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2/2026-00316 | 发文字号 | 鄂前发改发〔2026〕4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社、市场监管、城市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现将《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粮发〔2026〕3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筑牢我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防线,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提升管理水平”为核心,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我旗粮食仓储作业特点,全面辨识风险、精准管控隐患。于2026年8月底前实现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风险见底、隐患清零,9月至12月通过“回头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人员、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全面提升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各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完善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教育培训,企业须制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每次培训须形成完整的档案留存以备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二)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仓储作业方面:各粮食企业将“十个严禁”拆解为岗位操作细则,印发至各作业班组,组织全员学习并签订《作业安全承诺书》;执行出入仓作业安全告知制度,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开展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留存培训记录、签到表及交底签字档案,确保作业人员熟知风险与操作规范;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用品,未按要求佩戴者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将“十个严禁”及违规操作行为列为现场监管红线,在库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叫停作业并严肃追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定期核验证件有效期,严禁无证作业;针对计划外检修、零星作业等非正常工况,实施提级审批与监管,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增派监护力量,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2.库区消防安全方面:各粮食企业要制定《库区消防巡查检查表》,实行每月全面检查制度,重点巡查消防通道、水源、器材等,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对消防水泵、管网、报警系统等设备进行检修测试,每年全面维护保养1次,对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每月检查压力、有效期,及时更换失效器材,确保消防系统运行稳定;严格执行入库火种收缴制度,在库区入口设置火种存放箱,所有人员、车辆入库前必须主动上缴火种,违者禁止进入;动火作业实行“先审批、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后确认无余火方可离开;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检测,重点排查线路过载老化、违规接线等问题,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充电区域,严禁在库区、作业间等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3.有限空间作业与粉尘爆炸治理方面:各粮食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明确位置、风险等级、管控责任人,并在有限空间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硬质隔离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分级审批制度,须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严禁无审批、超范围、擅自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刚性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全程规范佩戴防护装备,监护人员须对作业过程实施全程监护,严禁脱岗;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救生索、担架、应急照明、气体检测仪等救援器材,建立《应急器材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2026年6月底前,各粮食企业至少开展1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模拟中毒窒息等场景,提升救援人员实战处置能力;制定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选用符合《粮食粉尘爆炸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规定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
4.外包作业管理方面:各粮食企业如有外包作业情况,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协议需报旗发改委备案;承包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具体作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按作业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资料提交发包单位留存备查;将外包作业人员纳入发包单位统一管理体系,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足额配备并监督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外包作业前必须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严守外来人员“三不进入”红线,无安全培训、无防护措施、无安全员现场监护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和库区;发包单位每周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流程、防护措施、现场监护落实情况。
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涉及高处作业的粮食企业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结合粮仓仓顶、货架等具体作业环境,讲解风险点、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培训记录存档备查;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关键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带“高挂低用”规范;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牢固的围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实施全过程旁站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处置;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定期体检上岗制度,本年度组织1次人员体检,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坚决调离高处作业岗位,从源头消除身体原因引发的安全隐患。
6.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各粮食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辨识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触电等风险;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将辨识出的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四个等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在库区醒目位置公示,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实施步骤
按照市发改委时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
旗发改委完成本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发改委;各粮食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细则,执行本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与整治落实阶段(2026年4月1日—8月31日)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粮食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完成风险辨识、等级划分,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和隐患排查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当场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粮食针对自查发现的未整改隐患,严格按“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旗发改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全覆盖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3.总结上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粮食企业须完成所有隐患整改,8月底前实现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风险见底、隐患清零,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旗发改委。
(三)“回头看”与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回头看”(9月1日—10月31日):旗发改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重点检查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持续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反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发现的新问题、新隐患,立即纳入台账整改。
2.巩固提升(11月1日—12月31日):针对排查整治和“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推动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旗发改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结合我旗粮食系统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邀请行业专家针对粮食仓储安全、高空作业防护、外包作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授课,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实现作业人员全覆盖。同时,各粮食企业通过库区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召开安全例会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健全应急体系,提升处置能力。各粮食企业结合自身作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针对火灾、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常见事故场景,制定应急处置流程,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各粮食企业分别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同处置能力,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有效处置。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闭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粮食企业于每月25日前向旗发改委报送当月工作进展、隐患整改、风险管控等情况;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旗发改委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情况,确保上下联动、工作闭环。
