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57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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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9

 


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社会安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作物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1.2.2科学高效,果断处置。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重大病虫造成的危害。一旦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要依法科学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情应急处置在鄂托克前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旗人民政府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实现预防减灾与应急处置减轻危害。

1.2.5立足现有,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旗现有的应急处置资源(信息、机构、技术等),依据农作物重大病虫分布状况,对实施预案所需队伍装备物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托克前旗区域内的各类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旗实际主要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以及蝗虫、草地螟、粘虫、玉米螟、双斑长跗萤叶甲、马铃薯晚疫病、玉米叶螨、向日葵菌核病、玉米大斑病、农田鼠害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总指挥由旗分管农业的副旗长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气象局、各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旗指挥部职责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旗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他有关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2.3旗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牧局:组织制订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方案,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调查监测工作,发布趋势预报,提出相应的防护治理意见;负责灾害的资料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库房的建设以及对镇物资储备、库房建设的监督指导。重点储备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所需监测预报工具、农药、药械、绿色防控产品、鼠情监测防控物资、防护服等物资。负责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技术服务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基层专业服务队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申请、管理和分配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物资。负责及时通报和上报灾情,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综合协调保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处置应急工程项目立项,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监测、预警与控制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救灾粮源调运、控制鼠害行动中毒饵配制所需饵料的筹集和供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农牧局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械)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案件查处。

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鼠传疾病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农业行政执法。

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及救济。

工信局:负责通讯等畅通。

交通局:负责应急道路和运输的保障和畅通等。

新闻媒体: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和舆情监测。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与灾情鉴定评估相关的气象资料和分析服务;及时提供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各镇政府参照旗指挥部职责,负责本区域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普查、上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旗农牧局负责组织成立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承担农作物病虫鉴定诊断、灾情认定、重大病虫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抗性监测。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部门

旗县级以上农业植保部门为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报告、发布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信息。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预警中心设在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3.2监测与报告

3.2.1信息收集

收集旗境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2.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在旗农牧局部署下,组织全旗农作物灾害测报观测点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长、中、短期预报。

2监测内容。全旗农作物灾害观测点负责对各区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旗农牧局负责对省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2.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旗农牧局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旗农牧局报告。有关机构在做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旗政府,并在6小时内报告到市农牧局,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自治区农牧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3预报预警及发布

3.3.1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预报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的,由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3.2 植物疫情预警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旗政府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4预警级别

3.4.1预警级别

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工作执行自治区统一预警标准,即: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分为IVIIIIII级,即一般灾害(IV级),较大灾害(III级),重大灾害(II级),特别重大灾害(I级),并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予以标示。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

3.4.2.1 Ⅳ级(一般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10%以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1个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一般灾害)的。

3.4.2.2 Ⅲ级(较大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1个镇发生,或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较大灾害)的。

3.4.2.3 Ⅱ级(重大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30%以上,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灾害。

2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1个镇发生,或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旗,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重大灾害)的。

3.4.2.4 Ⅰ级(特别重大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巨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特别重大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旗农牧局接到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当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事件发生时,旗农牧局及时将事件情况报告市农牧局,若需要同时做好人群防护的,则要同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2.2报告内容

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名称;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3)发生面积、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病虫害鼠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旗农牧局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行动,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

4.4分级应急

4.4.1 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发布蓝色预警。由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报旗政府,并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4.4.2 Ⅲ级(较大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黄色预警。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较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报市政府,并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政府、旗农牧局报请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4.4.3 Ⅱ级(重大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橙色预警。由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重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逐级报自治区政府。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政府、旗农牧局报请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情况上报与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4.4.4 Ⅰ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红色预警。实施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由旗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逐级报自治区政府和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政府报请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请求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4.5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4.5.1分析灾害发生原因

根据农作物产量损失、重大病虫灾害发生情况,结合重大病虫发生规律、流行学、作物布局、气候特点、地理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重大病虫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重大病虫来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4.5.2确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危害及损失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虫)源区。

一般防治区:已发生灾害但通过综合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其灾害程度和流行蔓延速度的区域以及分析影响因子后确定的重大病虫将要发生的区域。

4.5.3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针对不同的重大病虫灾害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提高治理成效。

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控制措施。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控制措施。

4.5.4灾区控制措施的实施

4.5.4.1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1)在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统一应急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重大病虫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对菌(虫)源区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进行应急防治。对受灾面积大的区域,利用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实施统防统治,坚持做到三集中、五统一三集中即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时间;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监测、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3)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工作。

4)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5.4.2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生态、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同时结合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控制病虫的危害程度。

