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昂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昂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B001/2022-04247 | 发文字号 | 昂政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2日 |
概述 | 昂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昂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自建房屋各类安全事故,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75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对危房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扎实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各嘎查、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分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上下协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在全面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查审批、建设、使用等各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改。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目标。排查整治全镇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及建筑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在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阶段性目标基础上,对本嘎查及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同时在房屋排查中给农牧民宣传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工作的相关事项,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整改并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等内容。
3.排查方式。昂素镇各包片领导,部门主任及包队干部牵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组织嘎查,社区网格员排查每栋自建房及每块建筑物图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队干部作出初步判断后反馈给昂素镇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最后有旗住建局研判后录入系统。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网格员要全面掌握房屋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状况等,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城乡自建房排查功能模块”,并整理形成“四个台账”(自建房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重点房屋监控台账、督办整改进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上下联动
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居住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分类处置。各包负部门及各嘎查,社区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责任意识,组织专业力量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在建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督促进一步整改。对鉴定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要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专项整治“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核查验收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排查中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等严重隐患和属于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尚无倒塌等风险的,严格按照《既有建筑坚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配套标准进行加固或对照建筑结构现状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处置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整改销号。各嘎查,社区要严格按照“四个清单”,对辖区内自建房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整改完毕的自建房,要由镇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参与,共同验收达标后销号,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3.技术支持。房屋排查中存需要技术指导的嘎查,社区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培训范围,人员、地点、时间、管理制度等。旗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1.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各嘎查(社区)等属地责任,发挥嘎查、社区“两委”、网格员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在日常巡查中将主动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三、工作步骤
昂素镇各包片领导,部门主任及包队干部要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一)分批培训
1.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10:00至12:00
参加培训人员:毛盖图社区、阿日赖嘎查、明盖嘎查、圐圙嘎查等嘎查,社区“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培训地点:毛盖图社区会议室
2.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1:00至3:00
参加培训人员:沙日呼舒嘎查、巴彦乌珠日嘎查、乌兰胡舒嘎查、巴彦希里嘎查等嘎查“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培训地点:毛盖图社区会议室
3.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3:30至5:30
参加培训人员:玛拉迪社区、玛拉迪嘎查、毛盖图嘎查、克仁格图嘎查等嘎查,社区“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4.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00至12:00
参加培训人员:昂素社区、昂素嘎查、巴彦乌素嘎查、哈日根图嘎查等嘎查,社区“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培训地点:昂素镇办公楼3楼会议室(10月25日培训地点)
5.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下午1:00至3:00
参加培训人员:巴彦呼日呼嘎查、巴彦柴达木嘎查、苏力迪嘎查等嘎查“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二)排查摸底(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11月1日前各嘎查、社区排查摸底必须达到35%以上),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每周调度(每周五上午12:00前各包队干部统计本嘎查、社区已排查的数据报送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哈斯克雅)。
(三)集中整治(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已排查发现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四)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严控增量、消化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嘎查、社区要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当前即将进入秋收期、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建筑施工作业高峰、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政策、资金、工作、人员落到实处。
(二)强化支撑保障。镇人民政府强化技术保障。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赴各嘎查、社区驻点,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及安全和防范知识,提高各企业单位、农牧户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昂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昂素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标题 | 昂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昂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B001/2022-04247 | 发文字号 | 昂政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2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日期 | 2022年10月22日 |
概述 | 昂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昂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自建房屋各类安全事故,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75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对危房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扎实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各嘎查、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分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上下协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在全面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查审批、建设、使用等各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改。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目标。排查整治全镇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及建筑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在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阶段性目标基础上,对本嘎查及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同时在房屋排查中给农牧民宣传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工作的相关事项,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整改并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等内容。
3.排查方式。昂素镇各包片领导,部门主任及包队干部牵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组织嘎查,社区网格员排查每栋自建房及每块建筑物图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队干部作出初步判断后反馈给昂素镇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最后有旗住建局研判后录入系统。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网格员要全面掌握房屋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状况等,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城乡自建房排查功能模块”,并整理形成“四个台账”(自建房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重点房屋监控台账、督办整改进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上下联动
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居住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分类处置。各包负部门及各嘎查,社区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责任意识,组织专业力量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在建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督促进一步整改。对鉴定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要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专项整治“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核查验收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排查中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等严重隐患和属于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尚无倒塌等风险的,严格按照《既有建筑坚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配套标准进行加固或对照建筑结构现状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处置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整改销号。各嘎查,社区要严格按照“四个清单”,对辖区内自建房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整改完毕的自建房,要由镇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参与,共同验收达标后销号,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3.技术支持。房屋排查中存需要技术指导的嘎查,社区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培训范围,人员、地点、时间、管理制度等。旗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1.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各嘎查(社区)等属地责任,发挥嘎查、社区“两委”、网格员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在日常巡查中将主动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三、工作步骤
昂素镇各包片领导,部门主任及包队干部要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一)分批培训
1.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10:00至12:00
参加培训人员:毛盖图社区、阿日赖嘎查、明盖嘎查、圐圙嘎查等嘎查,社区“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培训地点:毛盖图社区会议室
2.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1:00至3:00
参加培训人员:沙日呼舒嘎查、巴彦乌珠日嘎查、乌兰胡舒嘎查、巴彦希里嘎查等嘎查“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培训地点:毛盖图社区会议室
3.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3:30至5:30
参加培训人员:玛拉迪社区、玛拉迪嘎查、毛盖图嘎查、克仁格图嘎查等嘎查,社区“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4.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00至12:00
参加培训人员:昂素社区、昂素嘎查、巴彦乌素嘎查、哈日根图嘎查等嘎查,社区“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培训地点:昂素镇办公楼3楼会议室(10月25日培训地点)
5.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下午1:00至3:00
参加培训人员:巴彦呼日呼嘎查、巴彦柴达木嘎查、苏力迪嘎查等嘎查“两委”,包队干部,网格员
(二)排查摸底(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11月1日前各嘎查、社区排查摸底必须达到35%以上),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每周调度(每周五上午12:00前各包队干部统计本嘎查、社区已排查的数据报送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哈斯克雅)。
(三)集中整治(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已排查发现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四)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严控增量、消化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嘎查、社区要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当前即将进入秋收期、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建筑施工作业高峰、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方案,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积极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政策、资金、工作、人员落到实处。
(二)强化支撑保障。镇人民政府强化技术保障。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赴各嘎查、社区驻点,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及安全和防范知识,提高各企业单位、农牧户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昂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昂素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