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旗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现将常态化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旗人民政府、各单位、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属于重大活动:
(一)“草原村排”、竞技比赛、运动健身等体育比赛活动;
(二)那达慕大会、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物资交流大会、美食节、展销会、大型促销等活动;
(四)灯会、花会、焰火晚会、祭祀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会、公益慈善会等活动。
二、安全责任
(一)活动承办单位的安全责任
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重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举办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制订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
1.重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2.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落实重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重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重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单位有权拒绝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保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8)为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重大活动安全检查的重点
1.活动本身存在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性。
2.活动核心区、景观集中区、人流聚集区等易产生拥堵区域的安全承载容量。
3.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停车设施情况和人流疏散、车辆疏导情况。
4.场地开放程度,周边地理环境,道路等安全性。
5.场所电气设备、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技防设施、各种指示标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
6.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性。
7.焰火晚会、烟花秀、无人机表演、灯光秀、倒计时、快闪打卡等可能引发人群聚集滞留的情况。
8.天气等自然因素。
9.其他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因素。
(三)重大活动各有关部门职责
1.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城川镇、昂素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活动举办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活动周边企业、商户的安全监管。
2.公安局:负责依照职责对承办单位提交的重大活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制订重大活动公安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保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治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无人机表演、灯光秀、烟花秀、倒计时、快闪打卡等可能引发人群聚集滞留的情况,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依法查处重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3.教体局:负责体育比赛活动和涉及的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交通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管制区域内的公交线路调整,及时调配运力,支持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5.交管大队: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管制,提前发布交通管控信息,对活动现场车辆进行疏通劝导,确保车辆有序通行,规范停车。
6.住建局:负责协助承办单位对重大活动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进行检查、鉴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承办单位进行整改;配合市场监管局对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的个体工商户、摊贩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文旅局:负责对重大活动涉及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8.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现场设置必要的医疗救护车,配备必要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紧急救援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操作流程,能够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9.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工作。负责牵头处置涉及重大活动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旗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10.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餐饮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活动、展销现场内用于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活动场所内使用、燃气、液化天然气等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
1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责任。同时,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执勤,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可以第一时间处置。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沿街摊贩及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督管理。
13.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1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保障工作,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线路、管道设施特别是临时设置的线缆、管道、设备的安全检查。
15.民委:负责涉及民族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
16.宗教事务局:负责涉及宗教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
17.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我旗举办的重大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和广泛影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把安全防范保障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防范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活动主要组织者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涉及人员疏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公众的应急避险能力。重大活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安全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旗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活动期间对各单位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常态化做好我旗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保障工作,为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