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托克前旗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47/2026-00434 发文字号 鄂前应急发〔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鄂托克前旗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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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强化和提升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动矿山领域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耦合灾害治理能力提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旗委、旗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融合推进两办《意见》、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同时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矿安蒙〔2024〕12号)、《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矿管发〔2026〕25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旗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矿山风险隐患管控排查整治、重大灾害治理等关键环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不两降”目标,推动全旗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旗委、政府层面

  按照鄂托克前旗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落实。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工作任务1:打好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

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梳理2026年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及时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全部完成并巩固成果,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工作任务2:抓好“八条硬措施”落实。

具体工作措施:对照自治区《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2026年度任务分工表》,细化任务措施,逐条推进落实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工作任务3:持续推进“打非治违”。

具体工作措施:各部门按照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分工,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及时开展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和技术资料造假、非法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任务4:严格中介机构及第三方外包队伍监管。

具体工作措施:日常执法检查中严格检查中介机构资质,及时督促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入“自治区应急综合管理平台-中介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执法检查时检查中介机构所出报告,杜绝假报告、假资料,查验证件真伪。推动落实《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细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时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5: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防治。

具体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常态化动态普查并及时纳入数据库,及时复核矿山普查情况。及时开展辖区内煤矿地表塌陷区危险性评估,及时摸清塌陷区底数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辖区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成果,动态调整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瓦斯、顶板、火灾等多灾种协同治理,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精准实施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及时开展煤矿冲击地压、水害、一通三防、顶板、机电、矿山外包工程、防范高处坠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持续排查废弃矿洞并治理。

工作任务6:推进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具体工作措施:监督检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响应并处置监测预警系统中的报警。开展矿山重大风险研判,强化矿山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等,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同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强化汇总、闭环管理、责任倒查、动态清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和内部奖励,落实“无视频不作业”和推广利用“AI”智能“反三违”技术应用,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持续淘汰落后技术及装备。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岗位与人员技能匹配。及时开展入企安全警示教育和抽考。开展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7: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具体工作措施: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属地矿山安全发展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安全和发展关系,构建“监管与服务融合”的格局。

工作任务8: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

具体工作措施:1.严格按照报批2026年度执法计划执行检查;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人;使用国家矿山安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执法文书;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结合每一个矿山的薄弱点、风险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盯住重大隐患、重点问题和风险的整改落实,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严格按规定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销号制度,确保人员队伍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到位、重大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定期开展综合性大检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发现的综合性交叉问题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各个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性问题隐患。

工作任务9:联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执法、落实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反馈问题。

具体工作措施:对照执法计划,及时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矿山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等反馈问题并及时反馈。

工作任务10: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按照《打击和防范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文件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矿山企业层面

工作任务1: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矿山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矿山企业及所属矿山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具体措施:1.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同时,各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严禁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2.严格落实《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杜绝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矿山外委施工队伍要纳入矿山统一安全管理,并严格审查中介机构、外包工程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件,严格准入。

4.矿山及上级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灾害防治队伍,配齐有关装备。

工作任务2: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情况。

具体措施: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2026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严格兑现安全承诺。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矿山各生产系统全面检查1次。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推动实现矿山关键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

工作任务3: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

具体措施:1.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冲击地压矿井要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开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优先开采保护层。大力推广小煤柱、无煤柱开采方式。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有关规定,以及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3.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启封密闭、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落实。

 工作任务4: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辨识、加强管控。编制企业及所属矿山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具体措施:1.构建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指导区队班组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估考核复验工作。落实“无视频不作业”规定,推广应用“AI”反“三违”技术。

2.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功能。

3.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并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4.各矿山企业依据标准及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在紧要关头能用得上,有质效;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工作任务5: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质效,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并不断推进迭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各项工作,采取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查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具体举措,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监管督导。各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职尽责,及时开展监管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举措。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矿山的管理,多措并举,支持和指导工作开展。对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一律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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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托克前旗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效力属性 正常
索引号 000014349IRA047/2026-00434 发文字号 鄂前应急发〔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 公开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概述 鄂托克前旗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鄂托克前旗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和提升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动矿山领域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耦合灾害治理能力提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旗委、旗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融合推进两办《意见》、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同时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矿安蒙〔2024〕12号)、《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矿管发〔2026〕25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旗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矿山风险隐患管控排查整治、重大灾害治理等关键环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不两降”目标,推动全旗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旗委、政府层面