4.6信息发布

4.6.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6.2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后的简要信息,包括基本情况、防控工作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等,分别由自治区、市和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6.3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点或政府网站等。

4.6.4 无相关权限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7应急结束

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旗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旗人民政府和相应的各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由旗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受灾地区常态管理;必要时可由旗人民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4.8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旗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受灾群众的温饱。要在对受灾情况、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后,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特别严重及严重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发生后,由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帮助、支援灾区受灾群众的方案,迅速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旗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保险工作。要重视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倡导保险企业增设灾害保险险种,并积极动员灾害多发地区的农民参与灾害保险。

在开展应急防治工作的同时,由旗指挥部依法组成灾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灾情调查,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旗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预案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对应急处置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部、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以及控制效果,督促各地抓好农作物病虫应急处置工作。

旗农牧局要充实植保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各苏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5.2经费保障

旗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农作物病虫灾害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农作物病虫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一经启动,旗财政局要立即调拨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预案维护等工作。

5.3物资保障

建立旗、镇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情况适当储备的方式储备相对充足的农作物重大有病虫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应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工信局要在整合有关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和利用公共通讯网络,加快应急工作专用通信网络建设,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顺畅。

各镇协同农牧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信息报告员制度,在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多发、易发地,聘请嘎查村的有关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各镇、有关部门、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收集和上报各类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5.5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旗、镇、嘎查村应急防治专业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防治器械。旗农牧局定期对应急防治专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各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旗农牧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农技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培训内容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综合治理、新农药(械)使用技术等,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6.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农牧局牵头负责制订,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旗指挥部提出意见,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由旗农牧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2.鄂托克前旗农作物病虫鼠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附件1

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

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鄂托克前旗农作物病虫鼠灾害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挥: 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额尔登毕力格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

   员:  王仙丽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

                        出版广电局局长

薛照幸         旗发改委主任

巴音孟克     旗民政局局长

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旗交通局局长

何富云         旗卫健委主任

热德那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日升         旗气象局局长

            敖勒召其镇镇长

巴音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镇长

乌宁奇        城川镇镇长

           昂素镇镇长

阿古拉        旗农牧局副局长

          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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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57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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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9

 


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社会安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作物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1.2.2科学高效,果断处置。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重大病虫造成的危害。一旦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要依法科学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灾情应急处置在鄂托克前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旗人民政府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实现预防减灾与应急处置减轻危害。

1.2.5立足现有,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旗现有的应急处置资源(信息、机构、技术等),依据农作物重大病虫分布状况,对实施预案所需队伍装备物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托克前旗区域内的各类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旗实际主要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以及蝗虫、草地螟、粘虫、玉米螟、双斑长跗萤叶甲、马铃薯晚疫病、玉米叶螨、向日葵菌核病、玉米大斑病、农田鼠害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总指挥由旗分管农业的副旗长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气象局、各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旗指挥部职责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旗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他有关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2.3旗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牧局:组织制订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方案,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调查监测工作,发布趋势预报,提出相应的防护治理意见;负责灾害的资料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库房的建设以及对镇物资储备、库房建设的监督指导。重点储备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所需监测预报工具、农药、药械、绿色防控产品、鼠情监测防控物资、防护服等物资。负责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技术服务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基层专业服务队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申请、管理和分配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和物资。负责及时通报和上报灾情,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综合协调保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处置应急工程项目立项,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监测、预警与控制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救灾粮源调运、控制鼠害行动中毒饵配制所需饵料的筹集和供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农牧局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械)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案件查处。

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鼠传疾病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农业行政执法。

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及救济。

工信局:负责通讯等畅通。

交通局:负责应急道路和运输的保障和畅通等。

新闻媒体: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和舆情监测。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与灾情鉴定评估相关的气象资料和分析服务;及时提供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各镇政府参照旗指挥部职责,负责本区域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普查、上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旗农牧局负责组织成立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承担农作物病虫鉴定诊断、灾情认定、重大病虫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抗性监测。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部门

旗县级以上农业植保部门为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报告、发布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信息。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预警中心设在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3.2监测与报告

3.2.1信息收集

收集旗境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2.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在旗农牧局部署下,组织全旗农作物灾害测报观测点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长、中、短期预报。

2监测内容。全旗农作物灾害观测点负责对各区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旗农牧局负责对省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2.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旗农牧局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旗农牧局报告。有关机构在做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旗政府,并在6小时内报告到市农牧局,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自治区农牧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3预报预警及发布

3.3.1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预报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的,由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3.2 植物疫情预警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旗政府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4预警级别

