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3730 发文字号 鄂前环评字〔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分类 其他单位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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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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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前环评字〔201731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本项目拟建场地北邻沙日塔拉大街、东靠新区北路、西依上海庙路,其南侧为锦绣丽岛一期住宅区。项目占地面积109647m2,规划建设24栋住宅楼、1632套安置房及配套地下车库和社区服务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3076m2,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为197201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83775m2、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2100m2。项目总投资90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4%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对大气的污染主要为居民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垃圾收集点臭气和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1)工程应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减少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2)对居民用天然气的炉灶和油烟废气(油5%成为油烟),拟设置防倒灌专用烟道引致屋顶高空排放,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3)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排气管道至专用排烟竖井排放,不得与居民楼共用排烟道。

4)化粪池位置应避开了人员逗留和通行区,除清洗口和外排口,化粪池其它部分均置于地下,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后有组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垃圾收集点:小区内应设专门的垃圾收集站,评价建议建设方可把垃圾收集点设置场地与周围居民住宅至少10m以上,方便更好的收集居民生活垃圾,避免对周围景观的影响,也避开了人员逗留、通行区;垃圾集中收集点采区密闭措施,减少雨水渗入和臭气排放;区内垃圾采用分类管理、袋装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消毒剂,防止蚊虫滋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

1)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400m3/d,年排放量为146029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

2)设备用房及车库清洗废水经隔油、沉砂后排入雨水管网,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

1)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

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从加强管理着手减少,停车场的位置应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

2)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汽车噪声对邻近住宅的影响分析

地下车库出入口要严格限制车速,一般为5km/h,减少对小区内各住宅楼的影响。

3)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由于泵房等设备的给水系统贯穿建筑物各层面,如果水泵的隔声处理不好,可以由此产生固体传声而影响各层面的噪声环境。对噪声值较高的部分设备,如备用柴油发电机、泵、风机等,均要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及室内安置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小区公共场地内不应举行较大型的娱乐、商业活动,对于小型群众性活动应控制进行时间,尽量做到不扰民。规范管理后,小区居民活动噪声对环境影响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788.5t/a,拟建项目严格制定并实施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的管理制度;设置集中的垃圾收集点,纳入城镇垃圾收运系统,送城市垃圾场处理。

(五)运营后安排人员实施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防范措施。

三、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我局委托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该项目从批准之日5年之内有效,如果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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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

 

 

 

 

 鄂前环评字〔201731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敖镇零公里片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本项目拟建场地北邻沙日塔拉大街、东靠新区北路、西依上海庙路,其南侧为锦绣丽岛一期住宅区。项目占地面积109647m2,规划建设24栋住宅楼、1632套安置房及配套地下车库和社区服务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3076m2,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为197201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83775m2、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2100m2。项目总投资90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4%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对大气的污染主要为居民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垃圾收集点臭气和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1)工程应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减少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2)对居民用天然气的炉灶和油烟废气(油5%成为油烟),拟设置防倒灌专用烟道引致屋顶高空排放,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3)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排气管道至专用排烟竖井排放,不得与居民楼共用排烟道。

4)化粪池位置应避开了人员逗留和通行区,除清洗口和外排口,化粪池其它部分均置于地下,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后有组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垃圾收集点:小区内应设专门的垃圾收集站,评价建议建设方可把垃圾收集点设置场地与周围居民住宅至少10m以上,方便更好的收集居民生活垃圾,避免对周围景观的影响,也避开了人员逗留、通行区;垃圾集中收集点采区密闭措施,减少雨水渗入和臭气排放;区内垃圾采用分类管理、袋装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消毒剂,防止蚊虫滋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

1)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400m3/d,年排放量为146029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

2)设备用房及车库清洗废水经隔油、沉砂后排入雨水管网,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

1)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

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从加强管理着手减少,停车场的位置应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

2)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汽车噪声对邻近住宅的影响分析

地下车库出入口要严格限制车速,一般为5km/h,减少对小区内各住宅楼的影响。

3)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由于泵房等设备的给水系统贯穿建筑物各层面,如果水泵的隔声处理不好,可以由此产生固体传声而影响各层面的噪声环境。对噪声值较高的部分设备,如备用柴油发电机、泵、风机等,均要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及室内安置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小区公共场地内不应举行较大型的娱乐、商业活动,对于小型群众性活动应控制进行时间,尽量做到不扰民。规范管理后,小区居民活动噪声对环境影响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788.5t/a,拟建项目严格制定并实施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的管理制度;设置集中的垃圾收集点,纳入城镇垃圾收运系统,送城市垃圾场处理。

(五)运营后安排人员实施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防范措施。

三、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我局委托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该项目从批准之日5年之内有效,如果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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