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高飞飞等7名同志职务的通知(鄂前人常发〔2020〕7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
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高飞飞等7名同志职务的议案》(鄂前检发政字〔2019〕43号),经2020年4月3日鄂托克前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高飞飞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脑明其劳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治富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慧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强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靖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凯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鄂托克前旗十届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