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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11:22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业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用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人数

  计划在全旗范围内选用工作人员5名。

  二、选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问题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法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报名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104办公室。

  附件: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0477-2242522)

  附件: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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