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2-03044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2〕03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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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的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起点坐标为东经107°29′32.06350″,北纬38°11′11.83173″,终点坐标为东经107°35′39.57566″,北纬38°11′39.58784″。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24.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30公顷,临时占地7.14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20.42万立方米,挖方7.26万立方米,填方13.16万立方米,借方5.90万立方米,借方来源于取土场。工程总投资6491.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88.65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4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表土保护率9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1.54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七)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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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33/2022-03044 发文字号 鄂前水许可〔2022〕03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关于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的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起点坐标为东经107°29′32.06350″,北纬38°11′11.83173″,终点坐标为东经107°35′39.57566″,北纬38°11′39.58784″。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24.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30公顷,临时占地7.14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20.42万立方米,挖方7.26万立方米,填方13.16万立方米,借方5.90万立方米,借方来源于取土场。工程总投资6491.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88.65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4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表土保护率9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1.54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鄂托克前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七)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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