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89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的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现已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了报告,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位于鄂托克前旗境内,马鞍桥路线一全长7.576km,路线终点至城二线K62+020;马鞍桥路线二全长6.263km,路线终点至城二线K56+000,路线全长13.839km。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采用路基宽度6.0米。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K7+390处穿越珠河滩沟,设置涵洞1座(钢筋混凝土管涵结构),涵洞(管涵)直径1m,长7m,穿河线路与珠河滩沟基本垂直,路面宽6m,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线长度135m。涵洞底高程为1346.62m,路面高程为1348.38m。本次评价的对象是上述公路工程穿越珠河滩沟段。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本次建设项目公路涵洞(管涵)防洪标准参照珠河滩沟河道管理范围线划界标准,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壅水、涵洞过流能力和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结论,你单位要根据结论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建议编制洪水预案,发生大洪水时,实行交通管制,限流限行,降低洪水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的通行安全影响。

五、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容落实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执行报告提出的结论和要求。

六、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业主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和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附件:《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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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4489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4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的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现已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了报告,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位于鄂托克前旗境内,马鞍桥路线一全长7.576km,路线终点至城二线K62+020;马鞍桥路线二全长6.263km,路线终点至城二线K56+000,路线全长13.839km。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采用路基宽度6.0米。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K7+390处穿越珠河滩沟,设置涵洞1座(钢筋混凝土管涵结构),涵洞(管涵)直径1m,长7m,穿河线路与珠河滩沟基本垂直,路面宽6m,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线长度135m。涵洞底高程为1346.62m,路面高程为1348.38m。本次评价的对象是上述公路工程穿越珠河滩沟段。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本次建设项目公路涵洞(管涵)防洪标准参照珠河滩沟河道管理范围线划界标准,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壅水、涵洞过流能力和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相关结论,你单位要根据结论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建议编制洪水预案,发生大洪水时,实行交通管制,限流限行,降低洪水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的通行安全影响。

五、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容落实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执行报告提出的结论和要求。

六、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业主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和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附件:《鄂托克前旗城川镇马鞍桥村至城二线公路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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