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410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数发〔20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试行)》的通知 | ||||
鄂前政数发〔2026〕6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责任,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三审三校” 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 年4 月 27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与严肃性,防范网络舆情风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是由旗人民政府主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承办的全旗唯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其为政府网站。其内容保障由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承担完成,以下将这些内容承担机关或单位简称为“政府网站责任单位”;政务新媒体,是指全旗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账号及应用。
第三条 政府网站报送信息须秉持“谁报送、谁负责”原则进行报送,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统一管理收集采编;各政务新媒体发布单位须秉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一事一审、先审后发”原则,所有信息发布前应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制度,明确审核主体、流程与责任,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对信息。
第二章 审核责任分工
第四条 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及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信息审核责任人,主要领导为信息报送、发布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政府网站报送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安全性负总责。
第五条 政府网站报送信息须指定在编在岗人员专职审核、各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须指定在编在岗人员专职采编、审核,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发布台账,完整记录审核流程、修改意见及审批签字(或线上审批记录),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六条 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及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报送、发布信息前,需重点审核拟报送、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政治性及社会导向性,严禁报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违规内容。
(1)一般政务信息,由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
(2)重点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送、发布;
(3)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发布前,须按程序报旗委办、政府办审核,并经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同意。
第三章 信息报送及发布“三审三校” 具体流程
第七条 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审核流程
(一)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单位审核流程(报送单位为企事业单位,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行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内容负总责)
第一步:一审(初审)+ 一校(初审校)
本事项由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一审:审核稿件主题、观点、事实依据,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符合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一校:校对稿件文字、标点、格式,重点检查错别字、错敏词、表述不规范、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确保文字流畅、表述准确、格式统一;核对图片、视频、链接等素材,确保无水印、无侵权、无违规内容。
第二步:二审(复审)+ 二校(复审校)
本事项由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政务公开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审:审核稿件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重点把好事实关、政策关,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校: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核,再次校对文字表述、格式规范、素材合规性,对易出错的政策术语、数据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第三步:三审(终审)+ 三校(终审校)
本事项由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审:审核稿件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全旗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好政治导向关、保密关,决定是否报送。
三校: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最终校对,重点审核政治表述、敏感表述、关键数据,确保无政治错误、表述偏差。
2.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单位审核流程
第一步:一审(初审)+ 一校(初审校)
本事项由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工作人员负责。
一审:审核稿件主题、观点、事实依据,确保逻辑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一校:校对稿件错别字、错敏词、表述不规范、敏感性个人信息等语言文字,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第二步:二审(复审)+ 二校(复审校)
本事项由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负责人负责。
二审:审核稿件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重点把好合法关、合规关、保密关,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校: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核,再次校对文字表述、格式规范、素材合规性,对易出错的政策术语、数据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第三步:三审(终审)+ 三校(终审校)
本事项由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审:审核稿件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全旗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好政治导向关、保密关,决定是否发布。
三校: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最终校对,重点审核政治表述、敏感表述,确保无政治错误、表述偏差。
(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若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维护,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工作一律不得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确保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信息准确性。)
第一步:一审(初审)+ 一校(初审校对)
本事项由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采编人员负责。
一审:审核稿件主题、观点、事实依据,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符合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一校:校对稿件文字、标点、格式,重点检查错别字、错敏词、表述不规范、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确保文字流畅、表述准确、格式统一;核对图片、视频、链接等素材,确保无水印、无侵权、无违规内容。
第二步:二审(复审)+ 二校(复审校对)
本事项由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编发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审:审核稿件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重点把好事实关、政策关,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校: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核,再次校对文字表述、格式规范、素材合规性,对易出错的政策术语、数据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第三步:三审(终审)+ 三校(终审校对)
本事项由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校: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最终校对,重点审核政治表述、敏感表述、关键数据,确保无政治错误、表述偏差。
三审:审核稿件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全旗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好政治导向关、保密关,决定是否发布。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转载规范
第九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转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权威信息,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原文内容。
第十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与政务职能无关的娱乐化、低俗化内容。
第十一条 经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不可随意更改或撤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撤稿的,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须经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须经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五章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保密与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 各报送、发布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部门规定的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须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舆情风险预判机制,对拟报送、发布信息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须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必要时征求旗委网信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意见。
第十四条 对因审核不严、发布不当导致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已发布信息定期检查审查机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信息,动态更新责任栏目内容,确保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六条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发布违规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按要求报送政务新媒体运营台账、审核记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标题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410 | 发文字号 | 鄂前政数发〔20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6年04月27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试行)》的通知 | ||||
