  • 正常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 公开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农牧局、林草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

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补齐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短板和弱项,《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鄂前政发〔20231号)落地,规范项目审批验收、扶持资金兑付等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程序

(一)有实施意向的项目实施主体需填写项目审批表,经嘎查村审核备案后上报镇政府;

(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产业方向、建设内容、项目用地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调整后,于2023320日前报送项目审批表至旗农牧局和林草局。

(三)旗农牧局和林草局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依据各镇申请先后顺序予以批复,达到总量为止。对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予以审批。

1.监测户或享受政策的脱贫户;

2.脱贫户或监测户有健全完善稳定可持续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合作社;

3.嘎查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申报项目

4.获得高素质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的农牧户

(四)各镇申报项目获批后,立即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始建设项目,需要且符合办理设施用地条件的项目,由各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二、项目申报时间和实施范围

(一)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320日前

(二)项目实施范围:鄂托克前旗辖区内

三、项目实施任务

(一)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动农业高效绿色发展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万亩,对采购大豆种子、除草剂、保水剂及培训宣传等予以补贴。

1)实施任务:1万亩

2)实施要求:按照旗农牧局后续制定印发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方案有关要求统一实施验收。

2.干鲜两用型辣椒种植。推广种植红龙系列干鲜两用型辣椒3.3万亩。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种苗补贴300元;使用高效节水滴灌灌溉的,每亩给予高效节水滴灌补贴45元;农机服务组织为签订干鲜两用型辣椒种植合同的企业和种植户提供服务的,每亩给予农机服务补贴27农机服务组织购置专用机械,每台按购置价的40%予以补贴,单台机械补贴不超过2万元;安排项目运行等费用30万元。

1)实施任务:3.3万亩,其中城川镇2万亩、敖镇1万亩、昂素镇0.2万亩、上海庙镇0.1万亩。各镇任务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予以调整。

2)实施要求: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干鲜两用型辣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发〔202229)有关要求统一实施验收。

3.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在三段地和敖镇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1000亩,每亩给予补贴1000元;旱作雨养种植小杂粮谷子、大豆、糜子、荞麦等2000亩,每亩给予补贴500元;每10亩合法水浇地置换新建一座0.8亩以上标准化塑料拱棚,且剩余9.2亩自愿旱作雨养或限水种植小杂粮年限定灌溉3次,每亩用水不得超过60立方米,每栋给予补贴1.5万元。

1)实施任务:建设拱棚106.4亩(133栋)

2)实施要求:在合法地块内采用新材料建设,且提供置换地块GPS坐标点位图、项目棚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棚体长60m跨度9m棚高2.9m棚门宽2.5m拱棚采用国标30/60/1.5毫米或以上规格镀锌椭圆管主架

3)验收办法:旗农牧局联合镇政府组成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时间:2023630日前

4.塑料拱棚补贴。按照《2020年推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对2020年新建并继续使用的137栋塑料拱棚,经验收合格后,每栋给予补贴2000元。

1)实施任务:137栋塑料拱棚

2)实施要求: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推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05)有关要求统一实施验收。

5.种植业政策保险。对在合法水浇地上种植辣椒进行投保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种植鲜食辣椒的农户,每亩给予保费补贴70%100.8元;种植红龙系列干鲜两用型辣椒,以价格指数保险附加冰雹试点投保的农户,每亩给予保费补贴70%35元。

1)实施任务:补贴辣椒5万亩

2)实施要求:由旗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选定入围承保公司按有关要求统一实施。

1-5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6.经济林种植。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经济林,新增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补助800元;安排经济林种植技术服务、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等费用80万元。

1)实施任务。总规模为4000亩,其中城川镇2800亩,敖镇400亩,昂素镇400亩,上海庙镇400亩。

2)实施要求

在基本农田和草原以外,无需开垦且具备种植经济林条件的现有水浇地块上;

为确保苗木品种、质量,经济林建设苗木由旗林草局、镇政府、造林合作社统一确定苗木产地及供苗单位;

经济林种植由镇政府负责,旗林草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镇政府于2023220日前汇总上报旗林草局审核批准后,旗林草局229日前以年度计划形式下发各镇组织实施。

