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相关部门:
《鄂托克前旗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全市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监管薄弱环节,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深化突出问题整治
1.聚焦核心乱象再排查。各镇要紧盯集体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未落地、违规签订经济合同、违规出借资金及举债、集体财务与工程项目及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核心乱象,充分运用自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聘请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手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
2.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镇要对2025年以来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
3.强化线索移交与执纪监督。对侵占挪用集体财产、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低价发包集体资源、违规发放补贴等违纪违法线索应移尽移。
(二)发挥重点村攻坚整治带动作用
在去年确定的重点村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再确定一批旗级重点村深化攻坚整治。在制度建设方面,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组织建设等“四类制度”全覆盖;在组织运行方面,实现民主决策、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监督等“四个规范”;在资产管理方面,实现资产底数、产权关系、使用状况、价值权益等“四个清楚”;在负面清单方面,实现违规出借资金基本收回、问题合同基本清理、违规举债行为基本控制、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规范等“四个基本”,推动整治成果辐射周边村、带动其他村。
(三)扎实开展集体资产精准清查
1.全面清查资产底数。各镇要结合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严格开展数据审核和实地核查,严防漏报、瞒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确权到嘎查村集体的帮扶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对于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的帮扶项目资产,按照规定做好权属和价值确认,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规范移交,并有序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重点排查误录、重录、少录资产等问题。清查结果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资产移交与管理。各镇要对已确权未移交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明确政策标准,完善资产移交程序,及时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管理,明确权属,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处置盘活闲置资产。
3.加强“村投公司”管理。各镇要加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和后续动态跟踪监督管理,建立清册,分类梳理嘎查村集体企业类型,理顺嘎查村集体企业投资关系和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加强产权管理,定期对集体企业运营情况开展摸排清查和动态清理。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镇要推动构建“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工作格局。线上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率达到100%,财务信息、资产信息、合同信息、资金收支、财务报表等应公开尽公开;线下通过嘎查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对嘎查村级财务、整治成果等信息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推动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规范记账,上传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和备案登记,推广使用全国平台合同管理系统;及时关注处置全国平台生成的监测预警信息。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推动集体产权进入规范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严防集体经济收入弄虚作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严肃惩治集体经济收入“注水”“过账”等弄虚作假行为。
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落实村干部一届任期内定期审计全覆盖要求,根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旗农牧和水利局、各镇要配备“三资”管理专门工作人员,定岗定责、有人有岗,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提升基层“三资”管理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五)持续强化审计监督成果应用
1.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各镇要深化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离任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持续督办,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2.加强重点领域审计。各镇要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配合旗级开展专项审计。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多、廉政风险高的集体经济组织,要重点加强审计监督。
3.强化问题整改督办。各镇对审计、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旗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六)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1.完善治理机制。各镇要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职,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机制。规范组织运行,依法设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
2.保障成员权益。各镇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通过民主管理和规范运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资源有效利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将经营收益分配于全体成员,切实保障和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法律宣贯。各镇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讲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解读,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
(七)从严管控债务风险
1.坚决遏制债务增量。各镇要严格落实村级债务管理制度,严禁集体经济组织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严禁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兴办公益事业。确因发展需要举债经营的,要加强风险评估,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防范化解债务存量。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奖补、金融机构减息降息、与债权人协商减免、稳妥清收债权等方式全面清查化解存量债务,切实减轻村级负担。
(八)着力化解信访矛盾
1.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各镇要常态化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和法律政策宣传解读。完善“村级调解、乡镇仲裁、旗级保障”三级体系,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及综治中心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畅通信访渠道。各镇要对通过门户网站、12345接诉即办热线、来信来访、巡视审计交办等渠道反映的“三资”管理不透明、合同签订不规范、资产处置不合规、收益分配不公平等信访事项,建立信访台账,逐一登记,明确承办主体、办理时限和整改措施。
3.落实闭环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接诉即办、办结销号、回访确认”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结率、满意率,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九)构建长效监管体系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旗农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与各镇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定期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2.完善三级监管体系。旗农牧部门负责全旗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的行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强化制度执行。各镇要细化完善“三资”管理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操作流程和责任要求,狠抓制度落地执行,推动“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6年2月—3月)
各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旗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迅速启动、有序推进。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6年4月—12月)
各镇要在完成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强化问题摸排,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问题摸排工作于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接受自治区、市、旗级抽查;问题整改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9月—12月)
各镇要在9月30日前,至少总结上报一个好的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通过整治剖析整改一批集体“三资”监管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总结梳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11月20日前,各镇形成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旗农牧和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牧、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三资”整治工作。各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各镇镇长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排查无死角、整改落实无偏差、工作推进无盲区。
(二)强化业务指导,提升整体质效
由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和水利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专项业务指导组,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业务指导,采取“线上+实地”等多种形式,围绕集体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关键环节,对各镇及所辖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合同管理、项目台账、债务化解、帮扶资产处置、平台录入使用等进行指导,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三)严格调度报送,强化督导考核
实行整治工作常态化调度,各镇于每月12日、26日前向旗农牧和水利局报送整改台账(附件2)和整改进展情况表(附件3)。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虚报瞒报、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将整治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倒逼各项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