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鄂托克前旗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1895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鄂托克前旗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因人事变动,现将鄂托克前旗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颖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主任:邱 林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柳天才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郜 伟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康世平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柳 鹏 旗总工会副主席
王 伟 团旗委书记
薛照幸 旗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贾向兵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思宝东 旗民政局局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卢建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永华 旗国家安全局局长
米海云 旗司法局局长
李 敏 旗公安局副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何富云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树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树元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庆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林茂 旗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冯日升 旗气象局局长
马恩厚 旗交管大队队长
穆力根 旗消防大队队长
何 平 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朱毅宁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克军 旗联通公司经理
张 蕊 旗移动公司经理
旗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局长郜伟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全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领导各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考试期间行使考区委员会职能。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教育体育局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协调保密、公安部门对试卷安全保密和试卷运送、保管等过程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不留任何盲点,确保试卷运输、分发、回收、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2.宣传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因新闻媒体报道失当,损害地区形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监督管理涉考互联网信息,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和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涉考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回应引导及风险预警。
3.保密机要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别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协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定时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4.安全局负责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侦查监控贩卖作弊器材的行为。
5.财政局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经费保障、收支立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6.公安局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上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协助招生办处置考试期间的相关警戒工作;做好试卷保管、运送等安全保卫工作。
7.发改委负责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审批等工作。
8.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和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考生所在考点做好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极端天气影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
9.卫健委负责提供医疗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发生。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0.民委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11.民政局负责统筹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困难考生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考点周围环境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管理工作。
1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考试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经营性培训机构,依法惩处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
14.司法局负责涉考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15.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网络运营商保障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在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时段的网络畅通。
16.交管大队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要在十字路口和人流密集路段增派人员,固定值班,指挥疏导,确保安全畅通。必要时对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7.消防大队负责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场所和考点学校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8.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期间相关场所的电力供应。
19.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在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时段的网络畅通。
20.移动公司负责考试期间,确保考务办、保密室、值班室的固定电话通话安全畅通。
21.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22.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对口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
三、其它事项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鄂托克前旗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1895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2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年05月1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鄂托克前旗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因人事变动,现将鄂托克前旗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颖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主任:邱 林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柳天才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
郜 伟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康世平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柳 鹏 旗总工会副主席
王 伟 团旗委书记
薛照幸 旗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贾向兵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思宝东 旗民政局局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卢建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永华 旗国家安全局局长
米海云 旗司法局局长
李 敏 旗公安局副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何富云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树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树元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庆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林茂 旗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冯日升 旗气象局局长
马恩厚 旗交管大队队长
穆力根 旗消防大队队长
何 平 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朱毅宁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克军 旗联通公司经理
张 蕊 旗移动公司经理
旗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局长郜伟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全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领导各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考试期间行使考区委员会职能。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教育体育局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协调保密、公安部门对试卷安全保密和试卷运送、保管等过程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不留任何盲点,确保试卷运输、分发、回收、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2.宣传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因新闻媒体报道失当,损害地区形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监督管理涉考互联网信息,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和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涉考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回应引导及风险预警。
3.保密机要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别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协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定时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4.安全局负责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侦查监控贩卖作弊器材的行为。
5.财政局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经费保障、收支立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6.公安局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上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协助招生办处置考试期间的相关警戒工作;做好试卷保管、运送等安全保卫工作。
7.发改委负责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审批等工作。
8.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和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考生所在考点做好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极端天气影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
9.卫健委负责提供医疗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发生。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0.民委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11.民政局负责统筹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困难考生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考点周围环境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管理工作。
1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考试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经营性培训机构,依法惩处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
14.司法局负责涉考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15.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网络运营商保障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在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时段的网络畅通。
16.交管大队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要在十字路口和人流密集路段增派人员,固定值班,指挥疏导,确保安全畅通。必要时对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7.消防大队负责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场所和考点学校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8.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期间相关场所的电力供应。
19.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在报名、试卷保管、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时段的网络畅通。
20.移动公司负责考试期间,确保考务办、保密室、值班室的固定电话通话安全畅通。
21.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22.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对口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
三、其它事项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