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55/2024-02209 | 发文字号 | 鄂前能发〔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现将《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4年9月2日
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吸取乌审旗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7 · 15”天然气管道刺漏燃烧事故教训以及《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会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鄂托克前旗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排查全旗所有在运营和停运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照重点任务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
4.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健全管道保护管理机制和制 度体系建设情况,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5.是否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管道完 整性管理工作,制定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
6.油气长输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是否存在取 土、采石、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是否存在修渠、修晒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 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7.管道企业是否按规定检测维护加压站、计量站、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等管道附属设施。
8.管道企业是否按期测试维护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 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
9.管道企业是否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 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一区一案”管控措施。
10.管道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管道巡查巡检,管道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管道被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 缺陷、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和穿跨越等。
12.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主要风险和 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识。
13.未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消防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未重点加强对管道场站工艺区、办公区、阀室等重 点区域的巡查检查频次,未加强管道沿线巡查。
14.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三、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年9月2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日至9月25日)。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自查自改,摸清本单位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对接近检测期限1年以内的集输管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部检测,特别要对易腐蚀、易减薄和高后果区等管段进行重点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管道立即采取停产措施及时补强或更换。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25日)。油气股、二级单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所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查检查等方式适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科学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促,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隐患排查。油气股、二级单位要迅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实地排查、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切实提高专项排查整治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全面摸排梳理、 及时准确掌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详细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务必于9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排查动员部署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排查隐患清单报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备案;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排查整治总结报告,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标题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55/2024-02209 | 发文字号 | 鄂前能发〔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贸易、交通运输 | 公开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现将《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鄂托克前旗能源局
2024年9月2日
鄂托克前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吸取乌审旗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7 · 15”天然气管道刺漏燃烧事故教训以及《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会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鄂托克前旗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排查全旗所有在运营和停运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照重点任务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
4.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健全管道保护管理机制和制 度体系建设情况,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5.是否建立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管道完 整性管理工作,制定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
6.油气长输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是否存在取 土、采石、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是否存在修渠、修晒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 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7.管道企业是否按规定检测维护加压站、计量站、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等管道附属设施。
8.管道企业是否按期测试维护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 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
9.管道企业是否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 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一区一案”管控措施。
10.管道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管道巡查巡检,管道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管道被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 缺陷、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和穿跨越等。
12.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主要风险和 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识。
13.未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消防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未重点加强对管道场站工艺区、办公区、阀室等重 点区域的巡查检查频次,未加强管道沿线巡查。
14.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三、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年9月2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日至9月25日)。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自查自改,摸清本单位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对接近检测期限1年以内的集输管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部检测,特别要对易腐蚀、易减薄和高后果区等管段进行重点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管道立即采取停产措施及时补强或更换。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25日)。油气股、二级单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所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查检查等方式适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科学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促,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隐患排查。油气股、二级单位要迅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实地排查、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切实提高专项排查整治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全面摸排梳理、 及时准确掌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详细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务必于9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排查动员部署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排查隐患清单报旗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备案;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排查整治总结报告,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