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26-00284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6〕12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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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
  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旗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流行率和跨区域传播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及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兽共患病防治提出的“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坚决遏制布病危害。
  (二)主要目标
  采取因地制宜、人畜同步、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免疫、检疫监管、宣传干预、主动监测、规范诊疗、强化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畜间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建档率100%,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逐步形成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布病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全面夯实防控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全旗布病疫情有效遏制。
  二、畜间布病防控
  (一)实行强制免疫。按照“政府机构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好养殖户,并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每一个防疫组必须跟随一名监督人员,做到“镇不落村,村不落户”,对出现疫苗副反应导致死亡的疫苗供应企业给予相应赔偿,出现有争议的死亡情况,通过实验室鉴定,对拒不配合强制免疫的养殖户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每年(5—9月份)对应免牛羊集中开展强制免疫1次,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补免;奶牛布病免疫实行备案制;要求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建档率100%。(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二)免疫效价评估。旗农牧和水利局应在免疫工作完30天以后对抗体进行抽检,每个嘎查村随机抽查5户,每户抽检5份样品。抽查期间旗农牧和水利局和各镇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70%以上,抽检抗体不达标的,实施免疫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重新补免,直到达标为止,所有产生费用自理。(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三)强化流调监测。严格落实双向流调防控措施,各镇政府要动员包联干部、驻村干部及村委成员等加强监督,对调入畜群及时上报各镇,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开展排查、隔离、检测等工作,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发现阳性动物或流产物时进行规范处置,并及时将该阳性动物或流产物所涉及的信息反馈到卫生健康部门。按国家《畜间布鲁氏菌病免疫技术指南》规定的免疫间隔时间进行抽样监测。科学分析全旗畜间布病疫情发生、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掌握本地区畜间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形势和风险因素,适时开展风险评估、预警预报,针对性强化防控措施。(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四)坚持消毒灭源。年开展养殖、调运、屠宰、交易市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理隔离和消毒措施。每季度对老疫点涉及的牲畜圈舍、用具、卧盘、活动场地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不少于1次,同时要及时对布病新疫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规范消毒程序,确保非硬化地面、土地药液浸透,保证消毒效果,切断传播途径。具体消毒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执行。(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供销合作社)
  (五)加强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落地报告制度。加强检疫政策宣传,引导养殖户通过“牧运通”APP主动申报检疫,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报检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工作的真实性。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全面排查备案车辆,对不符合动物运输车辆要求、“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中查询不到运输轨迹的暂停其备案资格,严禁对未备案车辆和无运输轨迹备案车辆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充分发挥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作用,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严禁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免疫区)向低风险区(非免疫区)流动。凡是从外旗区进入我旗的布病易感动物须附有布病监测合格报告,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供销合作社)
  (六)加强布病净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以种畜场和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全旗布病净化工作,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布病综合防控水平。(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对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贩卖、调运布病易感动物的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旗农牧和水利局和各镇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和调动村民委员会、农牧民、防疫员和贩运经纪人的作用,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牲畜流通监管,及时举报未经检疫私自引进畜禽者及病死牲畜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置等行为,对举报信息属实的,每次给予现金奖励500元。同时对外调入牲畜无证、违规处理病死动物、拒绝免疫、造谣布病免疫无效论等案件,会同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旗财政局、旗融媒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全旗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布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将畜间阳性率是否达标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旗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段志强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   刘燕飞    旗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毛宝林    旗财政局局长
  巴音孟克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兆伟    敖勒召其镇镇长
  吕占鹏    上海庙镇镇长
  王  伟    城川镇镇长
  萨出日    昂素镇镇长
  高  飞    旗农牧和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中旗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燕飞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旗财政局:负责布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旗农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未检疫畜产品进入市场。
  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畜间布病防控方案,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做好业务督查、技术指导、绩效考核、物资供应,资金筹措等。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布病宣传,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免疫、采样、送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工作,保障监测按时间节点完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科学、持续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旗财政按年度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畜间布病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费用,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配套。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项防控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布病联防联控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和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共同采取措施,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纳入旗对部门的考核,切实强化督查和考核。旗农牧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抽查各镇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并将评估结果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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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21/2026-00284 发文字号 鄂前政发〔2026〕12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办及政府文件;农、林、牧、水经济、农村牧区 公开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畜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
