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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关于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智慧党建 发布时间:2021-03-31 10:53
    经旗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拟任科级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王鹏程,1976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拟任旗直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张红艳,女,198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旗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拟任旗直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张  平,1981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旗直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杨永晨,蒙古族,1974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旗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拟任旗直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吴宝泉,蒙古族,197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格日乐,女,蒙古族,198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旗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拟任旗属国有企业正科级领导职务。
  张埃锁,198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昂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拟任旗属国有企业正科级领导职务。
  孙  赫,199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城川镇一级科员,拟任群团部门副科级领导职务。
  王秀梅,女,198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旗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布  和,蒙古族,198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旗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旗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卢强明,1980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房屋征收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拟任旗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莎仁其其格,女,蒙古族,198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敖镇查干巴拉嘎苏嘎查第一书记,拟任旗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肖勃阳,198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旗改革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王小平,1983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改革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德力克,蒙古族,198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上海庙镇芒哈图嘎查第一书记,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乌亚汗,女,蒙古族,1988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政协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闫  飞,198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人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张启伟,1988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委政法委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辛海娥,女,198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旗党外代表人士联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张  慧,女,198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敖镇伊克乌素嘎查第一书记,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王  凯,198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节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格日乐图,蒙古族,1987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郝炳丽,女,蒙古族,198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卫健委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张永飞,1970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乌云娜,女,蒙古族,198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旗审计数据中心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红  梅,女,蒙古族,198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人员,拟任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黄  虎,198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人大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旗属国有企业副科级领导职务。
  高智涛,198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旗人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拟任旗属国有企业副科级领导职务。
  阿木尔吉雅,蒙古族,1975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旗残联工作人员,拟任旗属国有企业副科级领导职务。
  徐  帅,198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旗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敖镇马场井村第一书记,拟任旗属国有企业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
  三、受理方式
  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1103室
  受理电话:0477-7621039,12380-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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