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
现将《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队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2023年9月18日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抓党建、强素质、整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一所一队一教官”工作机制,更好地补充和完善教官队伍,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结构合理、服务实战,覆盖各警种的教官团队,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区公安机关教官管理办法》,结合旗公安局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初级教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旗公安局初级教官评聘工作取得实效,旗公安局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 长: 徐浩波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党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勇 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贾拥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永军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栋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慕彦斌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斌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旗公安局各部门、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由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苏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训练室负责教官评聘工作的统筹推进、初审、汇总、公布等相关工作。
二、评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热爱公安教育训练事业的民警辅警;
(二)身心健康,具有完成教学和研究任务的条件;
(三)具备二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三、评聘类别
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安基础类教官、公安业务类教官和警务实战类教官。
四、评聘程序
评聘工作按照先推荐后评聘的程序进行,各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向政治工作办公室推荐,由政治工作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教官评聘工作:
(一)初审推荐(即日起至9月18日前)。初审推荐采取个人自行推荐和部门推荐两种形式,推荐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类别进行,各部门至少推荐1名教官,并填写《公安机关教官聘任申报表(初级)》(附件1)、《教官人才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个人推荐不填写此表)、课目教案和课件(PPT),于9月18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薛瑞锋内网警辅通。
(二)资格审查。政治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的初级教官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下发至各部门。(教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三)内容试讲。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所申报的课程范围内自选1个内容进行试讲,内容可用PPT展示,也可按照教案现场教学,试讲时间为15分钟,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确定初级教官入围名单。(初级教官评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四)公示。政治工作办公室对初级教官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评聘。对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旗局将颁发聘任证书,并纳入旗局初级教官人才库管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初级教官评聘工作是完善旗公安局教官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夯实教育训练基础保障的务实之举。各部门要提高重视,认真落实,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细评选推荐,将加强教官队伍建设做为教育训练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抓实抓细,不断增强教官队伍荣誉感、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