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旗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
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和2019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调整情况,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实际,旗人民政府对旗本级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依法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了《鄂托克前旗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并经旗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旗级行政权力事项
对全旗29个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旗本级权责清单6579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77项,行政处罚5393项,行政强制203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检查490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奖励35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159项。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以行政权责清单为基础,明确各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旗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规定上报旗政府研究。
附件:鄂托克前旗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