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刘海荣等9名同志职务的通知(鄂前人常发〔2021〕8号)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10 13:37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海荣等9名同志职务的议案》(鄂前法议字〔2021〕1号),经2021年2月9日鄂托克前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刘海荣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宝音达来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敖日格乐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朝宝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占彪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其格勒乐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郝渊的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白文斌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智超的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员职务。
鄂托克前旗十届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