各镇与经济林造林合作社确定种植户数和供苗数量;合作社牵头与供苗企业确定供苗时间、方式和地点。

供苗单位提供符合国家经济林二级及以上的合格苗木,并进行技术指导,保留与种植户签字按手印的供苗凭证;

造林密度:酿酒葡萄191/亩,红枣、苹果及其他等经济林不少56/亩;

造林后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0%为造林合格。

3)验收时间:20231030日前

4)验收办法:旗林草局联合镇政府组成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台账

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林草局

(二)调整畜产业结构,推动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

1.引进优质种公羊。对购买引进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生产的特级、一级品种肉羊、绒山羊种公羊的养殖户,每只给予2000元补贴。

1)实施任务:400只优质种公羊

2)实施要求:由旗农牧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级牲畜良种补贴项目要求组织种公羊发放工作,根据市场行情对采购种公羊的养殖户进行叠加补贴。

2.蒙古羊保种。对蒙古羊基础母羊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户,经鉴定合格后,每只给予养殖户100元保种补贴。生产性能测定费每只7元,包括耳标、建档立卡等。

1)实施任务:蒙古羊保种群100群,共补贴1.5万只。

2)实施要求:由旗农牧局制定具体保种方案,按照保种方案开展保种工作。

3.绒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符合标准化生产的阿尔巴斯白绒山羊养殖合作社成员100户,新建标准化养殖棚圈200平方米以上或储草库200平方米以上或新购置整套饲喂机械含除尘除铁机、上料机和4立方米以上饲料搅拌机各1台,除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每户给予2万元补贴。

1)实施任务:绒山羊养殖合作社成员100

2)实施要求:由旗农牧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扶持工作。

4.推进活畜加工生产。扶持当地企业在旗内建设年生产加工牲畜能力达到10万头只以上肉联厂1处,投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且年屠宰量达到5万头只以上,经验收达标后,给予企业32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

1)实施任务:新建1处肉联厂

2)实施要求:旗农牧局根据企业肉联厂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验收。

1-4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5.优质肉羊屠宰补贴。对本地企业屠宰销售本旗境内养殖的优质肉羊,每只给予企业20元补贴。

1)实施任务:补贴25万只肉羊

2)实施要求:屠宰企业收购肉羊必须为本旗境内养殖肉羊,且养殖户屠宰数量不得超过全年肉羊存栏量70%

3)验收办法: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本地屠宰企业、肉羊养殖农牧户签订三方协议,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过核实动物屠宰检疫票据、屠宰企业向农牧民打款凭证、农牧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后予以发放补贴。

4)验收时间:20231231日前

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产品优质优价发展

1.品牌培育推广。安排扶持资金400万元,用于品牌考察调研、规划编制、标准制定、质量监管、宣传推广、直播带货、外出培训、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公众号和网站运营维护、各类材料印等,不断扩大品牌知晓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扶持鼓励鄂托克前旗羊肉预制菜品研发。对在区外三线以上城市开设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直营店、专卖店,每个给予奖励10万元。

1)实施任务:区域公用品牌鄂托克前旗羊肉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旗羊肉深加工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分别提升20%以上;组织旗内农畜产品龙头企业参加省级以上会展3次以上;对龙头企业产品开展例行和监督抽检30批次以上;对上年度有机产品进行续展认证;在一二线城市新建5鄂托克前旗羊肉直营店(体验店)。在资金充足情况下,对认证绿色食品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奖励3万元。

2)实施要求:旗外适度增加鄂托克前旗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和鄂托克前旗特色农产品的广告投放,广告投放范围可向一二线大城市机场、高铁站等地方拓展;龙头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展会6家次以上;鄂托克前旗羊肉直营店(体验店)面积达到50㎡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对认证绿色食品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需在鄂托克前旗注册登记,按相关规定于20231231日前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使用标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等相关材料。

3)验收办法:旗农牧局组成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时间:20231231日前

2.创建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示范基地。安排扶持资金20万元,用于基地农牧民培训、设立标识牌宣传牌、印制技术资料和生产记录簿、环境及产品检测等创建工作。