3.4.1预警级别

旗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工作执行自治区统一预警标准,即: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分为IVIIIIII级,即一般灾害(IV级),较大灾害(III级),重大灾害(II级),特别重大灾害(I级),并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予以标示。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

3.4.2.1 Ⅳ级(一般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10%以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1个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一般灾害)的。

3.4.2.2 Ⅲ级(较大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1个镇发生,或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较大灾害)的。

3.4.2.3 Ⅱ级(重大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30%以上,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灾害。

2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1个镇发生,或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旗,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重大灾害)的。

3.4.2.4 Ⅰ级(特别重大灾害)

1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病虫鼠害发生程度达到5级以上,发生面积达到危害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特别重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旗,在2个以上镇发生,对农业生产构成巨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特别重大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旗农牧局接到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当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事件发生时,旗农牧局及时将事件情况报告市农牧局,若需要同时做好人群防护的,则要同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2.2报告内容

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鼠灾害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名称;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

3)发生面积、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病虫害鼠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旗农牧局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行动,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

4.4分级应急

4.4.1 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发布蓝色预警。由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报旗政府,并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4.4.2 Ⅲ级(较大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黄色预警。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较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报市政府,并逐级上报至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政府、旗农牧局报请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4.4.3 Ⅱ级(重大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橙色预警。由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级(重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逐级报自治区政府。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政府、旗农牧局报请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情况上报与终止应急响应同上。

4.4.4 Ⅰ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发生级生物灾害由旗指挥部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红色预警。实施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由旗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逐级报自治区政府和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超出旗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政府报请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请求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4.5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4.5.1分析灾害发生原因

根据农作物产量损失、重大病虫灾害发生情况,结合重大病虫发生规律、流行学、作物布局、气候特点、地理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重大病虫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重大病虫来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4.5.2确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危害及损失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虫)源区。

一般防治区:已发生灾害但通过综合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其灾害程度和流行蔓延速度的区域以及分析影响因子后确定的重大病虫将要发生的区域。

4.5.3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针对不同的重大病虫灾害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提高治理成效。

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控制措施。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控制措施。

4.5.4灾区控制措施的实施

4.5.4.1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1)在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统一应急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重大病虫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对菌(虫)源区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进行应急防治。对受灾面积大的区域,利用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实施统防统治,坚持做到三集中、五统一三集中即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时间;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监测、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3)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工作。

4)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5.4.2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生态、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同时结合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控制病虫的危害程度。

4.6信息发布

4.6.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6.2 一级、二级和三级预警后的简要信息,包括基本情况、防控工作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等,分别由自治区、市和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6.3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点或政府网站等。

4.6.4 无相关权限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7应急结束

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旗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旗人民政府和相应的各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由旗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受灾地区常态管理;必要时可由旗人民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4.8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旗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受灾群众的温饱。要在对受灾情况、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后,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特别严重及严重农作物重大病虫灾情发生后,由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帮助、支援灾区受灾群众的方案,迅速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旗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保险工作。要重视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倡导保险企业增设灾害保险险种,并积极动员灾害多发地区的农民参与灾害保险。

在开展应急防治工作的同时,由旗指挥部依法组成灾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灾情调查,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旗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预案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对应急处置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部、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以及控制效果,督促各地抓好农作物病虫应急处置工作。

旗农牧局要充实植保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各苏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5.2经费保障

旗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农作物病虫灾害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农作物病虫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一经启动,旗财政局要立即调拨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预案维护等工作。

5.3物资保障

建立旗、镇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情况适当储备的方式储备相对充足的农作物重大有病虫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应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工信局要在整合有关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和利用公共通讯网络,加快应急工作专用通信网络建设,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顺畅。

各镇协同农牧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信息报告员制度,在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多发、易发地,聘请嘎查村的有关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各镇、有关部门、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收集和上报各类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5.5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旗、镇、嘎查村应急防治专业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防治器械。旗农牧局定期对应急防治专业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各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旗农牧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各镇农技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培训内容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综合治理、新农药(械)使用技术等,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6.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农牧局牵头负责制订,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旗指挥部提出意见,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由旗农牧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2.鄂托克前旗农作物病虫鼠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附件1

鄂托克前旗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

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鄂托克前旗农作物病虫鼠灾害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挥: 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额尔登毕力格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

   员:  王仙丽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

                        出版广电局局长

薛照幸         旗发改委主任

巴音孟克     旗民政局局长

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旗交通局局长

何富云         旗卫健委主任

热德那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日升         旗气象局局长

            敖勒召其镇镇长

巴音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镇长

乌宁奇        城川镇镇长

           昂素镇镇长

阿古拉        旗农牧局副局长

          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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