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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刘海荣等9名同志职务的通知(鄂前人常发〔2021〕8号)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10 13:37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海荣等9名同志职务的议案》(鄂前法议字〔2021〕1号),经2021年2月9日鄂托克前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刘海荣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宝音达来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敖日格乐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朝宝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占彪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其格勒乐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郝渊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白文斌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智超的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员职务。
  鄂托克前旗十届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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