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04/2025-03305 发文字号 上开管发〔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发文机关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概述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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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内政字〔202113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府发202275)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前政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本规定。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负有业务、生产经营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内企业应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根据产业定位和规划,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三)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职责配合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内,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具体职责

(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三定方案负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派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3.根据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4.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开发区开发建设、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等领域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5.协调组织各部门、国有公司和各派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行业部门落实整改责任。

6.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1.重点对党政办公楼、员工宿舍的电梯、消防栓等日常维护、检查和检测。

2.将安全生产列入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开发区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4.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6.加强对新闻记者的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开发区社会稳定。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舆情处置,尤其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

7.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开发区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开发区实施的户外广告、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公务车辆管理,公车交通安全工作。

(三)发展和招商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按权限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承包商)入园的评审、产业准入和退出等工作,建立禁限控目录等安全生产准入机制。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严禁已淘汰的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入园区,严格防控产业安全转移风险。

3.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商业贸易服务行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中做好协调服务。

(四)人才和科技局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开发区各企业引进安全生产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配合旗直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3.配合旗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4.配合旗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推进企业(含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和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5.配合旗直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伤害职工调查、取证及工伤认定上报工作,对因事故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工伤职工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配合旗直有关部门督促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五)财政金融局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物资储备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排落实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监督。

4.积极协调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章节,将开发区公共安全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选址环节的安全把关。

2.负责开发区交办的政府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负责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汛期安全排查检查,针对地区汛期特点,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汛期应急预案,抓好汛期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作管理。

4.负责园区公用设施(路灯、信号灯、道路、给排水等国有资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5.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6.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防护绿地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注: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及安全由各权属单位进行监管)。

7.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保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8.负责编制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权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绿化等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按照上级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10.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

(七)纪检监察工委

1.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参与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3.按权限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规划范围工贸行业、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负责组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做好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6.协调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按照权限协调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督促相关部门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工作。

9.组织、协调规划区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配合发展招商局做好安全生产准入审查。

(九)开发区招商和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本行业安全工作。

(十)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能职责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检查规划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下设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6.按照职责参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附则

(一)工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划分。

1.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监管由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2.规划范围内已建成企业在现有厂区内维护和维修厂房、设施、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由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项目施工完毕后,该项目的安全监管由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工业建设项目告知的职责划分。

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后,发展和招商局同时要告知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了开发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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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04/2025-03305 发文字号 上开管发〔2025〕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发文机关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公开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概述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职责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内政字〔202113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府发202275)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前政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本规定。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负有业务、生产经营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内企业应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根据产业定位和规划,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三)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职责配合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内,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具体职责

(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三定方案负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派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3.根据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4.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开发区开发建设、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等领域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5.协调组织各部门、国有公司和各派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行业部门落实整改责任。

6.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1.重点对党政办公楼、员工宿舍的电梯、消防栓等日常维护、检查和检测。

2.将安全生产列入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开发区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4.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6.加强对新闻记者的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开发区社会稳定。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舆情处置,尤其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

7.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开发区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开发区实施的户外广告、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公务车辆管理,公车交通安全工作。

(三)发展和招商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按权限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承包商)入园的评审、产业准入和退出等工作,建立禁限控目录等安全生产准入机制。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严禁已淘汰的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入园区,严格防控产业安全转移风险。

3.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商业贸易服务行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中做好协调服务。

(四)人才和科技局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开发区各企业引进安全生产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配合旗直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3.配合旗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4.配合旗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推进企业(含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和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5.配合旗直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伤害职工调查、取证及工伤认定上报工作,对因事故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工伤职工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配合旗直有关部门督促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五)财政金融局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物资储备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排落实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监督。

4.积极协调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章节,将开发区公共安全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选址环节的安全把关。

2.负责开发区交办的政府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负责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汛期安全排查检查,针对地区汛期特点,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汛期应急预案,抓好汛期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作管理。

4.负责园区公用设施(路灯、信号灯、道路、给排水等国有资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5.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6.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防护绿地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注:地下管线日常维护及安全由各权属单位进行监管)。

7.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保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8.负责编制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权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绿化等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按照上级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10.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

(七)纪检监察工委

1.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参与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3.按权限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规划范围工贸行业、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5.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负责组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做好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6.协调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按照权限协调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督促相关部门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工作。

9.组织、协调规划区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配合发展招商局做好安全生产准入审查。

(九)开发区招商和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本行业安全工作。

(十)开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能职责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检查规划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下设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6.按照职责参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附则

(一)工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划分。

1.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监管由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2.规划范围内已建成企业在现有厂区内维护和维修厂房、设施、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由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项目施工完毕后,该项目的安全监管由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工业建设项目告知的职责划分。

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后,发展和招商局同时要告知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了开发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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