鄂前政数发〔2026〕6号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责任,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三审三校” 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 年4 月 27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与严肃性,防范网络舆情风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是由旗人民政府主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承办的全旗唯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其为政府网站。其内容保障由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承担完成,以下将这些内容承担机关或单位简称为“政府网站责任单位”;政务新媒体,是指全旗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账号及应用。
第三条 政府网站报送信息须秉持“谁报送、谁负责”原则进行报送,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由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统一管理收集采编;各政务新媒体发布单位须秉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一事一审、先审后发”原则,所有信息发布前应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制度,明确审核主体、流程与责任,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对信息。
第二章 审核责任分工
第四条 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及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信息审核责任人,主要领导为信息报送、发布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政府网站报送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安全性负总责。
第五条 政府网站报送信息须指定在编在岗人员专职审核、各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须指定在编在岗人员专职采编、审核,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发布台账,完整记录审核流程、修改意见及审批签字(或线上审批记录),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六条 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及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报送、发布信息前,需重点审核拟报送、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政治性及社会导向性,严禁报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违规内容。
(1)一般政务信息,由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
(2)重点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送、发布;
(3)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发布前,须按程序报旗委办、政府办审核,并经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同意。
第三章 信息报送及发布“三审三校” 具体流程
第七条 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审核流程
(一)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单位审核流程(报送单位为企事业单位,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行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内容负总责)
第一步:一审(初审)+ 一校(初审校)
本事项由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一审:审核稿件主题、观点、事实依据,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符合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一校:校对稿件文字、标点、格式,重点检查错别字、错敏词、表述不规范、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确保文字流畅、表述准确、格式统一;核对图片、视频、链接等素材,确保无水印、无侵权、无违规内容。
第二步:二审(复审)+ 二校(复审校)
本事项由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政务公开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审:审核稿件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重点把好事实关、政策关,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校: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核,再次校对文字表述、格式规范、素材合规性,对易出错的政策术语、数据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第三步:三审(终审)+ 三校(终审校)
本事项由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审:审核稿件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全旗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好政治导向关、保密关,决定是否报送。
三校: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最终校对,重点审核政治表述、敏感表述、关键数据,确保无政治错误、表述偏差。
2.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单位审核流程
第一步:一审(初审)+ 一校(初审校)
本事项由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工作人员负责。
一审:审核稿件主题、观点、事实依据,确保逻辑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一校:校对稿件错别字、错敏词、表述不规范、敏感性个人信息等语言文字,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第二步:二审(复审)+ 二校(复审校)
本事项由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与公开股负责人负责。
二审:审核稿件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重点把好合法关、合规关、保密关,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校: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核,再次校对文字表述、格式规范、素材合规性,对易出错的政策术语、数据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第三步:三审(终审)+ 三校(终审校)
本事项由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审:审核稿件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全旗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好政治导向关、保密关,决定是否发布。
三校: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最终校对,重点审核政治表述、敏感表述,确保无政治错误、表述偏差。
(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若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维护,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工作一律不得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确保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信息准确性。)
第一步:一审(初审)+ 一校(初审校对)
本事项由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采编人员负责。
一审:审核稿件主题、观点、事实依据,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符合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一校:校对稿件文字、标点、格式,重点检查错别字、错敏词、表述不规范、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确保文字流畅、表述准确、格式统一;核对图片、视频、链接等素材,确保无水印、无侵权、无违规内容。
第二步:二审(复审)+ 二校(复审校对)
本事项由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编发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审:审核稿件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重点把好事实关、政策关,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校: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核,再次校对文字表述、格式规范、素材合规性,对易出错的政策术语、数据信息进行重点核对。
第三步:三审(终审)+ 三校(终审校对)
本事项由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校: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最终校对,重点审核政治表述、敏感表述、关键数据,确保无政治错误、表述偏差。
三审:审核稿件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符合全旗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法规,把好政治导向关、保密关,决定是否发布。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转载规范
第九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转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权威信息,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原文内容。
第十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与政务职能无关的娱乐化、低俗化内容。
第十一条 经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不可随意更改或撤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撤稿的,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须经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须经责任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五章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保密与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 各报送、发布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部门规定的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须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舆情风险预判机制,对拟报送、发布信息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须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必要时征求旗委网信办、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意见。
第十四条 对因审核不严、发布不当导致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已发布信息定期检查审查机制,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信息,动态更新责任栏目内容,确保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六条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发布违规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按要求报送政务新媒体运营台账、审核记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