  按照鄂托克前旗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落实。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工作任务1:打好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

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梳理2026年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及时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全部完成并巩固成果,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工作任务2:抓好“八条硬措施”落实。

具体工作措施:对照自治区《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2026年度任务分工表》,细化任务措施,逐条推进落实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工作任务3:持续推进“打非治违”。

具体工作措施:各部门按照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分工,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及时开展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和技术资料造假、非法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任务4:严格中介机构及第三方外包队伍监管。

具体工作措施:日常执法检查中严格检查中介机构资质,及时督促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入“自治区应急综合管理平台-中介机构在线监管”系统,执法检查时检查中介机构所出报告,杜绝假报告、假资料,查验证件真伪。推动落实《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细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时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5: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防治。

具体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常态化动态普查并及时纳入数据库,及时复核矿山普查情况。及时开展辖区内煤矿地表塌陷区危险性评估,及时摸清塌陷区底数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辖区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成果,动态调整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瓦斯、顶板、火灾等多灾种协同治理,按规定配备专业队伍,合理控制开采强度,精准实施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及时开展煤矿冲击地压、水害、一通三防、顶板、机电、矿山外包工程、防范高处坠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持续排查废弃矿洞并治理。

工作任务6:推进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具体工作措施:监督检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响应并处置监测预警系统中的报警。开展矿山重大风险研判,强化矿山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等,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重大风险。同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强化汇总、闭环管理、责任倒查、动态清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和内部奖励,落实“无视频不作业”和推广利用“AI”智能“反三违”技术应用,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持续淘汰落后技术及装备。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岗位与人员技能匹配。及时开展入企安全警示教育和抽考。开展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7:健全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具体工作措施: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各部门分析研究属地矿山安全发展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安全和发展关系,构建“监管与服务融合”的格局。

工作任务8: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

具体工作措施:1.严格按照报批2026年度执法计划执行检查;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人;使用国家矿山安全执法系统,及时上传执法文书;严格监管执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停产整顿;结合每一个矿山的薄弱点、风险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盯住重大隐患、重点问题和风险的整改落实,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严格按规定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销号制度,确保人员队伍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到位、重大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治理到位。定期开展综合性大检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发现的综合性交叉问题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各个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性问题隐患。

工作任务9:联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执法、落实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反馈问题。

具体工作措施:对照执法计划,及时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矿山联席会议及风险研判会商等反馈问题并及时反馈。

工作任务10: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按照《打击和防范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度》文件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矿山企业层面

工作任务1: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矿山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矿山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矿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矿山企业及所属矿山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具体措施:1.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系统学习、整体思考、全面谋划,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同时,各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具体职责,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严禁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

2.严格落实《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杜绝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矿山外委施工队伍要纳入矿山统一安全管理,并严格审查中介机构、外包工程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件,严格准入。

4.矿山及上级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灾害防治队伍,配齐有关装备。

工作任务2: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情况。

具体措施: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2026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严格兑现安全承诺。

3.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矿山各生产系统全面检查1次。推进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推动实现矿山关键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

工作任务3: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

具体措施:1.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山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冲击地压矿井要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开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优先开采保护层。大力推广小煤柱、无煤柱开采方式。严格落实“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有关规定,以及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3.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过构造带、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启封密闭、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落实。

 工作任务4: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辨识、加强管控。编制企业及所属矿山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具体措施:1.构建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与治理,督促指导区队班组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估考核复验工作。落实“无视频不作业”规定,推广应用“AI”反“三违”技术。

2.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功能。

3.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并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4.各矿山企业依据标准及结合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在紧要关头能用得上,有质效;要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工作任务5: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测试考试,高标准严要求,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质效,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申请一级安全标准化。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并不断推进迭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各项工作,采取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查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具体举措,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监管督导。各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职尽责,及时开展监管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举措。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矿山的管理,多措并举,支持和指导工作开展。对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一律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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