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上开安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08日 |
发文机关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08日 |
概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社会法人诚信“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及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等情况,发布诚信“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发布企业产品质量情况。
(二)建设管理局发布环保企业诚信情况。
(三)发展招商局发布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发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四)应急管理办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
(五)财政金融局发布企业纳税信用情况、发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六)建设管理局发布建设领域市场诚信情况。
(七)上海庙法庭收集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
三、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诚信办),设在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关林兼任。
责任单位: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局、发展招商局、财政金融局、上海庙法庭。
诚信办负责完善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黑名单”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负责上报至旗诚信办。
党政办公室要配合发布诚信“黑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黑名单发布方式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上报至诚信办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
五、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一)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各责任单位在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并在资金、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信用类别,使守信者受到奖励。
(四)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六、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一)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并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发挥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的积极作用,通过社会监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
(四)各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法人,视情节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2.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3.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4.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措施。
七、退出“黑名单”方式
社会法人被纳入诚信“黑名单”后,认真整改到位,经向相关责任单位申请,相关责任单位核实后,可以从诚信办相关门户网站移除诚信“黑名单”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标题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上开安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08日 |
发文机关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公开日期 | 2022年10月08日 |
概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诚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社会法人诚信“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及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等情况,发布诚信“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发布企业产品质量情况。
(二)建设管理局发布环保企业诚信情况。
(三)发展招商局发布工业企业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发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四)应急管理办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
(五)财政金融局发布企业纳税信用情况、发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六)建设管理局发布建设领域市场诚信情况。
(七)上海庙法庭收集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
三、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诚信办),设在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关林兼任。
责任单位: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局、发展招商局、财政金融局、上海庙法庭。
诚信办负责完善上海庙经济开发区“黑名单”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负责上报至旗诚信办。
党政办公室要配合发布诚信“黑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黑名单发布方式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上报至诚信办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
五、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一)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各责任单位在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并在资金、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信用类别,使守信者受到奖励。
(四)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六、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一)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并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三)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发挥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的积极作用,通过社会监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
(四)各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法人,视情节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2.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3.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
4.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措施。
七、退出“黑名单”方式
社会法人被纳入诚信“黑名单”后,认真整改到位,经向相关责任单位申请,相关责任单位核实后,可以从诚信办相关门户网站移除诚信“黑名单”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