1)实施任务:创建1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示范基地,其中城川镇4万亩、昂素镇3万亩、敖镇3万亩

2)实施要求:按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标准,每个镇的基地均要建设绿色食品生产规程、农药使用规程、肥料使用规程三块标识牌,每个镇设立一个绿色食品投入品销售专柜,对基地种植户开展至少一次绿色食品生产培训,开展环境及产品检测,每个种植户建立生产档案等

3)验收办法:按照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进度要求和创建标准验收结果为准

1-2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支持展览展会。安排扶持资金62.6万元,用于承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展览展会。

1)实施任务:参加中国(鄂尔多斯)国际羊绒羊毛展览会等各类展览展会,开展参展布展工作。

2)实施要求:按照上级各类展会参展要求及活动方案,协调组织符合参展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加。

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四)创新科技推广服务,推动产业增产增效发展

1.推广科技服务。安排扶持资金70万元,用于产业技术服务、品种培育、试验示范、基础设施建设及展示、宣传培训、示范点(户)培育等。

实施要求:按照旗农牧局后续制定印发的科技服务方案有关要求统一实施验收。

2.兽医社会化服务。安排扶持资金460万元,采用整旗推进镇牵头、企业合作、防疫员协作模式,探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对全旗190万只羊、5.6万头牛开展免疫、诊疗、流调、监测等服务给予补贴,并建设50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

1)实施任务:对全旗190万只羊、5.6万头牛开展全旗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和动物疫病常规监测采样、驱虫投药、普查建档;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集中监测采样及防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隐患报告;动物寄生虫病普查、采样、检测、驱虫及建档立卡;动物疫病消毒灭源及技术指导;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协检;动物疫病知识、技能学习培训;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病的诊断与治疗服务工作;提供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巡查报告工作

2)实施要求:牛每年至少服务3次,羊每年至少服务6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强制免疫和重点计划免疫项目,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强制免疫和重点计划免疫项目免疫抗体检出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免疫户卡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免疫户卡和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归档保存科学、规范、有序,以便监督检查、追溯和考核验收;免疫耳标、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免疫进度和防疫信息报告上传率达到100%,做到及时、详实、准确;畜禽免疫标识佩戴率和免疫信息识读率达到100%,实现可追溯管理。

3)验收办法:验收每年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各镇组织人员以入户抽查、查阅档案、询问等方式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栏数、诊疗数、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各镇初步验收完成后,上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考核验收。

4)验收时间:530日和1230日前

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展智慧农牧业。安排扶持资金62万元,用于云资源服务器扩容、智慧农牧业平台、设备维护、智慧农牧户等。

实施要求:旗农牧局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工作。

技术指导单位:鄂托克前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项目补贴发放

项目验收时保存工作痕迹,形成验收台账,根据验收结果,各镇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开;无异议后,旗农牧局人民政府上报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报告人民政府批准后,旗财政局及时予以拨付补贴资金,对农牧户采用一卡通形式统一发放补贴。对验收时发现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户不予补贴。

在验收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无论何种原因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均待矛盾纠纷解决后,旗农牧局予以上报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报告,如因合同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由项目户依法自行解决。

五、监督举报及处罚

所有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均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7-7622520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发放补贴或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一)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建设内容;

(二)申报主体所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伪造相关材料的行为

未按时或未按照项目实施标准完成建设内容的;

)其他不符合农牧业产业发展要求情况。

六、其他

(一)如本细则政策补贴实施要求、验收办法等内容与上级出台的有关政策标准相矛盾时,执行上级政策,不另行文通知。

(二)细则农牧局林草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202311日起施行,至20231231日止。

 

附件:1.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审批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休耕))

2.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验收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休耕))

3.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

                       目审批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旱作雨养种植小杂粮))

4.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

                       目验收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旱作雨养种植小杂粮))

5.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审批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置换塑料拱棚))

6.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验收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置换塑料拱棚))

7.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审批表(活畜加工生产)

8.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验收表(活畜加工生产)

9.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审批表(经济林种植)

10.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验收表(经济林种植)

11.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

                        策项目初验表(兽医社会化服务)




 

 

 
        关于批转《鄂托克前旗2023年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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