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E001/2024-00329 | 发文字号 | 敖政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 |
概述 |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敖政发〔2024〕5号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
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和《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
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敖勒召其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补齐治理短板,提升治理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积极性,共驻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3.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从居民最关心、最需要的服务需求入手,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创造安居乐业的社区生活环境。4.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使城乡社区治理与时代同步,顺应人民需求。5.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6.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社区立足自身资源、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突出品牌特色,打造和谐社区。
(三)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促进镇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镇级服务管理和“五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党建典范社区,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力争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和《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照森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兆伟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乌荣花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冯玉宏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哈斯巴嘎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 赳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乔继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付晓婷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蔡涛举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余培智 政府副镇长
讷格格其 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周 勇 政府挂职副镇长
嘎日迪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鹏怀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员
呼听雨 人大专职副主席
马文瑞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呼听雨 人大专职副主席
各社区党支部书记
三、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一)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的主线,加强和改进各级党组织对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探索构建社区“小网格”带动城乡社区党建“大服务”新格局,将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全部纳入网格党组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党员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二)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进一步依法厘清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要切实履行统筹社会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社区治理方面的职责,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
(三)深化社区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群众自治”原则,合理确定社区的管辖范围和规模,每个社区一般配备6—1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按每200户居民配1人的标准配备,原则上不超过15人。为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奠定基础。加强社区居委会下属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理事会、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治安联防等自治组织建设,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群团组织、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社区协商制度,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力,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推动社区重要事项“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引导和促进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社区实际,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能回归自治本位。
(五)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会力量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牧区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五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资金、场地、人才等支持力度,探索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社区建设能力,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一)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升级,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统筹考虑居民生活需求配建停车位。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对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提供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强化社区服务效能。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社区服务。合理规划社区公共空间,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面积最大化的要求,办公面积不得超出总面积的20%,提倡一室多用。
(四)持续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工程。以“党建规范、服务精细、社区和谐、居民幸福”为核心工作理念,不断丰富社区治理经验,全面提升社区工作“四有水平”,推动权力下放、资源下沉,做到“有权理事”,加大社区场所建设力度,做到“有场所议事”,全面强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按照“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要求。全面构建区域化党建体制机制,依托社区联合党委非建制性党组织,大力推行智慧党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共建单位服务社区规范化、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成效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常态化等机制建设,有效汇聚党建合力,努力使“幸福社区”成为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卫生医疗、文体活动、物业管理、警务安全、日常购物等相应服务功能的和谐家园。
五、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一)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积极开展社区协商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要求与表达机制的联系渠道,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汇聚民智、畅通民意、凝聚民心,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协商,引导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民情恳谈等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社区历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深入挖掘社区优秀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三)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组织优秀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指导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帮助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群众建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心理疏导工作。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节组织网络,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仲裁员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加大“乡霸”整治力度,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六)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服务队,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七)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工作制度,探索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八)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六、落实社区治理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镇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专职人员由镇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五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标题 |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E001/2024-00329 | 发文字号 | 敖政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 |
概述 |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敖政发〔2024〕5号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
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和《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
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敖勒召其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补齐治理短板,提升治理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积极性,共驻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3.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从居民最关心、最需要的服务需求入手,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创造安居乐业的社区生活环境。4.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使城乡社区治理与时代同步,顺应人民需求。5.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6.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社区立足自身资源、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突出品牌特色,打造和谐社区。
(三)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促进镇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镇级服务管理和“五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党建典范社区,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力争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和《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照森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兆伟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乌荣花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冯玉宏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哈斯巴嘎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 赳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乔继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付晓婷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蔡涛举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余培智 政府副镇长
讷格格其 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周 勇 政府挂职副镇长
嘎日迪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鹏怀 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员
呼听雨 人大专职副主席
马文瑞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呼听雨 人大专职副主席
各社区党支部书记
三、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一)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的主线,加强和改进各级党组织对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探索构建社区“小网格”带动城乡社区党建“大服务”新格局,将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全部纳入网格党组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党员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二)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进一步依法厘清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要切实履行统筹社会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社区治理方面的职责,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
(三)深化社区民主管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群众自治”原则,合理确定社区的管辖范围和规模,每个社区一般配备6—1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按每200户居民配1人的标准配备,原则上不超过15人。为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奠定基础。加强社区居委会下属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理事会、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治安联防等自治组织建设,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群团组织、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社区协商制度,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力,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推动社区重要事项“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引导和促进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社区实际,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能回归自治本位。
(五)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会力量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牧区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五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资金、场地、人才等支持力度,探索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社区建设能力,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一)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升级,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停车位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统筹考虑居民生活需求配建停车位。
(二)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对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提供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强化社区服务效能。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社区服务。合理规划社区公共空间,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面积最大化的要求,办公面积不得超出总面积的20%,提倡一室多用。
(四)持续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工程。以“党建规范、服务精细、社区和谐、居民幸福”为核心工作理念,不断丰富社区治理经验,全面提升社区工作“四有水平”,推动权力下放、资源下沉,做到“有权理事”,加大社区场所建设力度,做到“有场所议事”,全面强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按照“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要求。全面构建区域化党建体制机制,依托社区联合党委非建制性党组织,大力推行智慧党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共建单位服务社区规范化、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成效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常态化等机制建设,有效汇聚党建合力,努力使“幸福社区”成为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卫生医疗、文体活动、物业管理、警务安全、日常购物等相应服务功能的和谐家园。
五、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一)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积极开展社区协商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要求与表达机制的联系渠道,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汇聚民智、畅通民意、凝聚民心,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协商,引导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民情恳谈等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社区历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深入挖掘社区优秀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三)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组织优秀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指导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帮助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群众建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心理疏导工作。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节组织网络,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仲裁员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加大“乡霸”整治力度,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六)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服务队,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七)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工作制度,探索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八)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六、落实社区治理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镇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专职人员由镇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五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