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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期偿还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公告
2008-11-11 11:15:45 来源: 鄂前旗就业局

    各贷款户:

    2006年12月在旗就业服务局办理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将于2008年12月到期,为切实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贷款户认真履行借款协议,按期还款。各贷款人务必在2008年12 月 10 日前将贷款存入指定帐号,并将缴款单送到旗就业服务局财务室进行注册登记。

    还款地址:鄂前旗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号:8000301210000000309345

    联系电话:7629231

    二、认真履行偿贷义务是对借款人诚信的检验,希望各贷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协议规定偿还贷款,贷款人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其不良信息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记录,直接影响其以后申请各类贷款。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贷款人,今后将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三、对恶意欠款人,我们将通过媒体爆光,并通过法律途径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偿,同时,对其加收150%逾期贷款担保费和贷款金额1‰的滞纳金,贷款人同时承担贷款金额10%的违约金和银行贷款罚息。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