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0265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0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字号:
打印

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镇区东南侧,主要建设餐饮、酒店等功能服务综合楼、二手车辆交易大厅、4S店、车辆维修中心、综合办公楼等建筑。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0月建设完成。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运行期生产水源取自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用水取自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敖勒召其镇自来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及生活用水均考虑10%管网损失,项目核定年总取水量15.88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2.94万m³/a,生活用水量12.94万m³/a。项目主要建设期5个月,建设期生产水源取自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用水取自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敖勒召其镇自来水。生产及生活用水均考虑10%管网损失,核定项目建设期总取水量6.98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6.17万m³/a,生活用水量0.81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运行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同时,防止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环境和其它用水户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

          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相关附件下载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3-00265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3〕0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中心一期工程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镇区东南侧,主要建设餐饮、酒店等功能服务综合楼、二手车辆交易大厅、4S店、车辆维修中心、综合办公楼等建筑。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0月建设完成。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方案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同意项目运行期生产水源取自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用水取自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敖勒召其镇自来水。经水平衡计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生产及生活用水均考虑10%管网损失,项目核定年总取水量15.88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2.94万m³/a,生活用水量12.94万m³/a。项目主要建设期5个月,建设期生产水源取自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用水取自鄂托克前旗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敖勒召其镇自来水。生产及生活用水均考虑10%管网损失,核定项目建设期总取水量6.98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6.17万m³/a,生活用水量0.81万m³/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各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运行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六、项目取用水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若该项目的取水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水源取用水,同时需成立内部专职水务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取水用途和水量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的管理与上报工作,不得违规超量取水。你公司加强取水水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综合生活用水要求。同时,防止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环境和其它用水户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鄂托克前旗水利局与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敖镇综合执法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物流暨产业服务

          中心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