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26-00285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26〕22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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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项目落地实施。
 

 

  

  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目标,以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为愿景,系统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建设。到2026年底,完成创建鄂托克前旗整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千万工程”实践应用。始终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的理念,集中力量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进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农村牧区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农村牧区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牵头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结合全旗自然条件、传统特色和民风民俗,按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等区域的主导功能和生产生活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乡村牧区建设项目。体现村庄空间的地域性、原真性、历史性和完整性,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对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促进活化利用。落实“保护第一、抢救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方针,重视特色村落建筑与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牵头单位:各镇,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文旅局)
  (三)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重点监管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设施,按季度开展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调查,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到2026年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5%。(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
  (四)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与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注重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实施“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方式,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与环境日常保洁的同时,也为系统化提升垃圾治理水平、持续巩固填埋场治理成果提供了坚实支撑。到2026年底,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将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行政村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
  (五)动态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持续按季度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以农村居住集聚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开展农村牧区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畅通举报和反馈渠道,始终保持全域无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
  (六)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因地制宜,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扎实推进全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以保障乡村河湖生态健康为核心,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长效管理、防治结合”的管护机制。到2026年底,水土保持率达到83%。(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七)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持续筑牢乡村生态长效防护屏障,严守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守护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及珍稀野生物种。配齐护林护草巡护力量,常态化巡查整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扎实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与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压实年度管护职责。聚力推进“三北”工程、黄河“几字弯”生态攻坚,稳固生态指标,确保2026年末全旗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覆盖度稳定在13.47%、43.66%。抓实古树名木挂牌管护与濒危植株抢救复壮,因地制宜营建护村、护路、护岸生态林带,科学打造乡村生态廊道。严格执行禁牧休牧举措,优化草原生态奖补机制,治理过度放牧,依托乡土植被改良修复退化沙化草原。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健全三级河湖长巡查管护体系,细化分级履职机制,抓实农村牧区小微水体综合治理,全方位提升乡村河湖生态管护水平。(牵头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自然资源局)
  (八)强化农用地土壤保护。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生态环境分局)
  (九)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全旗实际情况,系统推进农田退水、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利用率持续提升。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推行种养结合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6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2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生态环境分局)
  (十)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指导督促农膜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突出抓好地膜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开展质量抽检,将流通领域农用地膜列入重点抽检商品,组织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科学处置体系,强化回收利用,做好地膜使用回收统计工作,到2026年底,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制度,持续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降解地膜和机械回收,加强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持续建设乡镇回收转运站,推动形成回收利用体系闭环,实现农田白色污染系统化治理。(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在重点区域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防因集中焚烧秸秆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多渠道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到2026年底,全旗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十二)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切实做好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增强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者环保意识,强化回收宣传培训,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逐步在全旗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6年底,实现全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十三)强化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力度,努力提高绿色防控全覆盖。到2026年底,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5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34万亩。(牵头单位:旗林草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十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根据全旗农村牧区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建设,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合理安排建设数量和时序。鼓励推广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消纳、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牧区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厕污协同治理,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资源化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建管用闭环管理,推动实现农村牧区厕所改好用好管好。(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各镇)
  (十五)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严格落实“确村确户”“以供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国家政策要求,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并做好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牧业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全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及时并网投运。(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各镇,配合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能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加乡村绿量。持续实施农村牧区“四旁”(水旁、宅旁、路旁、村旁)绿化,优先挑选适应气候、土壤条件且养护成本低、生态效益明显的植被。鼓励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等闲置区域,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实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以村庄边巷、广场、边角地等公共空间为重点,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着力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结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清理等,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牵头单位:各镇,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实施,实行“责任包联、清单推进、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完成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任务。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责任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旗财政局配合做好旗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合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继续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
  (三)鼓励农牧民参与。在村庄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落地等环节,发挥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听取农牧民意见,尊重农牧民意愿。因需建设公共厕所,做好统筹布局,方便群众使用,探索将公共厕所管护与其他农村牧区公益性岗位有机融合。对于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坚持群众路线,探索将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权交给农牧民。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全旗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倡导公众关注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传播美丽乡村建设正能量。
  (五)推动智慧支撑。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精准化、智慧化监管,实现农牧业生产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建设智慧美丽乡村。
 

附件:鄂托克前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体系

  

 附件

鄂托克前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1

农村生态环境 质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东部,75%以上;其他地区,65%以上

(适用于2027年以前)

东部,90%以上;其他地区,80%以上

(适用于2028—2035年)

2

农村生活垃圾

有效治理

3

农村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

4

畜禽养殖污染

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一年不超过3起

5

水土保持率

达到省级分解到县级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6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乡村河湖长效管护

适宜区域基本建成,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

7

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基本稳定或提高

8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以上(到2027年)

90%以上(到2035年)

9

农膜生产使用

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

10

秸秆利用和管控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

11

农村幸福宜居品质

乡村形态

集中建设区域整洁有序

12

乡风建设

没有重大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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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26-00285 发文字号 鄂前政办发〔2026〕22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项目落地实施。
 

