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51/2022-04000 | 发文字号 | 鄂前统发〔202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的通知 |
局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奖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统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考核奖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年度考核奖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过程透明,分配结果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年度考核奖分配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二、年度考核奖分配对象
(一)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鄂托克前旗统计调查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年度考核奖分配总额
年度考核奖总额为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年度考核奖总额。根据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核定拨付总额,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年度考核奖分配办法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分配奖金,综合评价分值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分值50分。由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对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每一方面10分。
2.组织评价分值50分。由局务会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股室负责人组成)对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每一方面10分。
3.综合评价得100分,分配年度考核奖人均应得奖金的100%;综合评价得分每减少1分,减发人均应得奖金的1%;综合评价得分每增加1分,加发人均应得奖金的1%。
如出现加发奖金额大于减发奖金额的情况,不足奖金从奖金总额中按百分比提取;如出现减发奖金额大于加发奖金额的情况,剩余奖金平均分配给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4.最高档次标准不得超过最低档次标准的1.3倍。
(二)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
(三)加分项。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人员综合评价分加5分。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
2022年8月22日
标题 |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51/2022-04000 | 发文字号 | 鄂前统发〔202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的通知 |
局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奖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统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考核奖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年度考核奖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过程透明,分配结果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年度考核奖分配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二、年度考核奖分配对象
(一)鄂托克前旗统计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鄂托克前旗统计调查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年度考核奖分配总额
年度考核奖总额为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年度考核奖总额。根据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财政局核定拨付总额,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年度考核奖分配办法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分配奖金,综合评价分值满分100分。
1.民主测评分值50分。由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对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每一方面10分。
2.组织评价分值50分。由局务会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股室负责人组成)对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每一方面10分。
3.综合评价得100分,分配年度考核奖人均应得奖金的100%;综合评价得分每减少1分,减发人均应得奖金的1%;综合评价得分每增加1分,加发人均应得奖金的1%。
如出现加发奖金额大于减发奖金额的情况,不足奖金从奖金总额中按百分比提取;如出现减发奖金额大于加发奖金额的情况,剩余奖金平均分配给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4.最高档次标准不得超过最低档次标准的1.3倍。
(二)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
(三)加分项。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人员综合评价分加5分。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鄂托克前旗统计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