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保障性住房后期规范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等行为,切实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打造安居、乐居的公租房居住环境,现就全旗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保障对象将承租房私自转借,转租他人的;
2.在申请地有住房又入住公租房的或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
3.无故将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的或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4.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及其结构现状的;
5.私自调换住房的;
6.外迁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8.家庭收入提高,人均收入超出保障范围的;
9.居住期间有酗酒、闹事、损坏房屋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0.有其他违规使用住房行为的;
二、违反公租房规定的住户,我中心将于3日内下达住房腾退通知书。凡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要在15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对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到期后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三、属于公职人员违反公租房规定的,一经查出,立即腾退房屋,拒不腾退的将移交旗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凡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住户,我中心将列入鄂前旗征信系统以及公租房失信黑名单,并在公租房小区、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公示,被公示人员及家庭成员在近5年内不得申请、承租鄂前旗公共租赁住房。
五、鼓励群众向我中心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我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不会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投诉举报电话:0477-7626961
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综合大楼附属楼二楼241办公室
其它受理方式:在鄂前旗房管中心公众号上互动交流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