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效力属性
索引号 000014349IRA073/2016-0394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发文机关 信息分类 ; 公开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概述 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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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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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大行动,进一步优化我旗公路环境,提高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前党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整治全旗城镇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秩序,重点对公路及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建筑物、垃圾等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1.解决乱建、乱堆、乱放问题,对城镇出入口及公路两边门面房、商业摊点、收费站、加油站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拆除违规建筑。
  2.对道路两边行道树(含路面绿蓠)、绿化带进行修整,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3.认真做好道路路面及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禁止在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4.集中对沿线各村镇和城乡过境段周边区域进行亮化、美化、绿化,做到整洁、美观。
  三、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鄂托克前旗城镇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略……
  四、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和绿化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为控制区。未经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审批需经旗交通运输局现场签字同意后方可审批。敖镇出入口及总体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由旗住建局负责审批;其他由各镇政府负责管理审批,凡审批均需向旗人民政府备案。
  治理区:国道两侧150-500米、省道两侧100米-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100米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5-10米作为今后拆建改造的预留区。
  绿化区:预留区外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3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20米、其他公路两侧10米范围内为绿化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五、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镇及各经营性公路管理部门要发动当地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经营性公路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控制区内(公路法规定控制区)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各镇和环卫局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和卫生保洁机制。旗交警大队、环保局负责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设网围栏、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占用主要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理、更换或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进行更新和整治。四是对不符合公路设计部门的标志标识牌、警示牌全部拆除。
  3.拆迁范围内要拆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向纵深延伸。
  4.治理区内的居民住宅或无法拆除的其他建筑物应进行立面装饰(即:“穿衣戴帽”),其屋顶采用坡顶式(三角形或正梯形)处理,即用角钢搭架,彩钢铺装,外墙用涂料粉刷;颜色为蓝屋顶、白墙。
  5.矿区运煤主干线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统一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特殊地段可建砂石路,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抑尘),道路两侧要进行绿化。
  6.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部统一进入维修园区。
  六、职责分工
  (一)全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专用公路及矿区公路的治理整顿工作。
  (三)旗交通局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规划,负责协调与路产路权相关的事宜。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鄂托克前旗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精心部署,积极推进,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切实把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综合整治、齐抓共管。本次整治活动,牵涉部门多,涉及面广,旗直各部门和各镇必须紧密配合,团结一致,齐抓共管。旗交通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按照“统一部署、联合执法、分组落实”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好本次整治活动。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这次公路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这次整治工作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要直接抓。旗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治理情况。活动结束前将统一检查评比,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任务完成好的,将予以通报表彰。整治期间,今日鄂前旗报、电视台要随时跟踪报道各镇、各部门整治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形成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促进全旗公路环境整顿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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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效力属性
索引号 000014349IRA073/2016-0394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发文机关 信息分类 ; 公开日期 2016年07月20日
概述 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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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0 00:00


为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大行动,进一步优化我旗公路环境,提高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前党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整治全旗城镇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秩序,重点对公路及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建筑物、垃圾等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1.解决乱建、乱堆、乱放问题,对城镇出入口及公路两边门面房、商业摊点、收费站、加油站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拆除违规建筑。
  2.对道路两边行道树(含路面绿蓠)、绿化带进行修整,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3.认真做好道路路面及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禁止在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4.集中对沿线各村镇和城乡过境段周边区域进行亮化、美化、绿化,做到整洁、美观。
  三、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鄂托克前旗城镇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略……
  四、整治范围
(一)公路沿线整治范围。包括境内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以及矿区公路和连接线。
(二)根据公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将公路沿线规划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和绿化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为控制区。未经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审批需经旗交通运输局现场签字同意后方可审批。敖镇出入口及总体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由旗住建局负责审批;其他由各镇政府负责管理审批,凡审批均需向旗人民政府备案。
  治理区:国道两侧150-500米、省道两侧100米-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100米为治理区。治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立面美化装饰,广告牌、宣传标语等要规范统一。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两侧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50米内为整顿区。整顿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路基两侧划定5-10米作为今后拆建改造的预留区。
  绿化区:预留区外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3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两侧20米、其他公路两侧10米范围内为绿化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五、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镇及各经营性公路管理部门要发动当地群众,开展一次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清除公路沿线的垃圾。经营性公路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控制区内(公路法规定控制区)的垃圾,并建立垃圾固定存放点。各镇和环卫局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和卫生保洁机制。旗交警大队、环保局负责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设网围栏、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占用主要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理、更换或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广告牌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进行更新和整治。四是对不符合公路设计部门的标志标识牌、警示牌全部拆除。
  3.拆迁范围内要拆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从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向纵深延伸。
  4.治理区内的居民住宅或无法拆除的其他建筑物应进行立面装饰(即:“穿衣戴帽”),其屋顶采用坡顶式(三角形或正梯形)处理,即用角钢搭架,彩钢铺装,外墙用涂料粉刷;颜色为蓝屋顶、白墙。
  5.矿区运煤主干线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统一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特殊地段可建砂石路,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抑尘),道路两侧要进行绿化。
  6.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部统一进入维修园区。
  六、职责分工
  (一)全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专用公路及矿区公路的治理整顿工作。
  (三)旗交通局制定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规划,负责协调与路产路权相关的事宜。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鄂托克前旗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精心部署,积极推进,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切实把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综合整治、齐抓共管。本次整治活动,牵涉部门多,涉及面广,旗直各部门和各镇必须紧密配合,团结一致,齐抓共管。旗交通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按照“统一部署、联合执法、分组落实”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好本次整治活动。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这次公路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这次整治工作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要直接抓。旗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治理情况。活动结束前将统一检查评比,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任务完成好的,将予以通报表彰。整治期间,今日鄂前旗报、电视台要随时跟踪报道各镇、各部门整治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形成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促进全旗公路环境整顿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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