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65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3〕40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0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3年07月04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3〕40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今天夜间至明天,我旗大部分地区有中雨,东部地区有大雨,并伴随短时雷暴、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纪要》要求,提前部署,认真做好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各镇要尽快对镇区及农村牧区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实专人负责,尽快转移,严禁出现危房户入住现象。
二、旗直各包扶部门要尽快深入包扶嘎查,协助镇、嘎查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到户、到人,积极帮助危房户解决住宿安置,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各部门要对辖区和分管领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旗住建局、安监局要做好城镇排水设施、建筑领域施工安全排查;旗水务局要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对大沟湾、阿布亥沟堤坝隐患进行排查,并妥善解决,确保安全度汛;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煤炭局、安监局要密切监视工矿企业,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应急准备工作。旗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旗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救灾物资能及时到位。
四、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
五、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照《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置并迅速报告。
六、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灾,靠前指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
标题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1/2013-18065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办发〔2013〕40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7月0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办及政府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3年07月04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鄂前政办发〔2013〕40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今天夜间至明天,我旗大部分地区有中雨,东部地区有大雨,并伴随短时雷暴、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纪要》要求,提前部署,认真做好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各镇要尽快对镇区及农村牧区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实专人负责,尽快转移,严禁出现危房户入住现象。
二、旗直各包扶部门要尽快深入包扶嘎查,协助镇、嘎查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到户、到人,积极帮助危房户解决住宿安置,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三、各部门要对辖区和分管领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旗住建局、安监局要做好城镇排水设施、建筑领域施工安全排查;旗水务局要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对大沟湾、阿布亥沟堤坝隐患进行排查,并妥善解决,确保安全度汛;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旗煤炭局、安监局要密切监视工矿企业,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应急准备工作。旗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旗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救灾物资能及时到位。
四、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
五、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照《鄂托克前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置并迅速报告。
六、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灾,靠前指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