| 标题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22/2026-00316 | 发文字号 | 鄂前发改发〔2026〕4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社、市场监管、城市执法 | 公开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现将《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鄂托克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粮发〔2026〕3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筑牢我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防线,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提升管理水平”为核心,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我旗粮食仓储作业特点,全面辨识风险、精准管控隐患。于2026年8月底前实现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风险见底、隐患清零,9月至12月通过“回头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人员、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全面提升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各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完善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教育培训,企业须制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每次培训须形成完整的档案留存以备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二)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仓储作业方面:各粮食企业将“十个严禁”拆解为岗位操作细则,印发至各作业班组,组织全员学习并签订《作业安全承诺书》;执行出入仓作业安全告知制度,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开展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留存培训记录、签到表及交底签字档案,确保作业人员熟知风险与操作规范;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用品,未按要求佩戴者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将“十个严禁”及违规操作行为列为现场监管红线,在库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叫停作业并严肃追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定期核验证件有效期,严禁无证作业;针对计划外检修、零星作业等非正常工况,实施提级审批与监管,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增派监护力量,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2.库区消防安全方面:各粮食企业要制定《库区消防巡查检查表》,实行每月全面检查制度,重点巡查消防通道、水源、器材等,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对消防水泵、管网、报警系统等设备进行检修测试,每年全面维护保养1次,对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每月检查压力、有效期,及时更换失效器材,确保消防系统运行稳定;严格执行入库火种收缴制度,在库区入口设置火种存放箱,所有人员、车辆入库前必须主动上缴火种,违者禁止进入;动火作业实行“先审批、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后确认无余火方可离开;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检测,重点排查线路过载老化、违规接线等问题,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充电区域,严禁在库区、作业间等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3.有限空间作业与粉尘爆炸治理方面:各粮食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明确位置、风险等级、管控责任人,并在有限空间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硬质隔离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分级审批制度,须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严禁无审批、超范围、擅自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刚性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全程规范佩戴防护装备,监护人员须对作业过程实施全程监护,严禁脱岗;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救生索、担架、应急照明、气体检测仪等救援器材,建立《应急器材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2026年6月底前,各粮食企业至少开展1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模拟中毒窒息等场景,提升救援人员实战处置能力;制定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选用符合《粮食粉尘爆炸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规定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
4.外包作业管理方面:各粮食企业如有外包作业情况,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协议需报旗发改委备案;承包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具体作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按作业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资料提交发包单位留存备查;将外包作业人员纳入发包单位统一管理体系,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足额配备并监督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外包作业前必须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严守外来人员“三不进入”红线,无安全培训、无防护措施、无安全员现场监护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和库区;发包单位每周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流程、防护措施、现场监护落实情况。
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涉及高处作业的粮食企业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结合粮仓仓顶、货架等具体作业环境,讲解风险点、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培训记录存档备查;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关键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带“高挂低用”规范;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牢固的围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实施全过程旁站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处置;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定期体检上岗制度,本年度组织1次人员体检,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坚决调离高处作业岗位,从源头消除身体原因引发的安全隐患。
6.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各粮食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辨识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触电等风险;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将辨识出的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四个等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在库区醒目位置公示,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实施步骤
按照市发改委时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
旗发改委完成本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发改委;各粮食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细则,执行本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与整治落实阶段(2026年4月1日—8月31日)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粮食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完成风险辨识、等级划分,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和隐患排查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当场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粮食针对自查发现的未整改隐患,严格按“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旗发改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全覆盖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3.总结上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粮食企业须完成所有隐患整改,8月底前实现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风险见底、隐患清零,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旗发改委。
(三)“回头看”与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回头看”(9月1日—10月31日):旗发改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重点检查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持续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反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发现的新问题、新隐患,立即纳入台账整改。
2.巩固提升(11月1日—12月31日):针对排查整治和“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推动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旗发改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结合我旗粮食系统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邀请行业专家针对粮食仓储安全、高空作业防护、外包作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授课,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实现作业人员全覆盖。同时,各粮食企业通过库区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召开安全例会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健全应急体系,提升处置能力。各粮食企业结合自身作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针对火灾、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常见事故场景,制定应急处置流程,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各粮食企业分别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同处置能力,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有效处置。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工作闭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粮食企业于每月25日前向旗发改委报送当月工作进展、隐患整改、风险管控等情况;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旗发改委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情况,确保上下联动、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