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47/2025-03392 | 发文字号 | 鄂前应急发〔2025〕2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旺季安全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2026年度我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93号令)等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规范要求,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决定在我旗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鄂托克前旗境内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基本安全条件》的规定,拟从事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
(一)布点选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不应设置在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通行的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相对集中区域的小巷内。
3.不应设置在距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含未设置围墙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应设置在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出入口100m范围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员居住),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经营行为;同时,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5.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和加油(气)站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7.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70米范围内,不得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8.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如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9.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10.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当墙面和屋面采用板式结构时,应采用彩钢岩棉夹芯板,严禁采用泡沫塑料夹芯彩钢板;不得采用拼接式活动板房、产品储存仓、搭棚等临时建筑物。
2.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5.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6.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三)平面布置
1.当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应设置床铺,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烟花爆竹零售店内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4.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5.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五)安全警示标识
1.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安全出口”等安全警示标识,场所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告知牌。
2.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3.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颁证程序
1.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需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进行申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片区,严禁一证多点、一店多家、一人多报,杜绝恶性竞争,一经查实永久列入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黑名单。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477-7627785。
2.考试与成绩公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组织申请人进行培训考试(注:如时间变化另行通知,此培训考试不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根据《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的公告》按照所报片区、申请类型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并列的现场进行第二次考试择优录取。
3.办证申请。2026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培训考试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线上按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网(nmg.gov.cn)或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直通部门-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办事服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提交资料;线下可将申请材料送至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审理。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可自行上网打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网(nmg.gov.cn)或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或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现场核对年度再培训情况(本年度我旗不设置考点,请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考点。)。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477-7627785。
4.现场核查。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0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实行专店销售,房租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与本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定的供销合同。
(5)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现场核查审查,出具现场核查表。
5.审核颁证。符合2026年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需携带现场核查时准备的材料及现场核查表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1日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477-7627785。
四、执法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库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二)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自改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以销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企业应停止进货。
2.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分布情况,成立安全检查组,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在落实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从业企业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进行“回头看”。
3.线上线下协同检查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出入库信息等相关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依托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检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长期企业要在店内安装无死角监控视频同时接入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安排。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审核工作。安全生产指导中心负责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法监室做好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要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企和人员问责。严查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出租房屋、出租场地、老旧房屋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出;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调度机制,加强跟踪汇总。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专人每周汇总我旗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一、表二》(附件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加强跟踪调度。
(四)发挥公众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全体居民可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7-7626371。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要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3日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退回,同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回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未按时退还的,列入烟花爆竹企业黑名单。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报名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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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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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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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址 |
镇 社区/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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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长期/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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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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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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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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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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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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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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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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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受理日期: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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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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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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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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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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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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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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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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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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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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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址 |
****镇***社区/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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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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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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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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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短期/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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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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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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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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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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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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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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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批发企业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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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和守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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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
A[ ] B[ ]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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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产品分级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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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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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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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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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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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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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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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 GB50161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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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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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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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 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 GB50161 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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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超过 500 ㎡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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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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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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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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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 GB11652 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 10m,堆垛间距不小于 0.7m 与墙间距不小于 0.45m,高度不超过 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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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按照 AQ4102 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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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冒牌伪劣产品以及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 |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 4
(批发企业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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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本地 |
本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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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区批发企业总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发现隐患情况 |
隐患整改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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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总数 |
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总数 |
重大隐患整改数量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企业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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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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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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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情况(企业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在后续周调度表中续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如下:
1.
2.
3.
(零售店(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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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层级 |
本地区零售店 (点) 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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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零售店(点) 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 (点) 数量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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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 款 零 售 店(点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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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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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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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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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标题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正常 | ||
| 索引号 | 000014349IRA047/2025-03392 | 发文字号 | 鄂前应急发〔2025〕2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发文机关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 公开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 概述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旺季安全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2026年度我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93号令)等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规范要求,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决定在我旗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鄂托克前旗境内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基本安全条件》的规定,拟从事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
(一)布点选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不应设置在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通行的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相对集中区域的小巷内。
3.不应设置在距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含未设置围墙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应设置在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出入口100m范围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员居住),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经营行为;同时,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5.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和加油(气)站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7.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70米范围内,不得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8.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如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9.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10.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当墙面和屋面采用板式结构时,应采用彩钢岩棉夹芯板,严禁采用泡沫塑料夹芯彩钢板;不得采用拼接式活动板房、产品储存仓、搭棚等临时建筑物。
2.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5.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6.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三)平面布置
1.当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应设置床铺,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烟花爆竹零售店内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4.烟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5.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五)安全警示标识
1.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安全出口”等安全警示标识,场所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告知牌。
2.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3.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颁证程序
1.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需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进行申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片区,严禁一证多点、一店多家、一人多报,杜绝恶性竞争,一经查实永久列入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黑名单。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477-7627785。
2.考试与成绩公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组织申请人进行培训考试(注:如时间变化另行通知,此培训考试不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根据《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的公告》按照所报片区、申请类型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并列的现场进行第二次考试择优录取。
3.办证申请。2026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培训考试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线上按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网(nmg.gov.cn)或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直通部门-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办事服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提交资料;线下可将申请材料送至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审理。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可自行上网打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网(nmg.gov.cn)或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或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现场核对年度再培训情况(本年度我旗不设置考点,请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考点。)。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477-7627785。
4.现场核查。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0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实行专店销售,房租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与本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定的供销合同。
(5)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现场核查审查,出具现场核查表。
5.审核颁证。符合2026年鄂托克前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需携带现场核查时准备的材料及现场核查表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1日到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477-7627785。
四、执法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库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二)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自改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以销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企业应停止进货。
2.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分布情况,成立安全检查组,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在落实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从业企业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各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进行“回头看”。
3.线上线下协同检查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出入库信息等相关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依托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检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长期企业要在店内安装无死角监控视频同时接入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安排。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审核工作。安全生产指导中心负责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法监室做好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要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企和人员问责。严查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出租房屋、出租场地、老旧房屋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出;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调度机制,加强跟踪汇总。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专人每周汇总我旗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一、表二》(附件4)。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加强跟踪调度。
(四)发挥公众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全体居民可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7-7626371。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要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3日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退回,同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回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未按时退还的,列入烟花爆竹企业黑名单。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报名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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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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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址 |
镇 社区/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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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长期/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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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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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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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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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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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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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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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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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受理日期: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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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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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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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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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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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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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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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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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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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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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址 |
****镇***社区/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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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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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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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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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短期/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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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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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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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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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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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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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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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批发企业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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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保管和守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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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
A[ ] B[ ]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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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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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
序号 |
排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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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
3 |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 |
|
4 |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 GB50161 要求。 |
|
5 |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
|
6 |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
|
7 |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 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 GB50161 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
8 |
超过 500 ㎡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
|
9 |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
|
10 |
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
|
11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
|
12 |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 GB11652 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 10m,堆垛间距不小于 0.7m 与墙间距不小于 0.45m,高度不超过 2.5m)。 |
|
13 |
是否按照 AQ4102 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
|
14 |
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冒牌伪劣产品以及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 |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 4
(批发企业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
检查 |
本地 |
本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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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区批发企业总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检查发现隐患情况 |
隐患整改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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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总数 |
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总数 |
重大隐患整改数量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企业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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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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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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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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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情况(企业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在后续周调度表中续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如下:
1.
2.
3.
(零售店(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应急管理局 执法大队
|
检查层级 |
本地区零售店 (点) 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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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零售店(点) 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店 (点) 数量 |
执法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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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 款 零 售 店(点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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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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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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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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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