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专题专栏 > 创城在行动

【法治宣传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四个维度

作者:刘源 来源:学习强国 发布时间:2023-01-27 19:40
  不断总结历史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才能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他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历史维度: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探索的历史必然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探索起始于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实现救亡图存的历史时期。在探寻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道路中,法治探索更多围绕探求一种新型国体和政体的方案来展开。在各种西学东渐的法治方案宣告破产后,历史的重任就落在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围绕政权建设和革命需要的法治探索,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正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正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飞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在法治领域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形成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不断开辟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和实践条件下创立并不断发展的,是当今时代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法治中国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创造性升华。
  实践维度:时代主题转换与使命担当的新篇章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与拓展,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回答时代法治之问,破解时代法治命题,实践性是其本质属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价值维度: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道路的根本区别。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坚持在经济发展中通过法治保障和发展人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推进全过程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完善民生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用法治规范经济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捍卫人民利益;用法治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惩治侵害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彰显,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更加坚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