 

  

  鄂托克前旗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目标,以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为愿景,系统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建设。到2026年底,完成创建鄂托克前旗整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千万工程”实践应用。始终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的理念,集中力量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进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农村牧区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农村牧区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牵头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结合全旗自然条件、传统特色和民风民俗,按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等区域的主导功能和生产生活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乡村牧区建设项目。体现村庄空间的地域性、原真性、历史性和完整性,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对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促进活化利用。落实“保护第一、抢救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方针,重视特色村落建筑与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牵头单位:各镇,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文旅局)
  (三)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重点监管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设施,按季度开展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调查,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到2026年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5%。(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
  (四)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与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注重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实施“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方式,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与环境日常保洁的同时,也为系统化提升垃圾治理水平、持续巩固填埋场治理成果提供了坚实支撑。到2026年底,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将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行政村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
  (五)动态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持续按季度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以农村居住集聚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开展农村牧区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畅通举报和反馈渠道,始终保持全域无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农牧和水利局)
  (六)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因地制宜,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扎实推进全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以保障乡村河湖生态健康为核心,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长效管理、防治结合”的管护机制。到2026年底,水土保持率达到83%。(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七)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持续筑牢乡村生态长效防护屏障,严守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守护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及珍稀野生物种。配齐护林护草巡护力量,常态化巡查整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扎实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与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压实年度管护职责。聚力推进“三北”工程、黄河“几字弯”生态攻坚,稳固生态指标,确保2026年末全旗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覆盖度稳定在13.47%、43.66%。抓实古树名木挂牌管护与濒危植株抢救复壮,因地制宜营建护村、护路、护岸生态林带,科学打造乡村生态廊道。严格执行禁牧休牧举措,优化草原生态奖补机制,治理过度放牧,依托乡土植被改良修复退化沙化草原。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健全三级河湖长巡查管护体系,细化分级履职机制,抓实农村牧区小微水体综合治理,全方位提升乡村河湖生态管护水平。(牵头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自然资源局)
  (八)强化农用地土壤保护。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生态环境分局)
  (九)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全旗实际情况,系统推进农田退水、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利用率持续提升。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推行种养结合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6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2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生态环境分局)
  (十)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指导督促农膜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突出抓好地膜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开展质量抽检,将流通领域农用地膜列入重点抽检商品,组织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科学处置体系,强化回收利用,做好地膜使用回收统计工作,到2026年底,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制度,持续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降解地膜和机械回收,加强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持续建设乡镇回收转运站,推动形成回收利用体系闭环,实现农田白色污染系统化治理。(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在重点区域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防因集中焚烧秸秆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多渠道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到2026年底,全旗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十二)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切实做好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增强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者环保意识,强化回收宣传培训,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逐步在全旗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6年底,实现全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十三)强化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力度,努力提高绿色防控全覆盖。到2026年底,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5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34万亩。(牵头单位:旗林草局,配合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
  (十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根据全旗农村牧区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建设,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合理安排建设数量和时序。鼓励推广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消纳、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牧区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厕污协同治理,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资源化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建管用闭环管理,推动实现农村牧区厕所改好用好管好。(牵头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各镇)
  (十五)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严格落实“确村确户”“以供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国家政策要求,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并做好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牧业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全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及时并网投运。(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各镇,配合单位:旗农牧和水利局、能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加乡村绿量。持续实施农村牧区“四旁”(水旁、宅旁、路旁、村旁)绿化,优先挑选适应气候、土壤条件且养护成本低、生态效益明显的植被。鼓励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等闲置区域,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实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以村庄边巷、广场、边角地等公共空间为重点,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着力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结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清理等,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牵头单位:各镇,配合单位:旗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实施,实行“责任包联、清单推进、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完成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任务。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责任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旗财政局配合做好旗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合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继续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
  (三)鼓励农牧民参与。在村庄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落地等环节,发挥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听取农牧民意见,尊重农牧民意愿。因需建设公共厕所,做好统筹布局,方便群众使用,探索将公共厕所管护与其他农村牧区公益性岗位有机融合。对于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坚持群众路线,探索将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权交给农牧民。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全旗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倡导公众关注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传播美丽乡村建设正能量。
  (五)推动智慧支撑。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精准化、智慧化监管,实现农牧业生产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建设智慧美丽乡村。
 

附件:鄂托克前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体系

  

 附件

鄂托克前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1

农村生态环境 质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东部,75%以上;其他地区,65%以上

(适用于2027年以前)

东部,90%以上;其他地区,80%以上

(适用于2028—2035年)

2

农村生活垃圾

有效治理

3

农村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

4

畜禽养殖污染

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一年不超过3起

5

水土保持率

达到省级分解到县级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6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乡村河湖长效管护

适宜区域基本建成,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

7

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基本稳定或提高

8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以上(到2027年)

90%以上(到2035年)

9

农膜生产使用

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

10

秸秆利用和管控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

11

农村幸福宜居品质

乡村形态

集中建设区域整洁有序

12

乡风建设

没有重大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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