  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旗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流行率和跨区域传播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及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兽共患病防治提出的“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坚决遏制布病危害。
  (二)主要目标
  采取因地制宜、人畜同步、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免疫、检疫监管、宣传干预、主动监测、规范诊疗、强化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确保畜间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建档率100%,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逐步形成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布病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全面夯实防控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全旗布病疫情有效遏制。
  二、畜间布病防控
  (一)实行强制免疫。按照“政府机构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好养殖户,并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免疫,每一个防疫组必须跟随一名监督人员,做到“镇不落村,村不落户”,对出现疫苗副反应导致死亡的疫苗供应企业给予相应赔偿,出现有争议的死亡情况,通过实验室鉴定,对拒不配合强制免疫的养殖户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每年(5—9月份)对应免牛羊集中开展强制免疫1次,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补免;奶牛布病免疫实行备案制;要求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建档率100%。(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二)免疫效价评估。旗农牧和水利局应在免疫工作完30天以后对抗体进行抽检,每个嘎查村随机抽查5户,每户抽检5份样品。抽查期间旗农牧和水利局和各镇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70%以上,抽检抗体不达标的,实施免疫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重新补免,直到达标为止,所有产生费用自理。(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三)强化流调监测。严格落实双向流调防控措施,各镇政府要动员包联干部、驻村干部及村委成员等加强监督,对调入畜群及时上报各镇,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开展排查、隔离、检测等工作,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发现阳性动物或流产物时进行规范处置,并及时将该阳性动物或流产物所涉及的信息反馈到卫生健康部门。按国家《畜间布鲁氏菌病免疫技术指南》规定的免疫间隔时间进行抽样监测。科学分析全旗畜间布病疫情发生、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掌握本地区畜间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形势和风险因素,适时开展风险评估、预警预报,针对性强化防控措施。(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四)坚持消毒灭源。年开展养殖、调运、屠宰、交易市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理隔离和消毒措施。每季度对老疫点涉及的牲畜圈舍、用具、卧盘、活动场地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不少于1次,同时要及时对布病新疫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规范消毒程序,确保非硬化地面、土地药液浸透,保证消毒效果,切断传播途径。具体消毒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执行。(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供销合作社)
  (五)加强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落地报告制度。加强检疫政策宣传,引导养殖户通过“牧运通”APP主动申报检疫,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报检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工作的真实性。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强化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全面排查备案车辆,对不符合动物运输车辆要求、“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中查询不到运输轨迹的暂停其备案资格,严禁对未备案车辆和无运输轨迹备案车辆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充分发挥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作用,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严禁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免疫区)向低风险区(非免疫区)流动。凡是从外旗区进入我旗的布病易感动物须附有布病监测合格报告,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旗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供销合作社)
  (六)加强布病净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以种畜场和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全旗布病净化工作,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布病综合防控水平。(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对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贩卖、调运布病易感动物的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旗农牧和水利局和各镇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和调动村民委员会、农牧民、防疫员和贩运经纪人的作用,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牲畜流通监管,及时举报未经检疫私自引进畜禽者及病死牲畜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置等行为,对举报信息属实的,每次给予现金奖励500元。同时对外调入牲畜无证、违规处理病死动物、拒绝免疫、造谣布病免疫无效论等案件,会同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任部门:各镇、旗财政局、旗融媒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全旗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布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将畜间阳性率是否达标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旗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段志强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   刘燕飞    旗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毛宝林    旗财政局局长
  巴音孟克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兆伟    敖勒召其镇镇长
  吕占鹏    上海庙镇镇长
  王  伟    城川镇镇长
  萨出日    昂素镇镇长
  高  飞    旗农牧和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中旗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燕飞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领导自行递补,不另行文通知。
  旗财政局:负责布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旗农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未检疫畜产品进入市场。
  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制定畜间布病防控方案,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做好业务督查、技术指导、绩效考核、物资供应,资金筹措等。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布病宣传,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免疫、采样、送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工作,保障监测按时间节点完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科学、持续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旗财政按年度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畜间布病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费用,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配套。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项防控工作无缝衔接,建立布病联防联控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和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共同采取措施,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纳入旗对部门的考核,切实强化督查和考核。旗农牧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抽查各镇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并将评估结果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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