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马图雅等20名同志职务的通知(鄂前人常发〔20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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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 08:10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马图雅等20名同志职务的议案》(鄂前法议字〔2019〕1号),经2019年12月4日鄂托克前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
马图雅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边子仙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勇忠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纠凌云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沙如拉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美玲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伊拉图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哈斯牧仁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昂素法庭庭长职务;
水晶花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武新政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继平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上海庙法庭庭长职务;
森盖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赵军霞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白永胜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杨永红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图娜拉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城川法庭庭长职务;
马智超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昂素法庭副庭长职务;
苏尼日哈勒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城川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青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阿利玛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嘉敏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图雅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边子仙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勇忠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沙如拉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马智超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潘美玲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哈斯牧仁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上海庙人民法庭庭长;
水晶花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昂素人民法庭庭长;
纠凌云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城川人民法庭庭长;
白永胜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苏尼日哈勒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青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嘉敏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阿利玛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薛辉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代志勇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图雅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上海庙法庭副庭长;
刘二瑞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昂素法庭副庭长;
杨清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城川法庭副庭长;
王俊虎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鄂托克前旗十届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