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全旗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47/2024-01610 发文字号 鄂前汛办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全旗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全旗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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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启动全旗防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台预报,预计88日下午至夜间全旗有暴雨(50100mm),局地有大暴雨(>100mm),主要降水时段为8日傍晚至9日凌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小时雨强可达3050mm,伴有56级大风。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经会商,按照《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88日上午10时启动全旗防汛级应急响应。

请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成员单位立即安排部署,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明确有关人员,压实隐患排查、预警叫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责任,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领导赴一线靠前指挥时,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坐镇指挥。

二、气象、农牧和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对水库、淤地坝、低洼地区、镇区内涝点等重点地区、关键部位要加大巡查力度,指派专人盯防,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确保防洪安全,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三、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和应急、农牧和水利、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清点和保养,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应急、能源、文旅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措施有效避险。

五、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镇要针对城镇易涝区、危险过水路面、提前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及时调配抽水泵车、沙袋等物资,严防因城镇内涝引发的次生灾害,街道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天气预报及时停止开挖,抓紧回填,同时做好围挡封闭工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六、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准备,加强与武警部队、民兵队伍、企业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的沟通衔接。

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嘎查、村、社区。要强化人员避险和转移,对于受威胁群众要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八、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农牧和水利、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接报灾情后,立即向旗委总值班(0477-7624111)旗政府总值班室(0477-7621210)报告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通报旗防办值班室(0477-7626371)。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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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全旗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47/2024-01610 发文字号 鄂前汛办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公开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全旗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全旗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启动全旗防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台预报,预计88日下午至夜间全旗有暴雨(50100mm),局地有大暴雨(>100mm),主要降水时段为8日傍晚至9日凌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小时雨强可达3050mm,伴有56级大风。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经会商,按照《鄂托克前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88日上午10时启动全旗防汛级应急响应。

请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成员单位立即安排部署,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明确有关人员,压实隐患排查、预警叫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责任,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领导赴一线靠前指挥时,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坐镇指挥。

二、气象、农牧和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对水库、淤地坝、低洼地区、镇区内涝点等重点地区、关键部位要加大巡查力度,指派专人盯防,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确保防洪安全,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三、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和应急、农牧和水利、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清点和保养,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应急、能源、文旅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措施有效避险。

五、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镇要针对城镇易涝区、危险过水路面、提前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及时调配抽水泵车、沙袋等物资,严防因城镇内涝引发的次生灾害,街道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天气预报及时停止开挖,抓紧回填,同时做好围挡封闭工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六、旗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准备,加强与武警部队、民兵队伍、企业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的沟通衔接。

七、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嘎查、村、社区。要强化人员避险和转移,对于受威胁群众要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八、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农牧和水利、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接报灾情后,立即向旗委总值班(0477-7624111)旗政府总值班室(0477-7621210)报告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通报旗防办值班室(0477-762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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