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关于印发《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4449 发文字号 鄂前公发〔2023〕11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公安、司法、信访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关于印发《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关于印发《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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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

现将《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队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3918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抓党建、强素质、整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一所一队一教官”工作机制,更好地补充和完善教官队伍,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结构合理、服务实战,覆盖各警种的教官团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区公安机关教官管理办法》,结合旗公安局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初级教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取得实效,旗公安局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 长:  徐浩波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党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勇  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贾拥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永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栋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慕彦斌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斌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 旗公安局各部门、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由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苏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训练室负责教官评聘工作的统筹推进、初审、汇总、公布等相关工作。
    二、评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公安教育训练事业的民警辅警;

(二)身心健康,具有完成教学和研究任务的条件;

(三)具备二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三、评聘类别

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安基础类教官、公安业务类教官和警务实战类教官。

四、评聘程序

评聘工作按照先推荐后评聘的程序进行,各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向政治工作办公室推荐,由政治工作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教官评聘工作:

(一)初审推荐(即日起至918日前)。初审推荐采取个人自行推荐和部门推荐两种形式,推荐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类别进行,各部门至少推荐1名教官,并填写公安机关教官聘任申报表(初级)(附件1)、《教官人才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个人推荐不填写此表)、课目教案和课件(PPT),于918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薛瑞锋内网警辅通。

(二)资格审查。政治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的初级教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下发至各部门。(教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三)内容试讲。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所申报的课程范围内自选1个内容进行试讲,内容可用PPT展示,也可按照教案现场教学,试讲时间为15分钟,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确定初级教官入围名单。(初级教官评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四)公示。政治工作办公室对初级教官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评聘。对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旗局将颁发聘任证书,并纳入旗局初级教官人才库管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初级教官评聘工作是完善旗公安局教官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夯实教育训练基础保障的务实之举。各部门要提高重视,认真落实,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细评选推荐,将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做为教育训练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抓实抓细,不断增强教官队伍荣誉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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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关于印发《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4449 发文字号 鄂前公发〔2023〕11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公安、司法、信访 公开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关于印发《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关于印发《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

现将《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队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3918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抓党建、强素质、整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一所一队一教官”工作机制,更好地补充和完善教官队伍,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结构合理、服务实战,覆盖各警种的教官团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区公安机关教官管理办法》,结合旗公安局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初级教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取得实效,旗公安局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 长:  徐浩波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党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勇  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贾拥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永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栋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慕彦斌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斌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 旗公安局各部门、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由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苏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训练室负责教官评聘工作的统筹推进、初审、汇总、公布等相关工作。
    二、评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公安教育训练事业的民警辅警;

(二)身心健康,具有完成教学和研究任务的条件;

(三)具备二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三、评聘类别

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安基础类教官、公安业务类教官和警务实战类教官。

四、评聘程序

评聘工作按照先推荐后评聘的程序进行,各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向政治工作办公室推荐,由政治工作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教官评聘工作:

(一)初审推荐(即日起至918日前)。初审推荐采取个人自行推荐和部门推荐两种形式,推荐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类别进行,各部门至少推荐1名教官,并填写公安机关教官聘任申报表(初级)(附件1)、《教官人才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个人推荐不填写此表)、课目教案和课件(PPT),于918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薛瑞锋内网警辅通。

(二)资格审查。政治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的初级教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下发至各部门。(教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三)内容试讲。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所申报的课程范围内自选1个内容进行试讲,内容可用PPT展示,也可按照教案现场教学,试讲时间为15分钟,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确定初级教官入围名单。(初级教官评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四)公示。政治工作办公室对初级教官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评聘。对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旗局将颁发聘任证书,并纳入旗局初级教官人才库管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初级教官评聘工作是完善旗公安局教官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夯实教育训练基础保障的务实之举。各部门要提高重视,认真落实,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细评选推荐,将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做为教育训练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抓实抓细,不断增强教官队伍荣誉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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